残疾辅助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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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辅助器具费
一、残疾辅助器具费概念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医疗机构对造成伤残的患者支付的必要辅助器具费用的赔偿。同一功能的残疾用具,因产地、型号等 方面的差异,价格可能会存在较大差别,它的计算标准一般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律依据
请求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该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 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残疾辅助器具费相关证据
主张残疾辅助器具费时,受害人一方通常需要提供购买残疾用具的票据,如果残疾用具需要定期更换,受害人一方希望一次性获得几个周期的残疾用具费赔偿,则需进一步提供“请求合理性方面”的证据。受害人一方仅仅提供生产商或经销商出具的证明,往往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医疗纠纷律师建议就残疾用具的范围、使用周期、修理费用等问题提起专门的司法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论,请求两到三个周期的残疾用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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