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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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模板
原告:江振宇,男,1954年6月28日出生,汉族,武汉市天元出租
住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69号京汉家园12栋2
委托代理人:江海洋(系原告之子),28岁,武汉市黄鹤文化传播有
委托代理人:黄妮娜,武汉市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被告:武汉市武昌区颐和医院,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250号。
法定代表人周德海,院长。联系电话:52434352。
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9852.56元、误工费41532.14元、陪护费
266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50元、营养费29200元、交通费220元;
伤残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待司法鉴定后再行主张;
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7月1日,原告因身体不适到被告处就诊,后经门诊大夫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稳定性心绞痛,遂即要求原告住院
经CT检查后,原告爱人被告知原告巳出现肠穿孔,需立即进行手
由于被告肠镜息肉切除手术行为不当,且未及时正当地处理原告手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江振宇(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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