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伪造篡改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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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伪造篡改病历”
伪造篡改病历是医疗纠纷案件中争议比较多的问题,也是常见的问题。
对于伪造篡改病历,医患双方是有不同的理解,尤其是患方,对伪造篡改病历存在一定认识上的错误。
常见错误一:
与个人理解认知、理解的不同,就是伪造篡改病历
假定这些质问属于,则这种差异的原因至少有三种,一是医务人员故意作假;二是医务人员的笔误;三是患者的口误。在这三种原因中,除了第一种因可以认为医务人员系伪造篡改病历外,其他两种原因都不能得出此种推定。
常见错误二
将瑕疵当作伪造篡改病历
在“伪造篡改病历”问题上,患者一方还有一个比较容易犯的认识误区,即“将病历书写上的一些瑕疵都认为是伪造篡改病历”,如性别上的错误记载、出人院时间记录上的差异等等。对于这些情形的,患方也是容易一口咬定是伪造篡改病历的情形。
撰写病历是医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而且,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撰写病历是医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通俗地说:病历是交给医务人员填写的。在这样的权利义务设计下,实际上隐含着一个逻辑前提:我们推定医务人员履行职责是正当的,当然包括填写病历的内容。所以,在一般情况,对病历真实性持有异议的, 异议方承担举证责任。
错误认识的后果
认识上的误区,容易导致行为上的错误,如拒绝承担举证责任、错误的裁判预期等等。
避免错误的建议:
如何尽可能避免犯类似的错误, 医疗纠纷律师建议大家可以先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我是相关医务人员, 我“伪造篡改”这些内容有何实际意义?如果能够想清楚这个问题,通常也就能够把握该行为的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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