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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清宫致月经紊乱,构成医疗事故吗

(2019-08-05 20:46:57)
标签:

医疗纠纷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430/1556595857239082.jpg

 

多次清宫致月经紊乱,构成医疗事故吗

患者,“妊娠38+6周临产”入院。本次妊娠为G4P2,患者于7年前 足月妊娠自娩一女婴,5年前早期妊娠人流一次,去年中妊引产一次, 引产术后行清宫术。此次孕期无不适主诉,产程进展顺,于18时6 分在人工助娩下产出一活婴,35分钟胎盘、胎膜自娩,有约(3X2)cm2 大小粗糙面,予刮匙清理宫腔,子宫收缩佳。产时出血量约180ml,血 压平稳,产后予抗炎、促宫缩等对症治疗,子宫复旧佳,出血不多,产后第三天出院。

产后46天血性恶露未净,阴道流血量多,有血块1天,2个月后再 次入院。无腹痛,入院一般情况良好,腹部平软无压痛,B超示:宫腔 内残留约(3X3)cm2大小强回声,行清宫术,清出少量积血及残留内 膜血污约50g,术后5天复查B超示:宫内强回声约(3X3)cm2,再次 在B超下行“清宫术”,清出少量积血,宫腔粗糙,无凹凸不平感,B超提示:宫内强回声未改变,考虑胎盘植入可能,停止手术,术后抗炎等对症治疗,第二天出院。转其他医院行宫腔镜检查。

后辗转多家三甲医院诊治,考虑宫腔粘连可能,查五项激素水平基本正常,并经雌孕激素序贯治疗3个周期仍无月经来潮。


患方观点

医院多次操作不当导致胎盘残留。

目前无月经情况的发生是某医院分娩处理不当及多次刮宫造成子宫内膜缺失时所致,医院应负责任。



医方观点

我们目前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操作,无任何过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分娩时医方发现胎盘有粗糙面即行清宫符合诊疗常规,出院前未行B超检查,未详细交代出院相关事项。

在住院期间的三次清宫均未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多次清宫未送病理检查。

在第二次出院后无相关医疗建议。

患者既往的多次宫腔操作史是造成胎盘不能完整剥离的病理基础。

鉴定结论:本病例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医疗纠纷律师专业解读】

1.针对有多次流产病史,应考虑子宫内膜的受损情况,应谨慎进行子宫的诊刮术,避免子宫内膜再次严重损伤的情况发生。针对多次诊刮的,应对刮出组织及时送病理检查。

2.医院应加强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交代 病情。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对疾病的诊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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