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宫内死亡,构成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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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宫内死亡,构成医疗事故吗】
患者,女,24岁。因“孕足月,阴道流血5小时”入住某县医院妇产科。B超示:胎儿双顶径91mm,胎心好,胎位正,羊水指数左上 20mm,左下28mm,右上0mm,右下20mm;胎盘DI级,位于子宫底部, 可见脐带绕颈。初步诊断:孕足月G2P。待产;胎膜早破;羊水过少。第二天上午6时50分发现胎心消失,及时给予处理,8时35分 经阴道分娩一男死婴,体重3. 0kg,脐带绕颈一周,且过度扭转长约 70cm。入院诊断:孕足月G2PQ死胎分娩;胎膜早破;羊水过少。 产妇住院8日出院。出院诊断:孕足月LOA分娩;胎膜早 破;死产。
患方观点:
医方在明知孕妇胎膜早破、羊水过少、脐带绕颈的情况下,却未有行严密监测胎心和宫缩及观察产程。2010年4月27日凌晨1时,孕妇出现规律宫缩,医方却没有将她送至待产室观察。家属在孕妇出现 危急的情况下多次要求手术,均遭拒绝,直至胎儿死于宫内,才同意手术。医方存在重大过失,医方应对胎儿的死亡负全部责任。
医方观点:
孕妇入院时胎膜早破、脐带绕颈均不是手术指征,产道正常,入院 后至胎心变慢前,胎心无明显变化,也无手术指征;胎儿死亡是脐带过度扭转、脐带受压、血流缓慢、胎儿缺血缺氧所致。手术符合原则,操作符合规范,无任何不当。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医方对产妇入院诊断正确:孕足月G2Pq胎膜早破,羊水偏少, 脐带绕颈。医方存在以下医疗过失:明知孕妇有高危因素:胎膜早破,胎头 高浮,羊水偏少,脐带绕颈。
2、未按产科规范绘制产程图。
未及时发现胎心异常变化,延误了最佳处理时机,促使了胎儿死亡的发生。
医方以上的医疗过失违反了产科诊疗常规,存在疏忽大意及过于自信的医疗过失。
3.胎儿死亡与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有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鉴定结论:属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医疗纠纷律师专业解读】
1、本例医方在孕妇产前检查中已经发现有高危因素:胎膜早破,胎头高浮,羊水偏少,脐带绕颈。未能按医疗常规仔细观察产程和处理,以致胎儿死亡。
2、分娩全过程分为三个产程:
(1)第一产程:观察宫缩:定时(每1?2小时1次)观察记录宫缩持续时间、强度及规律性、间歇时间,并记录在产程图上。观察胎心音:潜伏期隔1?2小时于宫缩间歇期听胎心1次,宫口开大3cm至开全,每15?30分钟听胎心1次并记录,必要时行胎心监护。观察宫口扩张和先露下降:宫口开3cm以前,每4小时肛查1次,宫口开3cm以后,每2小时肛查1次,了解宫口扩张情况和先露下降程度,并记录在产程图上。如肛查不清,可疑头盆不称、产程进展缓慢者,应在严密消毒下进行阴道检查,以进一步了解骨盆、胎先露、胎位、子宫颈的状况,决定分娩方式。记录破膜时间及性状。监测血压:每隔 4?6小时测量血压1次,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或血压增高者增加测量次数。
(2)第二产程:每10?15分钟听胎心1次,指导产妇正确应用腹压。初产妇宫口开全,经产妇宫口开4cm,进入产房做好接生准备。 胎头着冠时消毒接产,保护会阴,必要时行会阴侧切或直切。
3.在产科工作中,应尽职尽责,严格遵守产科诊疗常规,认真细致地观察产程,及时处理出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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