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医护人员陪同检查,算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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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病人在检查时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吗?】
患者,男,41岁。因“被载重四轮翻车砸伤”,于下午4时20分急诊入某县人民医院。初步诊断:胸外伤伴右侧张力性气胸及右侧多
患方观点:
医方在患者病情危重情况下,拔掉氧气管,在没有医护人员陪护下到CT室做检查,而CT室无人值班,耽误了近2个小时的时间。当患者病情加重的情况下,没有医护人员及时抢救,CT室氧气瓶也无法使用。患方认为医方在从事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工作极不负责,严重失职,以致造成患者死亡的后果,医方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方观点:
医方的诊疗行为符合医疗常规,120接诊后出诊及时,因发现患者伤情极其严重,未能做相关检查就从门诊直接送到手术室进行手术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方对患者初步诊断正确。
入院时采取抢救措施及时妥当。
患者手术后,医方对患者:没有实施重症监护;在病情稍有好转,但尚未稳定的情况下,中止输氧,并在无医护人员护送的情况下嘱其做CT等检查;在等待做CT检查过程中,患者病情变化没有得到医方及时有效抢救,以上是医方存在的过失。
患者死亡主要因车祸导致复合伤(头、胸、腹及肢体伤)所致。
医方存在的医疗过失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医疗纠纷律师专业解读】
本例患者系创伤复合伤,伤情较一般创伤严重。应密切监测生命体征,观察意识状态,尤其是神志、瞳孔等重点体征的变化,确定
医方应加强管理,在危重患者的诊治过程中,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诊疗常规和护理常规,密切注意病情变化,并及时与患者家属沟通,告知病情和可能发生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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