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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医护人员陪同检查,算医疗事故吗?

(2019-07-31 21:42:29)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429/1556506794991357.jpg

车祸病人在检查时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吗?

患者,男,41岁。因被载重四轮翻车砸伤,于下午420分急诊入某县人民医院。初步诊断:胸外伤伴右侧张力性气胸及右侧多 发性肋骨骨折,皮下气肿;右颞颧部开放伤;左上臂开放伤; 身大面积皮肤擦伤;腹腔脏器损伤待排;颅脑损伤待排。当日下午4:58在局麻下急行右胸闭式引流术+皮下切排术,术中引流出 大量气体及血性液体约300ml17:15结束,17:20行右颞颧部清创缝 合术,18:05结束。在清创缝合未结束时,于17:50时行右上臂开放性 损伤清创缝合术,18:30全部手术结束。19:00左右患者返回病房,伤情初步稳定。20:35患者烦躁不安加重,为明确诊断行颅脑、胸腹 CT,2100左右患者在CT室病情恶化,就地抢救无效,于21:10宣告死亡。


患方观点:

医方在患者病情危重情况下,拔掉氧气管,在没有医护人员陪护下到CT室做检查,而CT室无人值班,耽误了近2个小时的时间。当患者病情加重的情况下,没有医护人员及时抢救,CT室氧气瓶也无法使用。患方认为医方在从事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工作极不负责,严重失职,以致造成患者死亡的后果,医方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方观点

医方的诊疗行为符合医疗常规,120接诊后出诊及时,因发现患者伤情极其严重,未能做相关检查就从门诊直接送到手术室进行手术治 疗,术后患者生命体征得到初步缓解。为进一步排除患方的其他脏器 有无损伤,嘱其做CT扫描是必要的,患者在CT室发生了病情变化, 医护人员也及时进行抢救。患者死亡是伤情严重导致的结果,医方的医疗行为无过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方对患者初步诊断正确。

入院时采取抢救措施及时妥当。

患者手术后,医方对患者:没有实施重症监护;在病情稍有好转,但尚未稳定的情况下,中止输氧,并在无医护人员护送的情况下嘱其做CT等检查;在等待做CT检查过程中,患者病情变化没有得到医方及时有效抢救,以上是医方存在的过失。

患者死亡主要因车祸导致复合伤(头、胸、腹及肢体伤)所致。

医方存在的医疗过失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医疗纠纷律师专业解读】

本例患者系创伤复合伤,伤情较一般创伤严重。应密切监测生命体征,观察意识状态,尤其是神志、瞳孔等重点体征的变化,确定 GGS评分及分型。创伤复合伤特点是:死亡率高,早期可死于大出血、窒息; 初几天内可死于休克和急性器官功能衰竭;休克发生率高,且程度严重;感染发生早而重,持续时间长等。依据生命体征、意识状态, 尤其是神志、瞳孔等重点体征的变化,确定GGS评分及分型。治疗以降低颅内压、改善脑循环为主。

医方应加强管理,在危重患者的诊治过程中,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诊疗常规和护理常规,密切注意病情变化,并及时与患者家属沟通,告知病情和可能发生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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