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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使用不当,构成医疗事故吗

(2019-07-31 21:38:55)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429/1556505178746279.jpg


复方桔梗片药物使用不当,构成医疗事故吗

患者,女,62岁。因“咳嗽1周,加重2天”到某市三甲医院呼吸内科门诊就诊。体检:神清、精神差、口唇发绀、双肺呼吸音稍粗、未闻及明显干湿啰音、心律快、律齐、双下肢不肿。处理:左氧氟沙星4mg;急诊留观;明日住院治疗,另予复方桔梗片1片。当天下午12点因呼吸、心跳停止半小时再次到该医院急诊科就诊。体检:双瞳孔4.2mm,呼吸、心跳停止,双唇紫,腹部胀隆,气管内液体多。处理:心肺复苏。肾上腺素lmg;阿托品0. 5mg静推。 肾上腺素lmg静推,阿托品0. 5mg静推,阿托品0. 5mg静推。0点 15分心跳恢复,心律不齐,转ICU就诊。0点23分,患者入住市立医院急诊ICU病区。入院诊断:心肺复苏术后。简要治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给予脱水降颅内压、脑复苏、呼吸机辅助通气、防治并发症等对症治疗。治疗半个月后的一天21点54分,患者突然出现室速,立即给予抢救。22点24分抢救无效,床边心电图示一直线,宣布临床死亡。

死亡诊断:呼吸循环衰竭,心肺复苏术后,缺血缺氧性脑病, COPD,肺部感染。

 

患方观点:

患者的死亡与服用复方桔梗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关于药品管理规定,复方桔梗片属于麻醉药品。 对该药品管理和使用相对于一般的非处方药和处方药而言,有着更加 严格的要求。接诊医务入员最低也要考虑患者是否患有药品使用说 明书中的禁忌证,医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


医方观点

复方桔梗片有镇咳、祛痰作用,用于急性支气管炎和慢性支气管炎等。禁忌证为严重肝功能不全、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婴儿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死者生前无上述禁忌证,持续刺激性咳嗽1周, 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给予复方桔梗片镇咳祛痰治疗。

“肺心病”诊断的前提为肺动脉收缩压升高,同时心电图表现为电轴右偏、右心肥厚等症状,故患者生前不具备诊断“肺源性心脏病” 的条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下列过失行为:

门诊病历书写不规范(记录时间未记录到时、分,并且缺少疾病诊断),缺少相关辅助检查(如胸片、血常规、血气分析、心电图)。

急诊留观未执行到位。

开具复方桔梗片前未详细询问病史。

复方桔梗片含有吗啡,对呼吸中枢有抑制作用。该患者存在慢性阻塞性肺病合并呼吸衰竭,使用复方桔梗片与患者的疾病加重有一定的关系。

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发生的意外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考虑到患者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及呼吸衰竭且病情严重;使用复方桔梗片的禁忌证依据不足;复方桔梗片的用量在常用量范围内,故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在该例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负次要责任。

鉴定结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医疗纠纷律师专业解读】

本例系老年患者,接诊医生未按诊疗规范进行接诊,未进行相关辅助检查,门诊病历书写不规范,且缺少疾病诊断。

复方桔梗片属于麻醉药品,接诊医生开具复方桔梗片前未详细询问病史。

急诊留观,没有巡视。

提高对病历书写规范的认识,病历书写是诊疗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书写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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