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费的错误检查,医院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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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律师 |
医疗纠纷律师认为医院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有没有过错,而不是有没有收费。
【医疗纠纷律师以案说法】
原告陈某系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简称DMD)基因携带者。该病的特点之一是女性携带者不会发病,而男性携带者的发病率为50%。对于这种疾病,国际医学界目前仍然束手无策,找不到有效的治疗手段。
1990年7月,再次怀孕的原告担心胎儿携带DMD基因,尤其担心为男孩。在得知被告上海某医院能够鉴定胎儿是否带有DMD基因后,怀孕
2000年10月,原告发现这个儿子表现异常:上楼梯很累,经常无故摔跤。此事引起了原告的警觉,再次带儿子到被告医院做检查,被告确认原告的小儿子也患有DMD病症。
2002年4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医院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93.76万元、精神损失费20万元。原告认为,正是由于被告错误的化验结论和不负责任的态度,才导致她生下了儿子,给她和丈夫造成重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事实不实。当时被告是出于同情才免费为原告作基因鉴定。原告来被告处时已身怀六甲,实际上无法准确做基因鉴定。虽然被告出具的化验报告显示指标正常,但化验报告只能表明患病率下降,不能表明完全正常。被告没有也不可能向原告做出可以生育的承诺。做母亲的原告完全知道生育存在的风险,未来做人流手术。可见,生育的决定权在原告手中,所产下的后代患病,完全是原告自身带病所致,与被告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治疗过程上存在一定过错,首先,被告忽视了注意义务。原告有DMD家族遗传史,被告也知道原告怀孕5个月,产前诊断的准确率不高,但被告却对整个化验过程无任何记载,故难以排除化验本身存在问题。其次,被告方未尽到应尽的风险告知义务。被告在1990年左右成立了遗传学产前咨询课題组,证明他们对基因遗传问题仍处于研究阶段,而DMD产前诊断比基因鉴定的准确性更低,不确定性要求被告进行充分的风险告知,特别应对化验报告结果予以说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陈某及其丈夫经济损失10万元。
本案因产检引发的纠纷,被告虽然没有收取费用,但是,被告出具了报告,该报告错误指引原告母亲生下原告,给原告父母带来经济、精神上双重损害,医疗纠纷律师认为被告理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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