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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运动完毕,穿夹脚凉鞋去冲凉,门很重又是往怀里拉的,一下别到我的小脚趾,一阵巨痛,后面的女孩被我的叫声吓了一跳。低头看,小脚趾往外分,变形了。我怀着侥幸自己动手往里顺了一下,没法复位了。赶紧向职员求救。他们把我拉到health center.health center的人看了,说要去医院。职员问我要不要报警,我肯定。于是校警来了,简单记录了一下,问我要不要救护车。我说要。就在等的时候忽然想到费用的问题,就问警察他能送我去医院吗?他说可以,还可以等就医完毕接我回家,无论多晚。三个急救人员此时拿着药箱来了,看到我的脚都笑,说应该是骨折了。警察说不要救护车,他送我,急救人员什么也没做又都走了。到医院我先惦记我的医疗保险能否适用,护士说全都可以用,我的脚就不疼了。八点左右到医院,11:30算是医疗完毕。量了血压、体温、小便,问了病史,拍了x光片,拿普通胶带把小脚趾和无名指固定在一起,穿上特制的鞋子,治疗完毕。一共花费30美元。我不用付,医院记下我的保险号、电话、住址,都没有看我的任何身份证明,就这么看完了。我的两位室友第一时间赶到医院来看我,但她们只能等在大厅,病人与家属是隔开的,除非小孩子有家长陪护,其他人都只能在外面等。校警又来载我们回家。以后的一周我就只能呆在家里静养。四到六周可以恢复。刚刚有律师朋友告诉我,体育馆对此事应承担责任。我宁愿把这一次小意外归结为我自己的疏忽大意,但想起那扇门,我感觉总有一天还会有人出事的。我有责任提醒管理人员注意到这一安全隐患。中国人总是怕麻烦,遇事不为自己的利益力争,在这里就给其他人留下“中国人好欺负”的印象,又给自己人留下“爱贪小便宜”的印象。其实责任应分清,只有个体的抗争才带来社会福祉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