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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履行《公约》拒绝烟草捐助-倡议书

(2010-09-27 22:06:00)
标签:

杂谈

  

积极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拒绝烟草捐助

倡      议    

世界卫生组织颁布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我国政府已于2003年签署该《公约》,并经全国人大批准,于2006年1月9日正式生效。依照《公约》的原则实施控烟,成为中国政府的立场,我们都应坚定不移地维护政府的立场,实现履行《公约》的庄严承诺。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最主要的烟草受害国。根据最新的调查数据,目前中国吸烟人数已经达到3亿,占全世界烟民总数的1/3,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数约100万。烟草使用在给公众带来巨大健康风险的同时,也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公约》第1条明确定义:“‘烟草赞助’系指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的,对任何事件、活动或个人的任何形式的捐助。”第13条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在履行《公约》的4 年中,中国烟草业始终采取消极态度,设法抵制《公约》的实施。他们一方面利用各种手段,不断扩大生产足以使人致病、残疾,甚至致死的烟草产品; 另一方面, 打着“企业社会责任”的旗帜,从烟草产品销售的高额利润中拿出极少份额,冠名捐助大型体育赛事、重要国际活动和希望小学,甚至打出“烟草助你成才”的口号,名为“慈善活动”、“企业社会责任”,实为沽名钓誉、扩大产品销售。这种以损害健康作为代价的所谓“慈善捐赠”不仅迷惑了善良的中国民众,而且亵渎了纯洁的慈善事业。

令人欣慰的是,近两年来,民政部在中华慈善奖获奖名单中取消了6家烟草企业;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09年全运会均拒绝接受烟草企业赞助;上海世博会也中止了烟草业捐赠合同;最近,18所高等院校签名并发起拒绝烟草企业的任何捐助或科研资助的倡议活动。上述活动均为坚持公益事业行为准则的成功实践。

鉴于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残疾,鉴于烟草企业利用所谓“企业社会责任”,采取各种形式的捐赠活动提升烟草企业的形象,扩大卷烟的销售市场,致使更多的人受到烟草危害,为此,我们真诚地倡议:各社会组织应该积极履行《公约》,拒绝接受来自烟草企业的任何形式的捐助。

 

 

 

2010年 9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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