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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烟草工商税利达5131.1亿元

(2010-01-23 0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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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009年,中国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首次超过5000亿元,达5131.1亿元,同比增长12.2%;其中实现税费4163.4亿元,同比增加864.6亿元,增长了26.2%。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2009年全国烟草消费税收入数据可以看出,26.2%的税费增长很大程度上有赖烟草税的上调。2009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结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烟草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将甲类卷烟的从价税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从价税税率由原来的30%调整到 36%,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批发价的5%。提高烟草税费和产品价格增加了国家税收,但是并没有减少烟草使用和降低人群吸烟率。我国烟草业的盈利方式和提高税收的动机值得人们深思。

         

    许多国家通过提高烟草税费和产品价格减少烟草的消费和使用,而我国通过提高税收的目的并不是降低人群吸烟率。

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占15岁以上人口的36%。每年有100万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疾病,为世界之最。此外,吸烟给我国社会每年带来1860亿元的成本,占GDP的1.9%,吸烟带来的直接医疗成本也高达140亿元,占全国卫生支出的3.1%,间接成本为1720亿元,给社会造成巨大负担。

    

    提高烟草税和烟草制品价格是为了减少烟草使用,是降低吸烟率的最有效办法。科学研究表明,价格提高10%,高收入国家总体卷烟消费就会减少约4%,发展中国家总体卷烟消费则会减少高达8%。

    

    目前,我国卷烟总税率约为零售价格的40%,远低于国际卷烟税率的“65%-70%”的中位数范围。我国烟产品2009年税费调整未产生“税价联动”效应。“税动价未动”的计谋,不可能对烟草销售产生影响,因而不可能起到控烟作用。如果调整税费不能影响到零售环节和批发环节的价格,就不能给烟民带来更重的经济压力,烟民就缺乏戒烟动力,这种烟草税的提高不能达到降低吸烟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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