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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健康权益,控制医疗费用,卫生部2010年将开展12个专业112种疾病的临床路径试点管理工作。由京津沪粤川七位胸外科专家作为卫生部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胸外科专家组成员,负责制定、编写胸外科四个病种的临床路径。
卫生部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胸外科专家组名单
专家组组长:
支修益教授
中华医学会胸心血管外科学分会常委兼副秘书长
中国医师协会胸外科医师分会常务副会长兼总干事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技术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北京医学会胸外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胸外科主任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长椿街45号
邮政编码:100045
专家组成员:
张
中华医学会胸心血管外科学分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医师协会胸外科分会副会长兼副总干事
天津市医学会胸心血管外科学分会主任委员
天津市胸科医院胸外科主任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安道93号
邮政编码:300051
李
中华医学会胸心血管外科学分会委员兼食管疾病学组副组长
中国医师协会胸外科医师分会常务委员
北京医学会胸外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胸外科主任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8号
邮政编码:100020
赵
中华医学会胸心血管外科学分会常委兼胸腔镜学组副组长
中国医师协会胸外科医师分会常务委员
上海市医学会胸心血管外科学会副主任委员
上海市胸科医院胸外科副主任
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西路241号
邮政编码:200030
姜格宁教授
中国医师协会胸外科分会常务委员
中华医学会胸心血管外科学分会委员
上海市医学会胸心血管外科学会委员
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胸外科主任
通讯地址:上海市政民路507号
邮政编码:200433
何建行教授
中华医学会胸心血管外科学分会常委
中国医师协会胸外科医师分会常委
中国医院协会临床技术应用管理专委会常委
广东省胸心血管外科学会副主委兼胸腔镜学组组长
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院长兼胸外科主任
通讯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151号
邮政编码:510120
刘伦旭教授
中华医学会胸心血管外科学分会青年委员
中国医师协会胸外科医师分会常委
四川省胸心外科学会副主委兼胸腔镜学组组长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胸外科主任
通讯地址:成都外南国学巷37号
邮政编码: 610041
专家组秘书:
陈东红教授
中国医师协会胸外科医师分会委员
中国医院协会临床技术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胸外科病区主任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长椿街45号
邮政编码:100045
卫 生 部 文 件
卫医政发[2009]116号
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有关要求,我部决定在北京等12个省(直辖市)部分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现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试点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鼓励非试点省和相关医院积极申请参与试点工作。请各试点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试点医院名单和各试点医院拟承担临床路径试点专业报我部医政司。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情况,参照我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各地试点工作情况请及时报我部。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 胡瑞荣、马旭东、焦雅辉
联系电话:010-68792840、68792825、68792097
附件: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doc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障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国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50家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对已颁布实施的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
三、组织管理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织和管理,包括确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确定试点医院和试点病种,并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卫生部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制订各试点病种临床路径,对各试点医院工作进行专业指导,收集、分析试点医院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制订综合监测和试点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本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负责组织本辖区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并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定期向卫生部医政司报告本辖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各试点医院应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信息统计、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订本院具体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我部下发的各病种临床路径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相关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组织对相关试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各试点科室开展工作,组织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定期向本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各试点医院试点科室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小组,由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临床药学人员和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任成员。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的实施和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参与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估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四、试点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至少遴选50家试点医院,承担22个专业11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
(一)试点医院的遴选办法和遴选原则。
1.按照统筹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分布的原则,结合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对试点的重视程度和积极性,以及当地医院前期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选取北京市、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12个省(直辖市)作为指定试点省份。原则上各指定试点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院主动申报的基础上,遴选本辖区三级医院作为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报卫生部审定。试点医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本方案分配的试点医院名额为最低限额,各指定试点省份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试点医院数量。
2.试点医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试点三级医院应为地市级及以上三级医院;
(2)对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3)医院管理水平较高,前期有临床路径或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4)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在当地综合实力较强且具有代表性;
(5)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试点专业的遴选办法和遴选原则。
1.在卫生部制定的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范围内,综合医院选择至少2个专业作为试点专业,专科医院按照专科特色确定试点专业。
2.确保50家试点医院能够涵盖全部22专业112个病种。
3.确保50家试点医院的试点专业有一定样本量,具有统计学意义。
4.试点专业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试点专业科室对于开展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2)试点专业科室管理水平较高,有开展临床路径或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或曾开展相关研究;
(3)试点专业科室医疗服务水平应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专科医院选择的试点专业应与本院专科特色相符;
(4)试点专业科室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其他条件。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2009年12月始,至2011年12月结束。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试点启动阶段(2009年12月)。
1.印发试点方案。
2.各试点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试点医院名单和各试点医院拟承担临床路径试点专业报卫生部审定。
3.卫生部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和培训会。
4.各试点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制订具体试点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月-2011年10月)。
1.各试点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
2.各试点医院每月组织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3.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召开本省(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讨,交流经验。
4.卫生部不定期对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半年组织对各试点医院上报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三)实施中期评估(2010年10月-11月)。
1.各试点医院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并于2010年10月中旬将总结材料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
2.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召开本省(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中期总结会,对本省(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评估,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将中期总结评估材料报卫生部。
3.卫生部组织对各省(市)及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和评估。
(四)试点工作评估总结(2011年11月-12月)。
2011年12月31日前,卫生部对各试点单位临床路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组织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同时,研究部署下步临床路径管理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兼顾医疗质量管理和效率管理、促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探索。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辖区内试点医院开展本次试点工作。各试点医院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选择有代表性的专业和病种,按照我部下发的各病种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指标到人。认真组织开展对相关临床科室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卫生部医政司和卫生部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综合组将适时组织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积极探索,总结提高。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国内外可借鉴的成熟经验很少。各试点医院要在试点工作中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加强交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研究建立我国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的制度和工作长效机制积累宝贵经验。
附件:1.各省(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名额分配表;
2.临床路径试点专业目录
附件1
各省(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名额分配表
|
三级综合医院数 |
三级专科医院数 |
二级综合医院数 |
卫生部指定三级综合医院 |
卫生部指定三级专科医院 |
合计 |
北京市 |
1 |
0 |
1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宣武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
7 |
辽宁省 |
2 |
肿瘤医院1家 |
0 |
大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
4 |
吉林省 |
1 |
0 |
0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
2 |
上海市 |
3 |
0 |
1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
6 |
江苏省 |
4 |
皮肤病医院1家 |
0 |
|
|
5 |
|
|
|
|
|
|
|
山东省 |
2 |
心血管医院1家 |
0 |
山东省立医院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
|
5 |
河南省 |
3 |
妇产医院1家 |
0 |
|
|
4 |
广东省 |
2 |
眼科医院1家 |
1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
6 |
四川省 |
1 |
0 |
0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 |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
4 |
贵州省 |
1 |
0 |
0 |
贵州省人民医院 |
|
2 |
云南省 |
1 |
1 |
0 |
|
|
2 |
甘肃省 |
2 |
1 |
0 |
|
|
3 |
合计 |
23 |
7 |
3 |
14 |
3 |
50 |
注:本表分配的试点医院名额为最低限额,各指定试点省份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试点医院数量。
附件 2
临床路径试点专业目录
一、呼吸内科专业
二、消化内科专业
三、神经内科专业
四、心血管内科专业
五、血液内科专业
六、肾病学专业
七、内分泌专业
八、普通外科专业
九、神经外科专业
十、骨科专业
十一、泌尿外科专业
十二、胸外科专业
十三、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十四、妇科专业
十五、产科专业
十六、儿科专业
十七、小儿外科专业
十八、眼科专业
十九、耳鼻喉科专业
二十、口腔科专业
二十一、皮肤科专业
二十二、肿瘤科专业
卫生部成立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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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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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启动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并成立了卫生部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对临床路径的编写进行技术审核,同时对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为保证临床路径编写和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卫生部于8月18日举行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成立仪式。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中国工程院院士陈赛娟出席仪式并致辞,仪式由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毛群安主持。
临床路径作为一种标准化管理方法,兴起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至今已有近20余年的发展历史,国外对临床路径的研究与应用已较为成熟。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都有大量相关文献报道,美国近60%的医院在不同程度地使用临床路径,并且正在从外科向内科、从急性病向慢性病、从院内向社区医疗服务、从单纯临床管理向医院各方面管理扩展。临床路径包含了质量管理、循证医学以及以患者为中心等现代管理理念,采用简单明了的计划方式,将常见的诊疗与护理工作标准化,既可以保证医疗质量,又能降低医疗成本,病人也可得到“人性化服务”。因此,临床路径已逐渐成为医疗规范化管理中应用最广泛的质量效益型医疗管理模式。 据介绍,从2009年开始,卫生部启动了临床路径编制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开始编写、审核部分病种的临床路径。2001年,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开始组织编写《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目前已出版了40余个专业分册,对医疗机构相关诊疗工作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这些规范和指南为实施临床路径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技术保证。目前,卫生部已编写完成近10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已经正式下发了结节性甲状腺肿等8个病种的临床路径,还有一些在全国征求意见。 研究临床路径在医疗质量管理中的应用,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路径实施办法,对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缩短住院天数、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等诸多方面,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为此,卫生部成立了“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邀请了10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首席专家,聘请了22个临床学科及相关专业知名专家204名作为专家组成员,负责临床路径的审核工作,并为临床路径的试点提供技术指导。 王羽在会上指出,2009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启动之年。其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任务之一,2009年底,要下发100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50家医院开展试点工作。 王羽说,目前,临床路径在我国内地医疗机构的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自1998年以来,国内一些城市的大型医院相继开展了部分病种临床路径的研究和试点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诊疗行为,提高了服务质量,缩短了住院时间,控制了医疗费用,提高了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但是,我国临床路径的发展应用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制订规范化的临床诊疗路径是非常重要的,以住院(或工作)日为单位来组织医疗活动和疾病管理的方法,其结果是建立一套标准化治疗模式,最终起到规范医疗行为,减少随意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作用;也为医疗保险机构按病种付费(DRG)合理报销医疗费用奠定了基础。临床路径所设定的内容要不断更新,与疾病的最新治疗标准和诊疗指南保持一致。近年来,我国医学界一些人士和广东省中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也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提出了对若干常见病的临床路径,初步尝试后也收到一些不错的效果。 王羽强调,临床路径编写和试点工作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我国医疗临床路径还处于起始阶段,要做好相关工作,既要靠扎实开展工作,又要不断引入创新机制;既要及时总结经验,又要不断深入推进。专家要为相关工作献言献策,严格审核把关,并为试点工作提供帮助与指导。工作在临床一线的广大医务工作者,要落实临床路径各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多提意见和建议。 卫生部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专家代表、委员会首席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陈赛娟在致辞中,从专家的角度对临床路径在临床实际应用进行了深入分析,结合国内外临床应用实践,阐述了临床路径对于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成本、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并代表专家委员会各位专家做出了郑重承诺。她希望委员会专家能够正确认识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的热情、严谨的态度投入到临床路径相关工作中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核把关,为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有序、有效的推进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并结合本地区本医院的实际情况,不断丰富和完善临床路径的内涵,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路径,切实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作出贡献。 卫生部医政司及有关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总后卫生部医疗局有关负责人员,卫生部临床路径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卫生部临床路径专家委员会各专业组组长、秘书,以及综合组专家代表参加了成立仪式。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致辞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赛娟发言
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毛群安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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