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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我国,无论对患者的科普健康教育还是知情告知,都做得还很不足。在京津沪渝粤和各大省会城市,健康教育近年来有所进步,肺癌防治科普宣教工作对于减少恐惧癌症、了解肺癌常用的治疗手段有一定帮助。但在大多数边远省份地区,人们恐惧癌症的显现尤为突出。我在多个场合讲过:在我国由接近三分之一的肺癌是给“吓死的”。
知情同意,原则是临床上处理医患关系的基本伦理原则之一。其基本内容是:医生在为患者作出诊断和治疗方案后,必须向患者和家属提供包括诊断结论、治疗方案、病情预后及诊疗费用等方面的真实信息,尤其是治疗方案的作用、依据、风险及其他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其利弊等信息,使患者或家属经过深思熟虑后做出自主选择,在得到患者的明确意见后,才能最终确定和实施。
中国和西方国家在认识和处理知情同意问题的某些环节上有着不同的理念和做法。一方面,由于我国早期肺癌的检出率低,临床确诊的肺癌的五年生存率低;在一些城市和地区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医疗水平和医保报销制度的差异,肺癌死亡率逐年升高。许多肺癌患者的家属唯恐患者知道病情后会经不住“坏消息”的打击,而要求医生对患者要隐瞒真实病情。
另一方面,我国很多医生对知情同意不以为然,认为它的要求过于烦琐,不好操作。他们认为,只要治疗方案对患者是有好处的,就可以进行,完全没有必要一定要贯彻复杂的知情同意过程。诚然从人道的角度考虑,对癌症患者隐瞒病情,也许一时会有利于患者情绪和病情的稳定,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到了肿瘤晚期,或复发症状出现了,患者和家属不得不面对现实,由于事先没有思想准备,那时更易产生悲观绝望情绪,而且在治疗期间可能会走不少弯路。在隐瞒病情的过程中,患者本人也会因对病情的猜疑而变得烦躁不安;有些病人得不到家属及医护人员的真实交流,会误以为自己的病情比实际的重,反而加重了思想负担,甚至还可能对治疗产生消极或叛逆心理,而错失治疗良机,让人扼腕。
另外,由于患者本人并不完全知情,对自己的病情掉以轻心,尤其在目前医患关系不很融洽的情况下,患者依从性较差,很难较好地配合医生的检查治疗。不知情的患者往往对病情的好转期望值过高,一旦达不到时,就产生对医护人员的不满,甚至酿成不必要的医疗纠纷,进而干扰正常的治疗,更不利于患者的康复。当然,告知患者真实病情时要注意沟通技巧,告诉患者“坏消息”也是一门医学心理学的学问,把握患者的不同个性和心理状态,选择比较恰当的时机,和家属协商配合,采取合适形式告知病情,让患者尽可能平静地面对现实。这样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医患矛盾,又可以体现对肺癌患者的人文关怀,同时这也是和谐社会发展的体现和需要。
还需要强调的是:社会上不科学、伪科学的“诊疗”行为和临床医生们不规范的医疗行为也是我国肺癌患者和国外肺癌患者诊疗效果不同的因素之一。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肺癌患者,确诊肺癌后不是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去接受治疗,而是迷信社会上那些不科学、伪科学的“诊疗”广告,迷信有些人编织出来的“祖传秘方”和“灵丹妙药”,待发现那些伪科学的虚假宣传时,也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同时也为此花费了大量的钱财。
我们坦诚地承认,目前临床上在肺癌的诊疗领域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一些医院胸外科医生从不进行肺癌的临床分期检查,仅靠一张胸片就给肺癌患者开刀手术;由于已经存在的肺外转移术前没有发现,致使肺癌患者术后几个月就因肺外转移而死亡。另外还存在着许多“过轻”或“过重”的治疗现象,一些早期肺癌病例,手术后明明不需要任何辅助的化疗或放疗,可是有些医生却“过度”治疗,又是化疗,又是放疗,轻者病人生活质量受到影响,重者造成因“过度治疗”并发症而死亡。而一些明明需要综合治疗的中晚期肺癌患者,被一些号称“一把刀”的胸外科专家告知不需要任何辅助治疗,听话的患者和家属没有在接受任何治疗,结果术后不到一年就出现了复发或转移,后悔莫及。针对这些不科学的虚假宣传和不规范的临床诊疗行为,我们一定要在积极打击伪科学的“祖传秘方”和“灵丹妙药”同时,加强对医疗单位的监管、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
最后,也呼吁我们各级医保部门要结合我们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技术不断进步的现状,特别是近年来临床上疗效肯定的肺癌治疗手段和新药物,适时调整医保报销目录,增加报销比例,使更多的肺癌患者能够接受科学规范有效的治疗。这也是提高肺癌患者长期生存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