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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违规吸烟者罚10元

(2008-04-27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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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5月1日,《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将正式实施,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的10万多名控烟检查员将上岗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可处以1000至5000元的罚款,个人可处以10元的罚款。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灵雁24日说,为全面实现公共场所“完全无烟”的目标,北京市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新规定在1995年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增加了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北京市爱卫会副主任孙贤理介绍,为保证监督管理措施有效执行,北京市爱卫会专门培训了1000多名控烟监督员,他们将分布在全市各街道、乡、镇负责监督执法。检查员对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以批评教育为主。对于拒不改正者,将根据《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其处以10元罚款。检查员在进行检查时,应佩戴相应标识或着统一制服,处罚时必须开具统一印制的罚款单据。各区县的卫生监督部门要对委托监督管理的区域进行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要警告和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

目前,北京市各企事业单位共有6万多名控烟检查员上岗检查,今后将进一步增加到10万名。有关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可以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10元罚款。

北京市和18个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违反《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者,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爱卫会饶英生副主任表示,禁烟新规仍属过渡性政策,最终的禁烟法规目前已进入前期的调研阶段,预计最快将于明年出台,“目前考虑在法规中将大幅提高对吸烟者的处罚措施,如在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能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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