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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008-04-05 08:56:00)
标签:

杂谈

根据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四、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五、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 、文化 、艺术场所;

六、商业 、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

七、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

八、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九、体育馆、健身馆;

十、健身场、比赛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请烟民们记住,这十个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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