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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政策

(2010-08-20 13:52:12)
标签:

政策

选举

补贴

教育

金融

医疗

杂谈

分类: 天下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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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gdcct.gov.cn

  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选举法修正案,明确取消城乡差别,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4个农民=1个城里人”的选举比例成为历史。 

  

  乙肝歧视政策废止 

  卫生部、教育部和人社部三部委2010年2月10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地方政府做出的相关不合理政策,限期30天内废止。 

  

  广东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获补贴

  广东将对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给予补助,标准将不低于500元/人。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补助额度,珠三角有些地区补助可能高达2000元。 

  

  外来人员子女有望在就读地参加高考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制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外来工子女将可在高中就读地参加高考。教育部称今年有望正式启动相关办法的调研,具体办法或10年内出台。 

  

  农村金融机构将获税负减免优惠 

  两项面向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于2010年2月底获得国务院批准,近期将会出台,内容包括对小额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和对农村信用社减收营业税等。 

  

  广东农村五保户看病不用钱,免费读书到高中 

  《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广东农村五保户的医疗费用将全部由政府负担,且免费受教育到高中。 

  

  广州外来民工子女可申请读公立学校 

  2010年2月8日,广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以后凡在广州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农民,可为其6至15周岁的同住子女申请在公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可跨省转移接续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规定,2010年7月1日起,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转移医保关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可互相转移。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且不会中断。 

   

  深圳全面取消借读费 

  深圳于2010年2月出台文件,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55万非深圳户籍学生受惠。公办学校因取消借读费产生的经费缺口将由市财政委和教育局研究制定补助办法。 

  

  广东“治未病”可享受医保报销 

  广东将在珠三角探索“中医坐堂”,市民可到中药店看老中医;到中医院辨识体质、开膏方等12个“治未病”项目,将可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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