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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与解释之问 ——对《谷梁传》定公十年“夹谷之会”记载的诠释史

(2011-08-31 09: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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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

赣榆县

夹谷

齐鲁会盟

孔子

杀人裂尸

谷梁

史记

春秋

文化

在历史与解释之问

——对《谷梁传》定公十年“夹谷之会”记载的诠释史

葛兆光

 

在前年的一篇论文里面[1],我曾经引述到葛兰言(Marcel Granet)对于“齐鲁夹谷之会”的评论,葛兰言是二十世纪上半叶法国著名中国学家,他在《古代中国的舞蹈与传说》一书中,曾经注意到“齐鲁夹谷之会”,这件事记载在《春秋·谷梁传》鲁定公十年:

颊谷之会,孔子相焉。两君就坛,两相相揖,齐人鼓噪而起,欲以执鲁君。孔子历阶而上,不尽一等,而视归乎齐侯,曰:“两君合好,夷狄之民,何为来为?”命司马止之。齐侯逡巡而谢曰:“寡人之过也。”退而属其二三大夫日:“夫人率其君与之行古人之道,二三子独率我而入夷狄之俗,何为

罢会。齐人使优施舞于鲁君之幕下。孔子日:“笑君者罪当死。”使司马行法焉,首足异门而出。

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者,盖为此也。因是以见:虽有文事,必有武备。孔子于颊谷之会见之矣[2]

这两件事情在《史记》卷三十三《鲁周公世家》同样有记载,“(定公)十年,定公与齐景公会于夹谷,孔子行相事,齐欲袭鲁君,孔子以礼历阶,诛齐淫乐,齐侯惧,乃止,归鲁侵地而谢过”,同书卷四十七的《孔子世家》也记载了这事件,而且详细说齐国的“优倡侏儒为戏而前”,孔子便“历阶而登,不尽一等,曰‘匹夫而营惑诸侯者罪当诛,请命有司’”,于是“有司加法焉,手足异处”[3]。说起来,在后面这件事情中,孔子的举措有些过度严厉,如果按照我们后来对孔子和儒家的理解,这种杀人刑罚似乎很过分,但是,葛兰言却由此顺藤摸瓜,解释说那是当时的一种习惯,当时人未必觉得这是非常的,也许反而觉得是正常的,因此“我们可以从这点开始,去考察当时社会状态及其传说之所根据。如果考察到对孔子的作传者,他们都能承认这种杀人裂尸、以除秽建威的事情,其出现并不晚于圣人之死以后,并且考察到孔子以前便已有这类事情常见于经传,那么,问题就可以进一步去问道:以何原因,孔子不可以顺从这一个习俗的信仰呢[4]

葛兰言说得很对,可是中国经学史上对这件事情是怎样讨论的呢葛兰言却没有进一步细说。

 

 

孔子杀人建威,而且用了“首足异门而出”(或者“手足异处”)这种残酷的方式,这一事情的记载,不仅在《左传》、《公羊》中没有,奇怪的是连范宁注、杨士勋疏,这些专门解释《谷梁传》的著作中也不加解释,也许是他们认为历史上没这回事儿,也许是默认这一事实。因此,到了宋代,儒家学者就要给孔子这一行为千方百计进行解释,解释分成了两路。

一种解释,是并不否认曾经有过这件事情,但是,要特别强调孔子真伟大,一出手就可以镇住坏人,比如朱熹,“或问夹谷之会,孔子数语何以能却莱人之兵”朱熹就说,本来齐国老是欺负鲁国,鲁国没有办法和它对抗,可是孔子这样正气凛然地一喝斥,把齐国给镇住了,就像蔺相如对秦王一样[5]。家铉翁《春秋集传详说》卷二十七也说,“学者读《春秋》至是,可以信圣人之道不为空言,儒者之学非无实用,特患乎充拓有所为至耳,夫岂申韩鞅斯以刑名法术劫制天下,强人以必从,而谓之治效哉”,意思是说,这说明儒家不是说空话的,也是有实用本领的,比法家强多了[6]

可是,也有另一种意见就说,不对,这是诬蔑圣人呀,圣人怎么能干这么残酷的事情所以要把它删去比如宋代的黄仲炎在《春秋通说》卷十二里面,就要站在儒家的立场上否定它,黄仲炎说,这些俗儒只是根据自己那一点知识和胸襟来妄测圣人,好像他们亲眼看见似的,可是,这样一来,孔子的“智数风采”不就降格了,等于是曹沫、蔺相如了吗他说,这不像“圣人气象”嘛,圣人应当和普通人不一样呀,“何至疾声厉色,以兵刃为威,以敢杀为能,以求索为攻”那么为什么孔子可以折服齐侯是因为孔子的风度和魅力,他反问道,如果圣人连这点力量都没有,岂非连汉宋两代的“汲黯在朝,淮南为之寝谋,司马辅政,辽人戒其边吏”都不如了吗所以,孔子诛杀倡优,首足异门而出,都是没有义理的瞎记载、乱议论[7]

 

 

后来两种意见里面,好像都有追随者。朱熹和家铉翁的解释,也许是因为理学的胜利的缘故,被很多私人或官方的著作所接受,像元代郑玉《春秋阙疑》卷四十一就钞了家铉翁的话,并且加上这样一句按语说,“呜呼,圣人道化所感,强暴为之格心”[8],而明代胡广为官方编撰的《春秋大全》也引了朱熹的话,好像朱熹的说法已经成为定论[9]

这种说法一方面有朱熹这样的话为后盾,一方面有《谷梁》、《史记》的记载为依据,所以还是有人坚持,比如清代的朱鹤龄在重编明代王樵《左氏春秋集说》的时候,就对否定的说法提出批评,说《谷梁》、《史记》都记载了,这正好可以让我们看见“大圣人作用”,不然的话,齐国人怎么会轻易地归还土地呢春秋时代以力为胜,这话说得很有理。但是,尽管朱熹的解释往往在元明清占有权威性,渐渐还是后一种却占了上风,因为后一种说法的立场是维护圣人道德与胸怀,这种“政治正确”是可以压倒一切的“理”。像前面提到的明代王樵《春秋左传集说》卷十就说,孔子明明是为了和平去主持礼仪的,“是会也,圣人相礼,将使两国继好谋阙,敦于信义,以从先王之典”[10],所以根本不会有这样残酷的事情,倒是应当根据《史记》的记载,补充说明齐景公被孔子的庄严和正派所震慑,回去批评他的手下“鲁以君子之道辅其君,子以夷狄之道教寡人”,于是受了感动的齐君主动归还土地以谢过。

这是怀了对圣人的崇敬的想象之辞。不过,很多同样为了维护孔子形象的或者为了回护儒家理想的学者,宁可接受这种想象。清代张尚瑗《三传折诸·谷梁折诸》卷六中就引了方定之的话说,“莱人鼓噪,盖犁弥之徒为之也,(齐)景公怍而麾之矣,优施舞于幕下,请止之可也,有司加法,手足异处,窃以为疑”,[11]就是说,前一次鼓噪而起要劫持鲁君,是犁弥一类人的阴谋,齐景公已经认错并且制止了,后一次倡优来歌舞,其实只要制止一下就可以了,比起前一次错误还更轻一些,为什么会加以这样严厉的刑法所以他认为这不会是孔子所为。

甚至大考据家崔述,也不相信孔子会这样杀人,为什么一方面他从历史考据学的角度,觉得孔子当时不过是鲁国的司寇,“非有事权,安能危齐”,而且当时是鲁国背叛晋国而改与齐国交好,齐国不会因为鲁国用孔子而害怕,怀疑谷梁氏好奇得之传闻而记载,一方面是从感情的角度,觉得孔子太伟大了,伟大得不需要这么严厉,也可以平息事情。崔述还说,那些鼓噪来劫持鲁君的人罪很大,孔子只是驱逐他们,那些唱歌跳舞的人,罪不大呀,为什么要把他们杀了还首足异门而出这明明是诬蔑孔子“刑罚颠倒”,何况,圣人应该像《诗经》说的“柔亦不茹,刚亦不吐”,圣人不会这样乱用严厉刑罚的。[12]

 

 

这一记载中仍然还有问题。在《谷梁传》的记载中,来鼓噪并要劫持鲁君的是“齐人”,孔子只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很野蛮,所以说他们是“夷狄”,所以范宁注说“两君合会以结亲好,而齐人欲持鲁君,此无礼之甚,故谓之夷狄之民”,所谓夷狄,也许是礼乐之邦鲁人对于海滨之地齐人的蔑称,来鼓噪的倒并不一定真的是后人想象的蛮夷,这在《史记》中也一样,《鲁周公世家》也只说是“齐欲袭鲁君”,《孔子世家》也只是记载,那些来鼓噪的人奏的是“四方之乐”,而且拿着各种各样的武器,举着各种旗帜。

可是什么时候,这些来鼓噪的人被说成是“莱人”恰恰是因为齐人借用被他们所征服的蛮夷“莱人”来破坏会盟的气氛,因而孔子的严厉行为也就有了对抗野蛮捍卫华夏的正当性。《谷梁传》里并没有说鼓噪者是莱人,记载这些人是“莱人”的是《左传》,《左传》定公十年记载夹谷之会的时候,记载给齐侯出主意的犁弥认为,孔子“知礼而无勇,若使莱人以兵劫鲁侯,必得志焉”。

可是,这一记载对尊崇孔子的儒家很有利,一方面,莱是鲁襄公六年被齐灭掉的边缘小国,齐人以莱人来劫持鲁君,显出齐国此行有如阴谋,所以孔颖达说,“齐不自使齐人,而令莱人劫鲁侯者,若使齐人执兵,则鲁亦陈兵当之,无由得劫公矣,使此莱夷,望鲁人不觉,出其不意,得伺间执之”,另一方面,因为莱人是蛮夷,而用蛮夷来劫持鲁侯,齐人就犯了孔子说的“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俘不干盟,兵不逼好”的大忌,而孔子所说的“于神为不祥,于德为愆义,于人为失礼”,就成为对齐侯堂堂正正的有力教训。[13]

于是,后来关于夹谷之会的记载中,《谷梁传》与《左传》的故事就合二为一,孔子夹谷之会的表现,因为一是符合礼仪的光明正大,一是抗击莱夷的保卫文明,因此就有了更伟大的意义。[14]

 

 

历史考据与历史解释之间,出现了一个困境。

孔子诛倡优使“首足异门而出”这件事是真的吗如果我们“信古”,相信古书记载,那么,既然《谷梁传》、《史记》已经记载了,为什么特别重视历史证据的清代考据学家,面对这种情况,却不相信古代的证据甚至是十三经之一《谷梁》、二十四史之首《史记》的证据鼓噪劫持鲁君的究竟是齐人还是莱人如果我们“疑古”,怀疑古书记载,那么,既然经典冲突,《谷梁》不载而《左传》记载,那么,清代的考据学家为什么又不加考证而默默接受

清代乾隆年间,官方编纂的《钦定春秋传说汇纂》引用黄仲炎和王樵的说法,把“首足异门而出”这件事彻底否定,却把“莱人”劫持的事情全面接受,这部书中总结说,尽管莱兵劫鲁侯、优施舞幕下的故事,是《史记》、《家语》记载的,但是,因为圣人用“周旋揖让”就可以感化“鄙倍暴慢”,所以,化解蛮夷劫持是很容易的,如果你说孔子杀人,这是败坏圣人气象,因为这是“斗力者所为”,是诬蔑圣人。[15]《钦定春秋传说汇纂》这部大书,当时是官方的定本,这种说法也有可能成为官方的定论。可是,我们的问题是,这部编于考据学大盛时代的书,符合乾嘉考据学所谓的“实事求是”的原则么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历史文化研究所)

 

 

参考文献:

[1]《思想史:既做加法也做减法》,载杨念群等编《新史学:多学科对话的图景》上册,229~23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九,中华书局影印本《十三经注疏》,2445页。

[3]《史记》卷三十三、卷四十七,中华书局校点本,1544页,1915页。后来,《公羊传》定公十年的何休注也接受了《谷梁》与《史记》的记载,来补充《公羊》的记载缺失,见中华书局影印本《十三经注疏》2341页。清代陈立《公羊义疏》卷十一,更引用了此外的《齐世家》、《新语五》、《汉书·陈汤传》、《后汉书·陈禅传》等等来证明,《皇清经解续编》卷一二九五,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续修四库全书本,130册,699页。

[4] MMarce GranetDanses et Legendes de la Chine ancienneLibrairie Felix AlcanParis1926;参看李璜《古中国的舞蹈与神话故事》,载《法国汉学论集》,香港,珠海书院,1975.

[5]《朱子语类》卷八十三,2171页,中华书局,

[6]家铉翁《春秋集传详说》卷二十七,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58册,471页。

[7]黄仲炎《春秋通说》卷十二,台湾大通书局影印康熙十九年刻本《通志堂经解》3册,13104页。

[8]元,郑玉《春秋阙疑》卷四十一,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63册,626页。

[9]明,胡广《春秋大全》卷三十五,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66册,908页。

[10]《左氏春秋集说》卷十,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经部120册,262页。

[11]清,张尚瑗《三传折诸·谷梁折诸》卷六,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77册,732页。

[12]崔述《考信录·洙泗考信录》卷二,六一十页,杨家骆主编《中国学术名著》第二辑,台北,世界书局,1968。

[13]《左传》定公十年,《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六,中华书局影印本《十三经注疏》,2147~2148页。

[14]参看《孔子家语》对此事的记载,《史记·孔子世家》索隐引,1916页。

[15]《钦定春秋传说汇纂》卷三十五,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73册,9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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