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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

(2024-11-07 19:20:52)

  

华夏一觥筹九茗,海仙八洞宴三清。

琉璃葡萄琥珀酒,蟠桃会献玉玲珑。

龙案凤髓席满汉,群英月海耀七星。

极翁节运闲得令,南北回归廿四朋。

注:征粮纳税 天经地义 田赋从应纳是义务到不缴是权利

南宋著名理学家朱熹在《朱子治家格言》告诫子孙:“国课早完,囊橐无余,自得至乐。”“国课”就是国家税收,民众俗称“皇粮国税”。我国是农耕文明古国,农业税一直是国家财政重要来源。古人云:“有田就有赋,有丁则有役。”

田赋是朝廷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历代政府都十分重视田赋制度的改革,如唐初的“租庸调”和唐中期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摊丁入亩”、“地丁合一”等形式。田赋在实际征收过程中,逐步实现了由征收实物转变为折征为银钱,也称谓“丁地银”或“地丁银”。

上世纪初出版的初等小学国文第四册第四课课文题目是“纳租税”。课文内容为:国家为人民谋乐利,其费用自应取给於人民。故,人民有纳税之义务。供全国人民之用者,曰“国税”;供一地方之用者,曰;“地方税”。

1950年,田赋改称农业税,俗称“公粮”。我国自20061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全面取消农业税。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退出历史舞台。

20061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了农业税。从应纳农业税是义务到不缴纳成为民众一项权利,这是国家爱民抚民的重大举措,得民心、顺民意。“工业反哺农业”具有里程碑划时代的意义。

对联:

得民心顺民意,农村免除农业税;

工哺农里程碑,首开人类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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