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位?还是原位?——以被动结构为例
(2012-12-06 11: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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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生成句法学移位批评杂谈 |
分类: 语言探索 |
移位?还是原位?
——以被动结构为例对生成句法学逻辑结构的考察(2)
生成句法学以普遍语法为理论指向,对人类纷繁复杂的语言现象寻求统一的解释是其理论目标之一。移位是生成句法学的核心概念也是句法运算中最重要的操作手段,它在普遍原则和个体参数之间充当桥梁,以期达到解释充分性和描写充分性之间的平衡。
在生成语法理论创立初期,Chomsky(1957)在分析有限状态语法和短语结构语法的缺陷时,提出在短语结构语法的基础上添加转换规则。短语结构规则负责生成最初的句子结构,而转换规则负责把生成的结构加以改造,生成与转换构成句子的主要派生过程。其中转换的功能范围涉及序列成分的移位(movement),重新组合(rearrangement),删除(deletion)和添加(addition)(吴刚,2006:47)。在对转换规则的形式和功能应用进行限制的过程中,“转换”一词逐渐被新的术语“移位”或者“移动”所代替。语法模式中转换部分的规则也概括合并为“名词词组移位(NP-movement)”和“Wh-移位(Wh-movement)”。后来,到了扩展的标准理论时期,生成句法学家又提出用“移动α”来统称所有的移位规则。随着理论的不断修改和发展,移位的句法地位逐步提升,到了最简方案时期,移位和合并(merge)成为了句法操作的主要手段。
移位的类型大致可分为三类:名词短语(NP)移位;WH-移位以及中心语移位。NP-移位是整个移位系统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其移位主要是受到格驱使和题元角色分配而发生的。在乔姆斯基理论框架下,NP移位主要涉及三种结构:被动结构[1]、提升结构(raising construction)和动词组内主语假说(VP-Internal Subject Hypothesis)。本文主要以被动结构为例来揭示移位理论中存在的重大理论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