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批判(44)

标签:
语言生成语法乔姆斯基杂谈 |
分类: 语言探索 |
4.6.3.5
生成语法的研究重心于80年代初从规则系统转到原则系统(参见Chomsky
1)X阶标理论
在普遍语法中,X阶标理论(X
(28)a.
这里X是个变项,可以用词汇范畴N、V、A、P中任何一项代入。Comp表示补语(complement),Spec.表示指示语(specifier)。根据这两条规则,任何一个短语结构可用树形图表示如下:
(29)
也就是说,在任何短语中,它的中心成分总是一个零价X,X和其补语Comp构成一价X1,而X1加上其指示语Spec.共同构成一个二价X2,而这个X2就是其中心成分X的最大投射。这是普遍语法的内容,各成分或各项的具体表达将由具体语法决定。
2)题元理论
题元理论(θ-theory)研究各词项之间的题元关系,即传统语法中用施事、受事、工具等术语表示的概念范畴之间的关系。这类关系在表层结构没有特定的形态标记和结构标记,因而题元理论是在D-结构上产生作用,即在D-结构中确定NP的题元角色。乔姆斯基以动词为中心,认为每一个题元角色都是由动词分配的。题元角色的分配取决于两个因素:1)NP在D-结构中的位置;2)与之相关的动词的词汇属性。例如,They
每个命题都有一定数目的题元,例如,上例中kill可以有施事和受事两个题元,在John
在题元理论中,有一个“题元准则”(θ-criterion)规定:
(30)a.
也就是说,在D-结构中每一个NP或S必须处于能接受题元角色的位置,而每一个可接受题元角色的位置必须有一个NP或S填充。比如,They
提出题元准则的目的在于限制转换,以免转换具有过强的生成能力而生成不合格的句子,例如,在They
3)格理论
在格理论(Case
格理论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格的指派规则(Case
下面举例说明格的指派规则。乔姆斯基把英语句子看作由三个部分构成:
(31)
INFL代表屈折(inflection)。他再进一步分析INFL:
(32)
AGR代表一致关系(agreement),指人称、性、数等标志。INFL可以有时态和没有时态,分别用[+
(33)I
在这个句子中,主句和小句中的动词都有时态,因而[+Tense]可指派I和he“主格”特征。因此根据这一规则,英语时态都有一个主格主语,非时态句(如不定式)没有主格主语。
“格鉴别式”是格理论中一条很重要的原则。这条原则规定,每一个有语音形式的NP必须具有格的特征,也就是说必须处于能接受格指派的位置上,否则这样的D-结构就是不合格的,如:
(34)*
(35)I
(34)小句中的动词是不定式,没有时态,John无从获得格。根据格鉴别式,John有语音形式而没有格,不能成立,因此(34)不合语法。而(35)中的动词有时态,INFL指定主语John为主格。
格理论说明了为什么有时态动词必须有语音形式的词语做主语,而不定式必须以无语音形式的词语作主语。
4)管辖理论
管辖理论(Government
如果有两个范畴X和Y,当支配(dominate)X的上一层次节点也支配Y,并且X和Y不互相支配,在这种情况下,而且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X统领Y,例如:
(36)
a.
在(36a)中,PP是支配P的上一层次节点,并且它也支配NP,而P和NP互不支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P统领NP,即toward统领me。(36b)的情况与(a)相同,V统领NP,即hit统领me。在(36c)中,V统领PP,P统领NP。此外,支配V的上一层次节点VP同时也支配NP,并且V和NP互不支配,因此V也统领NP。由此可见,统领发生在平级节点之间,如(36c)中的V和PP之间,或平级节点属下的节点,如(36c)中的V和NP之间。一个节点不能统领其上级,也不能统领其直属下级,如(36c)中的PP不能统领VP,也不能统领NP。
管辖的定义如下:
如果X统领Y,并且X和Y直接下属于同一个最大投射,那么X管辖Y。
根据这一定义,(36a)中P管辖NP,(36b)中V管辖NP,(36c)中P管辖NP,但是V不管辖NP,因为V和NP不直接下属于同一个最大投射。V直接下属于VP最大投射,而NP直接下属于PP最大投射,V和NP之间隔了一个层次。
5)约束理论
约束理论(Binding
乔姆斯基把名词短语分为三类:照应词、代名词和指称词。照应词没有独立的指称,而取决于句中其他词语,即先行词的指称,包括反身代词myself,yourself,相互代词each
约束理论为这三类名词短语提出了三条约束原则:
1)
2)
3)
根据这些约束原则,基本上可以解决下面三句中himself,him和Bill的指称问题。
(37)John
(38)John
(39)John
这三个句子的S-结构可以大致表示如下:
(40)
从上面树形图可以看到,(NP)受动词V的管辖,V是(NP)的管辖成分,支配这个管辖成分的最底层S或NP节点是(S),因此(S)是(NP)的管辖范畴。如果(NP)是照应词himself,那么根据约束第一原则,himself必须与管辖范畴(S)内的NP具有相同的下标,即himself必须与John的下标指数相同,John是它的先行词。如果(NP)是代名词him,根据约束第二原则,him在管辖范畴内必须是自由的,因此John不可能是它的先行词,它必须与John具有不同的下标。如果(NP)是指称Bill,根据约束第三原则,Bill必须与John具有不同的下标,即它们的指称不同。
约束理论内容丰富,范围很广,它不但要解决名词短语的下标问题,而且还要解决语迹等没有语音形式的抽象成分的所指问题。
6)界限理论
界限理论(Bounding
(41)[s1
(42)[s1
*[s1
(41)中
7)控制理论
控制理论(Control
PRO与人称代词一样,可以指本句中的词语,也可以指句外的词语,例如:
(43)PRO
(44)John
(45)John
(43)中PRO是泛指的,与句中任何NP都不同标;(44)和(45)中的PRO分别指句中的John和Mary,即与John和Mary同标。乔姆斯基认为PRO的指称问题不是约束理论可以解决的,他采用了另一个术语:“控制”。他把可以带不定式短语作为其补语的动词定为控制成分,句中与PRO同标的词语为控制语。PRO可以是泛指的,这时它就没有控制语。PRO也可能不是泛指的,这时在句中就有控制语。根据控制理论,泛指的PRO分布有限,只能充当句子主语的不定式短语内的逻辑主语,即PRO是不定式短语的主语,而不定式短语又是整个句子的主语,如(43)中的PRO。当PRO指本句中词语时,就需根据控制论中的最小距离原则(minimal
有时会有例外的情况,如含有ask、promise等动词的句子:
(46)John
(47)John
在这两个句子中,控制动词ask和promise都带有宾语Bill,而其主语是John。乔姆斯基认为这是ask
4.6.3.6
1986年,乔姆斯基(Chomsky
(48)John
如果把which
(49)*which
(50)这个结构是不合法的,而且whi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