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
(2013-12-19 17: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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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政民零距离 |
【私装地锁属违法行为
造成伤害应赔偿】北方网《律师帮办》栏目合作律师、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魏晓晗律师认为:小区内私装地锁属于违法行为。另外,私装地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安装人应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对于未在建筑区划内规划出停车位,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该等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私装地锁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属违法行为。另外,现行法律虽无明文禁止在停车位上安装地锁,但对停车位占有、使用的方式应仅限于车辆停放,安装地锁的行为并非对停车位的合理使用且增加了过往行人的注意义务。私装地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安装人应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对受害方予以赔偿,赔偿的金额、比例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此外,如小区物业对车位进行相应维护并收取一定服务费,则也要依过错原则对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监管存在缺位
明确“管理者”是关键】既然不合法,又怨声载道,为什么私装地锁的行为不但没有刹住,反而愈演愈烈?“谁来管、谁能管”成为解决私装地锁问题的症结所在。
物业、居委会:物业、居委会虽可以制止居民在小区内私设地锁,但不是执法部门,只能劝说、贴整改通知,所以收效甚微。
公安交管部门:如果私装的地锁钉在了小区外的道路上,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拆除,如果是小区内,不属于我们的管理范围。
综合执法: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综合执法来管此事。因此,很多综合执法人员以没有“执法权”为由对私装地锁一事采取回避态度。
【北京出台停车新规定
私装地锁有说法】日前,同样是停车位紧张的北京市出台了最新的针对私装地锁的管理办法《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与此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具体的处罚处理措施,明确公安交管、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三部门分别对应管理道路、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区域三类地区的私设地桩、地锁行为,不仅将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当事人不在场或拒不拆除的情况下,还有权强制代为拆除。
【私设地锁引热议
解决停车难题是根本】“私装地锁”的话题也受到了北方论坛网友的广泛关注,大家纷纷跟帖发表见解,提出建议。
网友“蒲公英精灵”:应明确行政执法主体,避免推诿扯皮;网友“小能手一号”:我个人觉得设置地锁体现了部分市民自私利己的心态和对他人权益的漠视。因此,应该加强宣传提高居民的素质,制止这种不文明行为;网友“懒羊羊的过客”:居委会和物业应该重新规划停车位,统筹小区资源,尽量做到公平,让小区停车位可以“共享”;网友“细碎的风
”:老旧小区停车条件有限的,可由政府出面,看看周边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晚上是否有空闲场地加以协调解决;网友“多拉T梦”:我认为应该增加公交车的普及面,很多新建小区门前公交车不很便捷,小区业主不得已才购买私家车。
【有效利用公共区域
开放盘活停车资源】《政民零距离》网民智囊团成员严诺夫认为:解决社区私搭乱建等问题需要多措并举。具体办法:一、在小区车位严重短缺的地带,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其周边尽快建设地下或地上旋转式公共停车场,优先租赁给附近居住人;二、对新建住宅强制提高车位的容量;三、在一些非主干道的街道、包括较宽的人行道,城管部门商请交警划出部分地段作临时或长期车位,收一定的占用费;四、从现在起,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规划、土地收储、人防经费中拿出部分经费,专项用于建设公共停车位。
【结语】资源紧缺是不争的事实,但相关法规不够完善、管理不及时及管理主体不明确等问题也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治标还要治本,“拆”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如何根除私装地锁现象,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但要在此基础上,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加以创新和改进,从根本上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让小区回归清净、有序的状态。
网民留言
东丽区答复:自村民搬迁入住以来,城投公司、金钟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在市镇内设立接待点,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并要求总包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修复。同时,加强与水、电、气等专业部门的沟通对接。由于金钟新市镇各种设备都是初期运行,设备调试工作也在抓紧时间进行,因此偶有停电或停水现象,下一步金钟街道将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让百姓住进舒适的还迁房。
网民:请问河东区荣泰公寓在2014年旧楼区提升改造范围内吗?
河东区答复:关于2014年旧楼改造计划需待明年3月份左右市总指挥部下发后方可确定,目前无法确定。同时,我们已与大王庄街道办事处联系,积极呼吁,争取将荣泰公寓列入2014年旧楼区改造计划中。
网民:请问《养老保险手册》和《就失业证》丢失后如何补办?
市人力社保局答复:《养老保险手册》谁丢失由谁补。如果是因为单位原因丢失,则用人单位承担补办责任,到其所在区劳动局进行补办。如果此人员变更用人单位,但《养老保险手册》为原单位丢失,由原用人单位到所在区的劳动局进行补办,由原社险分中心补登录及盖章手续;如果是现单位丢失,由现单位到单位所在区劳动局进行补办,由现单位社险分中心办理补登录及盖章手续。正常的转移过程中不会出现丢失的现象,养老保险手册在单位办理退工手续时会存放在本人档案中。如果因为本人丢失,到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
《就失业证》丢失,一般情况下,由原证件的发放地来补办。如果职工是由原单位办理的,找原单位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来补办。如果忘记证件号码,区县人力社保局有记录,可以进行查询。如果因档案已转移,建议劳动者先咨询现档案存放部门能否协助办理。补办《就失业证》,原就失业记录不补录。
网民: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用铁腕精神治理婚丧陋习,从源头治理环境污染。
民政局答复:一、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您所提出的建议内容非常好,将会推动我市“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进程,加强对婚丧陋俗的遏制,这也是我们正在积极努力做的工作。
二、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祭奠行为的力度,《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及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团市委、市民政局六部门联合发出的《致我市党团员、干部的一封信》中均对市民的丧葬祭奠行为作了明确规定,我们将履行职责,切实将工作做到位。
三、每年的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节日是市民群众祭奠较为集中的日子,在此期间,我们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在社区张贴“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温馨提示”、“丧葬问答”,悬挂文明标语,同时,会同工商、公安、市容、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殡葬用品加工点,销售丧葬用品的农贸市场、商店进行源头治理等。
尽管做了上述工作,治理丧葬陋俗的效果也逐年好转,但是想要彻底改变人们长期形成的祭奠陋俗,还需要下大力气。我们非常赞同您的建议,结合您的建议,今后我们还要进一步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源头治理,不断提高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为美丽天津的发展贡献力量。
网民:请问规划中的宝坻区体育馆为何还没有动工建设?
宝坻区答复:区体育馆建设工程是区政府与天津足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足公司)的合作开发项目之一,由天足公司代建。因该公司资金不足,区政府于2012年9月14日与其解除了所有合作开发协议并由区体育局负责组织建设。截止到2012年11月20日,体育馆建设工程已完成土建主体工程。由于该工程代建方未完善相关建设手续,政府与天足公司解除协议后,区体育局申请相关专业部门组织对已完工程部位进行质量鉴定、结算评估(按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剩余工程进行招投标等项工作。目前质量鉴定工作已完成,鉴定结论符合设计要求。正在进行的结算评估工作也接近尾声。待结算评估工作结束后,组织对剩余工程进行招投标,中标单位将进场施工建设。
网民:请问塘沽地区的首创国际城小学何时动工建设?
滨海新区答复:经了解,原塘沽教育局已在塘沽工农村地区选址新建塘沽首创小学,原计划2013年10月底开工建设,但因开发商施工用房占用教育用地,影响前期平整场地,导致项目无法按照预计时间开工。现经区教育局协调,项目目前已进行代建招标工作,预计明年年初能够开工建设。
网民:请问宝坻新城南部还迁项目何时还迁?
宝坻区答复:宝坻新城歇马台西方寺项目于2011年7月份正式启动,协议中约定于2013年7月份将还迁楼交付使用。项目启动前,按照歇马台绝大多数群众的强烈要求,需要就地还迁。区政府为了满足群众的要求,将还迁楼地点安排在歇马台村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