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话题】
如何破解老小区停车难
【编者按】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停车问题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尤其在一些老小区,由于建设之初规划不足,车位配比不够,问题更是突出。下班高峰时段,车主经常开着车绕小区好几圈,也找不到停车位。回家晚一点儿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日益严重的停车难题困扰着老小区居民。
【网友反映】网友“韩先生”反映:我所居住小区与其它老小区一样面临停车位紧张的问题,最近一年来尤为严重。许多小区业主被迫将车停在碍事的地方,由此汽车被泼漆、被划痕等事时有发生,邻里纠纷频出,不仅影响了关系,还涉及个人财产的安全问题。我同事家更有意思,每天她妈妈下班后就拿着板凳在楼下坐着,给她爸爸占车位。一般晚上是万万不能出车的,出去再回来就没地方停车了。
【原因解析】老小区停车究竟难在哪儿?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在小区建设之初,有车的人很少,因此早期规划的小区很少考虑到停车位的问题,更没有建车库。但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车的数量近几年骤增,汽车逐渐进入了寻常百姓家,早期规划滞后,停车位就无法满足业主的需求;二是多数老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出现真空,造成私家车随意停放,明明可以停两辆车的地方,却被一辆车横占着;三是老旧小区内某些业主私搭乱建现象极其严重,争抢“地盘”的事情屡见不鲜。业主因为一己私利,占用公共用地,把大家的“地盘”当成了自家的“自留地”和“后花园”。
【律师点评】北方网《律师帮办》栏目合作律师——华盛理律师事务所曹辉律师指出:私自占用小区公共用地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了所有权,并且赋予了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个人业主无权支配共有权,也不能侵犯其他业主的权益。《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
因此,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居民不能随意养花、种菜或通过圈地形式转化为个人专有。凡是有碍于业主行使权利的行为都不被允许。任何人从事任何公共活动,都必须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
【智囊团声音】“网民智囊团”成员陈淑珍对解决老小区停车难提出自己的看法:第一、加强领导。各小区要有相应的组织负责小区的停车问题,有物业的,由物业负责。无物业的,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由各小区居委会负责,把管理小区的停车问题纳入居委会工作的组成部分;第二、广开渠道。各小区要想方设法开辟停车的车位。一是要在不影响居民出行的情况下,力所能及地划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置,解决一部分居民的停车问题。二是要在小区周边的地区,与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划出一定的车位,供小区居民使用。三是要与小区附近固定的停车场联系,解决本小区居民的停车问题;第三、居民配合。小区居民要主动配合居委会,共同解决停车难问题,凡非法圈占小区内公共使用面积的居民要退出占用的地域,以便开辟停车的车位。对于拒不退出的,可以民事上的排除妨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另一位“网民智囊团”成员蔡玉胜对缓解老小区停车难也提出了7点建议:1、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完善公交系统尤其是快速便捷的轨道交通体系建设,减少私家车的拥有量和私家车主在高峰期驾驶车辆;2、编制《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近期仍将以扩大停车位供应为主,健全完善停车场地和秩序,从供给侧解决“停车难”;3、在城市改造中,有计划地增设停车场。在楼房新建改建中,考虑留足停车位,经过长期积累,逐步调整和解决老区居民的停车难;4、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大多数商场、学校、医院都自备停车场。在这些单位下班或打烊后,这些场地都会空置,所以这些停车场晚间应该出租车位,方便居民停车,部分马路可规定在晚上一定时间后可以停车;5、根据停车位发放车牌。个人或单位在买车时都必须出具拥有固定车位的证明,这种固定车位既可是自有的也可以是长期租借的,车位必须在离单位或住所较近的范围之内,否则交管部门将拒绝给新车上牌照;6、重视鼓励引导私营停车场建设,对营业性停车场减免税。在一些特别繁华和拥挤的路段,鼓励经营者多建立体停车场;7、通过经济杠杆抑制停车需求。通过增加停车成本让车位使用效率提升,并缩短单台车的停车时间。通过用经济杠杆调控公共停车资源的使用周转率,来最终达到调控车辆出行,缓解停车难问题。
【编辑点评】编辑认为,肆意侵占公共用地是造成老旧小区停车难的最大问题之一。车主随便安个地锁、随意摆个标志占地,车是好停了,但会对和谐的邻里关系带来极大的影响。虽然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只要每个人都能自觉的从自我做起,相信百姓的心气儿会更顺,社区也会更和谐。
供热管道完成改造
两千余户居民受益
日前,网友“老百姓”在《政民零距离》栏目反映的“仁爱花园供热不暖”问题得到了红桥区政府及供热单位的解决。如今,该小区的暖气管道由过去的“大循环”更改为“一户一循环”,不仅供热质量得到保障,同时维修也方便了许多。
红桥区邵公庄街仁爱花园社区建于2000年,由于管道年久老化,暖气不热、室温不达标始终困扰着这个小区的2333户居民。为解决这一难题,市建交委和红桥区政府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将供热分户系统由过去的“串联”改为“并联”。
“过去,这个小区的管道老化,经常发生‘爆管’漏水的现象,而且由于管道‘串联’,只要一户居民家中暖气管出现问题,这一排用户都会受影响。”津安热电有限公司红桥供热处主任助理张华锋告诉记者:“从今年8月份,施工队伍开始分户系统的改造,现在该小区90%的用户家中都已更换全新的铝塑管。”
71岁的王彩梅老人在仁爱花园小区居住了11年,一听记者是来采访的,她高兴地说:“今年的供热改造非常满意,过去每年冬天在家都得裹防寒服加大棉裤,真是冻怕了!现在新改的管道不仅不让我们花一分钱,而且管道走线干净、质量非常好,让我们老百姓放心了。”
津安热电有限公司红桥供热处主任助理张华锋说,现在该小区换热站已经完成“冷循环”除污的工作,随时等待市供热办下达供热指令,让居民温暖过冬。
■北方网 付文超
网民留言
网民:请问公产房屋补装暖气如何收费?
市建设交通委答复:依据津价管字(1994)第81号文件及津价房地(2003)第337号文件规定,供热补建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热电补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2元的标准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交纳57元,如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无工作单位,可由同居一处的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交纳;其余25元,属于房管产和私产的,由市、区两级政府筹集解决,属于企业产的,由产权单位承担。2、锅炉房补建集中供热:热源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7元的标准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交纳57元,如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无工作单位,可由同居一处的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交纳;外管网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收取,市内六区的房管产和私产住宅的外管网建设费由市、区两级政府筹集解决,企业产住宅由产权单位承担,其它区、县的住宅均由房屋承租人(产权人)所在单位承担。3、室内采暖设施初装费:按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的标准收取,由受益居民个人自行负担。
网民:请问2012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应为多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一、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二、缴存基数及上下限。1、自2012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2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2、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508元)。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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