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2012年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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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费青年路综合执法政民零距离餐桌 |
分类: 政民零距离 |
【城市话题】
【网友反映】网民“格调业主”反映,近日,南开区天宝路与广开四马路交口以及天宝路与靶档道交口出现了不少马路餐桌,每天下午6点左右出摊,一直营业到凌晨。由于这些摊贩临近居民楼,烧炭的烟火味让人无法开窗,噪音扰乱附近居民的正常作息。我市前几年就对马路餐桌进行了清理,该地点出现了苗头应当及时清理,一旦形成规模就会给执法部门的工作带来难度,希望有关部门及时治理,还居民正常的居住环境。
【网友建言】
网民“李响”对于治理马路餐桌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1、分区域管理。对城市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管理标准。重点地段实施一级管理,禁止马路餐桌占道经营。对城市美观危害程度较小的区域,可以允许个别马路餐桌存在。对餐桌的规模、摆摊时间要有所限制。执法人员可根据上述要求调整执法力度,在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允许设置一些便民餐桌;2、分时段管理。按不同时间段进行管理,有效避免按区域管理带来操作上的难题。严禁各商家违规、超时经营;3、开辟“绿色市场”,积极为弱势群体开辟免费或低收费的“美食广场”,引导马路餐桌进场经营。城市在编制规划时为弱势群体预留一定的公共空间,尽可能避开住宅区和交通主干道。
网友“刘钧”表示,马路餐桌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占道经营、噪音、油烟、扰民、卫生条件差等方面。建议对全市马路餐桌的规划管理实施“统一区域,统一时间,卫生自负,门前三包”的政策。把散落在街头的马路餐桌集中起来,开办美食广场。从事马路餐桌生意的商家必须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食品处理区即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具清洗和保洁场所等区域均应设置在室内,制售冷菜要具备相应的卫生条件等,并由工商、卫生、执法等部门管好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等问题,通过“疏导式”的方法治理,使其良性发展。
【新闻报道】为了规范和疏导好晚间占路经营行为,执法部门也想尽办法。河东区就在海河刘庄桥边的亲水平台上,安置一个烧烤点,有统一的棚亭,每天责任到人,对周边卫生进行清理。该区还在直沽桥旁的玫瑰园边安置了一个烧烤店,在二号桥毛条路安置了一个晚间市场,既满足部分市民需要,又不扰民。
河北区综合执法局在加强夜间清理的同时,对一些已经形成数年、已为群众所接受的露天烧烤、马路餐桌点位加大管控力度,防止外溢、不得扰民;积极寻找远离道路和居民区的空地、闲置厂房等作为安置疏导点,为经营者寻找水源、电源,并耐心动员露天烧烤、马路餐桌以及违法占路经营人易地经营;加强对已有安置疏导点的管理,防止摊点无限度扩张。各地区大队普遍延长工作时间,并增配夜间值班人员,对热点、敏感、重点地区实行“占领式”管理,确保群众出行便利、生活宁静。
【编辑点评】单靠执法部门的力量去一味“查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马路餐桌的问题。对于这种多数百姓都有需求的“夏日经济”,如何让它合情合法存在是执法部门需要考虑的,不仅可以方便市民,更可减少经营者与执法者的矛盾,在这件事上,“疏”比“堵”更重要。
■北方网 赵首蕊
北辰淮河道公交线路解决居民出行难
市发改委答复:按照国家规定,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是天津市电力公司供电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居民直接向天津市电力公司交纳电费,没有经过小区收取电费的,属于“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其它均属于合表用户。按国家规定,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按平均提价水平调整。合表居民用户电价为每度0.51元,提价0.02元。
网民:我的公积金贷款出现过3次逾期记录,请问这个记录是永远存在吗?会影响以后的公积金贷款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贷款逾期的记录不会消除。但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例,我们会参考贷款人近两年之内的信用记录情况,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1、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2、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未还;3、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4、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5、单笔贷款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6、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7、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8、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网民:两年前,我丈夫以人才引进的方式将户口落户到天津,目前我们已在天津买房,请问我可以申请落户到天津吗?
市公安局答复: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待您丈夫在津落户满三年后,可凭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婚姻证明等到属地公安机关按人才家属政策申报在津落户。
市市政公路局答复:按《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
号)的要求,全国各省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对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采取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政策。截至目前,我局尚未收到国家部委相关正式文件。但作为本市公路行业主管部门,我局目前正在着手研究本市高速公路节假日免收通行费的相关实施方案。鉴于免收车辆通行费可能导致的收费站流量增加的情况,我局将督促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保畅预案,确保节日期间站区的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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