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期】
(2012-03-29 14:42:50)
标签:
杂谈 |
分类: 政民零距离 |
网民留言
网民:请问宝坻区霍各庄镇今年有改造计划吗?张古庄村是否在改造范围?
宝坻区答复:《宝坻区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年)》于2009年1月16日获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确立了2个新城——2个中心镇——13个一般建制镇——105个中心村——386个基层村的五级城乡体系结构。霍各庄镇政府依据《宝坻区城乡总体规划》,委托天津市建筑设计院正在组织编制霍各庄镇总体规划,其规划范围为霍各庄镇全部行政区域,待规划编制完成经区政府审批后,镇政府将依据镇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其中张古庄村近期没有搬迁规划。
网民:请问北辰科技园新区是如何规划的?目前招商引资及建设情况如何?
北辰区答复:天津北辰科技园区新区即风电产业园(以下简称风电园)规划总面积为15.44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大张庄中心镇区,西至京津塘高速公路,南至九园公路,北至112高速公路。其中起步区规划面积7.1平方公里,二期拓展区规划面积8.34平方公里。15.4平方公里的风电园预计在2015年前应全部建设完毕。
目前风电园已签约项目占地达到7819.5亩,占一期可出让土地面积8572亩的91.2%,由于土地整转手续办理程序繁琐、复杂影响一期土地的手续的办理,已启动了二期拓展区规划面积8.34平方公里征地程序,拓展区规划的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园区规划。
风电园符合北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起步区用地全部为规划建设用地,拓展区用地无基本农田,其土地利用严格遵循“先起步区后拓展区,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起步区用地未全部集约利用前,不安排拓展区用地。入驻风电园工业项目用地,其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同时,在土地利用强度、园区内道路用地规模等方面,也符合《关于促进区县示范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相关要求。风电园内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行为。厂房建筑、科研办公建筑和蓝领公寓等建设项目以及道路和绿化建设,街景等其他建设均符合导则规定。
目前风电园内引进的61个项目,其中购地建厂25个,预计228.6亿元,计划总建筑面积349.2万平方米,已投产企业6家,去年实现销售收入6.7亿元收入均为净增长。去年6家企业实交税金2800万元,从业人员共计4007人。
网民:请问滨海新区综合物流园区为何停工一年?何时复工?
滨海新区答复:经了解,2010年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以来,为了贯彻新区统筹规划发展战略,落实“一核三片区”发展举措,对北部片区(汉沽)产业规划进行了调整。汉沽管委会按照“珍惜资源、提升规划、先谋后动、以项目带动建设”的思路,去年放缓了天津滨海物流加工区的开发速度,在调整提升园区规划的基础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项目,以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投资效益,促使园区可持续发展。目前,滨海物流加工区已签约引进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投资建设类企业,汉沽管委会正在研究优化建设计划,准备在今年适时启动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项目落位创造有利条件,促进汉沽经济快速发展。
网民:请问津南区咸水沽一中南侧的道路有无修建规划?
津南区答复:咸水沽一中南侧道路已列入津南区总体规划,该道路名为纬二路。此工程立项、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工作已完成。待道路红线内的民房拆迁完毕后,将立即组织施工,以解决周边居民出行不便问题。
宁河县答复:潘庄镇小城镇建设项目已经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3月9日批复。项目区规划潘庄、西塘坨、东塘坨、小南、纪庄村、孙庄村、老安淀、杨庄村8个村。目前城市规划设计已经完成,农民还迁安置补偿方案初稿已经完成,现正在讨论征求意见阶段,开发商的选择正在考察论证期间,农民安置住宅建设时间节点暂未确定。
网民:请问武清区下伍旗镇陈庄小学是否将要与河各庄小学合并?
武清区答复:下伍旗镇陈庄小学的校舍建于上世纪80年代,房屋老化且抗震强度低,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严重不足,再加上该镇教师数量短缺,学校不能为学生提供高水平的教育。为使现有的教育资源有效整合,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2011年,该镇决定在河各庄小学原址新建一栋高标准的教学楼,并将陈庄小学撤并到新学校。
新建成的河各庄小学教学楼建筑面积4502平方米,抗震裂度达到8度,投资1036万元;用于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的资金达200万元。另外,还将投入500万元用于校园附属工程建设及环境的绿化美化。高标准的教学楼、现代化的教学设备、优美的校园环境,合理整合的教师资源为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镇今年还将对学生上下学的沿途公路——北陈庄段主路全部翻修,在莲花池村北至河各庄学校修一条4米宽的公路。公路建成后将缩短学生上学路程,最大限度降低交通风险。
网民:请问小型汽车违法后被拖车拖走,拖车费和存车场的存车费如何收取?
市发改委答复: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二、按照市政府下发的《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4号)规定,“交通事故和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应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照所停放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
【网民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