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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是否不务正业

(2011-09-24 11:09:24)
标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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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从职能上看,法院与影视剧制作八杆子打不着,但在我们国家如此认为就有点没知识了。近日,由其制作的电视剧《苍天》在CCTV4热播,但绝大部分人却不知道它竟然出自我们的最高审判机关。当然,在世界范围内,这种咄咄怪事也是绝无仅有的。

据《人民法院报》2010331日报道:“广电总局对2009年上演的电视剧进行评选,30部电视剧被选为全国优秀电视剧,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拍摄的28集电视连续剧《苍天》入选。”从此,人们才逐渐认识到,最高人民法院不仅承担着影视作品生产这个功能,而且还能生产出全国优秀电视剧。

同名电视剧《苍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马锡五事迹拍摄的28集电视连续剧。《苍天》于2009811日在中央电视台一套播出。剧中男一号马专员由著名演员王学圻扮演,故事主要再现了马锡五在陕甘宁边区工作时的经历。这样一部电视剧投入多少,如何运作的,在影视作品市场化的时代,如果不涉及商业秘密,倒是没有什么必要掖着藏着。但最高法是国家审判机关,一切经费来源于国库,就更谈不上什么秘密,用公帑来做市场化的产品,那就有义务将投入产出告知公众。

当然,我并不认为不公开就一定有什么“猫腻”,倒是认为做为国家权力机关,要恪守自己的职责,不要不务正业。影视剧的生产本来就是社会化的东西,做为国家最高的审判机关,做这个“反串”实属不该,免得让人说三道四恶语相向,倘若有人直言“吃饱了没事干”,岂不是让代表尊严和正义的“门楣”蒙羞?

《苍天》自然是钦定的主旋律文化产品,最高法院也承担着法制教育的任务。但法制教育有规定的边界和严格的形式,如果要是拿着纳税人的钱财与文化产业争饭碗,就有点喧宾夺主了。与此同时,也有失审判机关的颜面和法制国家的形象。从这个意义上说,最让人难堪的是,您居然能生产出国家级的优秀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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