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法律究竟是“箭”还是“挡箭牌”

(2011-03-24 14:26:20)
标签:

杂谈

http://s3/middle/69726279h76520e88d192&690

 

在法治社会,法律应该是射向违法者的利箭,它同时也就成为利益和权利被侵害与剥夺者的挡箭牌。事实上,在一个法律成为权力者工具的社会,远不如没有法律的极权专制时代安全,因为极权专制是明火执仗,它的套路尽管凶蛮无理但却被人们所熟知。而一旦法律成为权力者的工具,法律就会成为权力者一个无所不在的暗箭,“让法律飞”的结果是让人防不胜防,而且这种“飞”起来的暗箭是国家公器,有着强大无比的能量,有时让你死的不明不白。因此,我认为,在权力社会,法律究竟算“箭”还是“挡箭牌”真就无法判定,当然,有时它什么都不是。

今年324日,《南方农村报》以《广东梅县受贿镇委书记上访拿回27万“赃款”》为题报道了一个法律“乌龙事件”,就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的法制状况。当然,尽管这并不是一个普遍现象,但这样的事件也是或多或少地在我们身边曾经发生过,不仅如此,还有很多也正在我们身边发生着。在这个事件上看,我们可以想象它背后的水有多深。它的“标的”不过是“镇委书记”和“40万元”,而这样一个小的职务和这么点的“小钱”都惊动最高检,而且退款的理由总是掖掖藏藏、支支吾吾,那么中国的法制究竟是什么,也就有无限的想象空间。

对于当事人,梅县梅南镇委原书记张中文其实是知道法律是什么的,因为做为一个在官场上浸洇很久的人来讲,他是知道在法律找上门来时,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在他看来,自己从镇委书记的位置上被拉下来,原因之一是不懂得官场潜规则,得罪了人。但他确实承认了自己受贿40万的事实。当然,最终当地法院是以15万对他判35,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受贿所得121080元也予以没收。令张中文不解的是,自己被扣押的40余万元资产,在扣除判决书认定的12万赃款后,剩余部分却迟迟没有被退还。

而发生在张本身上的事情也很蹊跷,按理说已经判了“实刑”,就应该“双开”,但他却在不久成为梅县物价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但他很少去上班。但尽管如此,张中文不断向梅州市人大、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写信,要求重新调查他的案件。20081月,张中文将申诉书寄往了中央有关部门。而个中的原因是他认为他遭遇了“潜规则”。在他看来,一位是他的领导,这位领导在他负责建设政府办公楼时,为他介绍了建筑商,而他由于因为价格与对方讨价还价,让对方少得了110万;另一位是当地政法委的领导,这位领导对他有过行贿的暗示,但他却不搭不理。由上可以看出,尽管当事人的猜测不见得准确,但在一个权力主导法律、潜规则盛行的社会,什么都有可能,什么也都没有可能,唯有追求正义是不太可能成功的。为什么有这个结论,我们看一看以下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一是法院为什么仅以15万元来认定受贿,他承认的那25万元是否关涉到更大的权力者;

二是依据我国《刑法》,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当地法院是以15万对他判35。不仅如此,他还能够在判刑后成为另一个部门的工作人员,这里是不是存在一种交易;

三是既然被扣押的40余万元资产,在扣除判决书认定的12万赃款后,剩余部分为什么迟迟没有被退还,这部分钱究竟到什么地方旅行去了?而今天又返了回来,这部分钱又是出在哪。

张中文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在检察院退回其部分款项后,被他怀疑得罪了的那位政法部门官员,曾几次打电话给他。200532日,这位官员还找到张妻叶兰珍,并在办公室与她长谈一个半小时。由上我们可以看出,目前的一切都在张中文的掌握中,他的所作所为不过是以潜规则对对付潜规则,尽管在昔日的对决中他没有占据主动,倒是因为相对而言是处在弱势。当然,现在他的宏大目标不仅如此,其最终的目的是要达到摘掉受贿罪的帽子。从事件的发展上看,这种可能是有的。通观整个事件,我们发现法律总是处于被玩弄的地位。

至此,您会看出来,法律在这里究竟是个“神马”东西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