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吉林人民出版社《现代综合自然地理学》综合自然地理区划

(2023-11-02 19:44:21)
分类: 林超·黄秉维·任美锷·罗开富
第八章 综合自然地理区划
第一节 自然地理区划的一般概念
综合自然地理区划的对象是不同等级的自然地理综合体。
自然地理区划一方面要把不同的但具有历史发展的共同性的有规律的地域联系的自然地理单元自下而上地合并联结起来,并在不具备这些特征的地域间划定界线;另一方面要根据发展的共同性、自然结构的相似性和自然地理过程的统一性,将区域内部相似性最大、差异性最小,而与其外部相似性最小、差异性最大的地方自上而下地划分开来。这样把历史上形成的有地域联系的自然地理单位进行划分或合并,就是自然地理区划。
从以上自然地理区划的定义可以看出,区划既是划分,又是合并。根据地域分异规律,可将地表依次划分为各种不同等级的自然地理综合体;又可以根据历史上形成的不同自然区在空间有规律的联系,依次合并为更高级的自然地理综合体。这种自上而下的划分和自下而上的合并,不仅不互相矛盾,而且恰好是相互补充。只有既按地域分异规律将地表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低级单位,又根据有规律的区域联系将低级单位合并成高级单位,才能正确反映自然地理区划的实质。
此外,从自然地理区划的定义中还可以看出,自然地理区划单位内部不同结构是不同的,但又是相似的。因为事实上自然地理区划的任何等级单位内部结构都是不同的,根据这种结构差异的相似程度,高级单位能划分成低级单位,低级单位也能合并成高级单位,所以自然区划单位是异质的合并,而不是同质的归纳,是不同等级异质自然地理综合体的分布区。内部的相似性应理解为内部的自然地理结构相似、自然历史发展相似和地域联系规律相似。自然地理区划单位内部的不同与自然地理结构相似,自然地域联系相似和自然地域历史发展相似不但不矛盾,而且正是通过自然地理区划内部的不同来反映自然地理结构,组成自然地域联系,表现自然地理的发展历史。如果自然地理区划单位内部是完全一致的,那么自然地理结构、地域联系都将无法实现。
应该注意区分区划单位和类型单位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区划与分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两者却有着本质的差异。
区划单位是地域上连接的不同的自然地理综合体合并的结果;而类型单位则在地域上可以是不连续的、彼此分离的自然地理综合体。这些自然地理综合体之所以概括成同一类型,根据是它们之间质的相似性。因而类型单位在地表是重复出现的。
此外,虽然类型单位与区划单位都可以组成等级系统,但这是两类不同的等级系统。类型系统是根据质的相似性由多种多样的低级单位概括成简单的高级分类单位。正如植物分类学中的界、门、纲、目、科、属、种一样,低级单位常根据复杂多样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等特征来进行鉴定。越是高级分类单位就越抽象,其分类依据也就变得越简单,但更具有本质特征。如只根据有无种子就可将许多复杂多样的植物概括为蕨类植物门和种子植物门。这种类型单位的特点是,越是高级单位越只强调共同特征,丰富多彩的个体特征都被抛开。因此,越是高级分类单位就越简化、本质特征就越突出。相反,区划单位是由相邻的不同低级单位合并而成的,因此越是高级的区划单位,它所包含的内容就越复杂,它是多种多样复杂的较低级自然地理综合的组合。
综合自然地理区划随着环境问题、能源问题、人口问题和资源问题的日益突出而变得日趋重要。综合自然地理区划需要对各级自然地理综合体作全面认识,不仅要正确地认识地表的地域分异规律,还要深入分析各组成成分间的相互关系,因而自然地理区划不是静态的,总是一定阶段自然地理研究的最后成果。不同等级的自然区划单位的内部差异反映出不同的自然地理结构,而自然地理结构正是研究土地合理利用的基础。所谓因地制宜就是指按不同的自然地理结构区别对待,以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按不同的自然结构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各业用地。此外,不同等级的自然区域也是农业区划的重要参考资料。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尤其在国土整治规划工作中,综合自然区划可提供比较完备的自然条件整体性的资料。
第二节 综合自然区划的原则
一、区划目的与原则之间的关系
自然地理区划的原则,是根据自然地理地域分异规律建立的。区划原则既事进行区划的指导思想,又是选取区划指标、建立等级系统、采用不同区划方法的科学准绳。因此,区划原则是自然区划中的重要问题。
在自然区划中,对区划目的与原则的关系问题,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综合自然区划是由目的和任务决定的,因而区划的单位系统,界线的划分依据,都要服从这一目的。另一种观点认为,自然地理综合体是客观存在的,它不能因满足某种目的而任意改变。不能将区划原则与目的混为一谈。
自然区划应该有目的,但不能因此而使客观存在的自然界线随目的而改变。不然的话,将否定划分自然地理综合体的客观根据,并会导致否认自然地理综合体本身,进而影响对自然界的全面认识,最终将影响综合自然区划更好地为一定的目的服务。事实上,只有正确地划分客观存在的自然地理综合体,才能全面地提供自然条件的完整概念,才能通过区划这一手段,完成为某种目的服务的任务。
二、自然区划的三个主要原则
1.地带性与非地带性相结合的原则 从地域分异规律来看,全球性地域分异规律反映海陆分布与热量带的对立统一;整个大陆内部的地域分异规律反映纬度地带性与距海远近的对立统一;区域性的地域分异规律反映着带段性与经向构造的对立统一。这些对立统一的关系归纳起来,都是地带性与非地带性对立统一的表现形式,而其总根源则是地带性因素——太阳能在地表沿纬度分布的不均匀性,及非地带性因素——决定于地球内能的大地构造地区性质的规律性,这两种性质不同的地域分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就地表的地域分异来说,地带性与非地带性的对立统一关系,是自然地理地域分异的基本相互关系。其所以是基本的,就是因为在自然地理地域分异过程中,地带性与非地带性的对立统一贯穿着过程的始终,决定着过程的本质。从地球发展史来看,有了太阳能沿纬度分布不均和地球分化为大陆和大洋,就开始存在着地带性分异与非地带性分异的对立统一关系;后来生物界在地球上的出现,完善了自然地理地带,增加了生物与非生物的对立统一关系,但是地带性与非地带性的对立统一仍然是地域分异的基本关系。由此可见,进行自然地理区划,研究地域分异规律,拟定区划原则就应该将贯穿始终、影响全局、决定分异本质和过程的地带性与非地带性的对立统一关系放在重要位置,当作总的指导思想,才能正确地反映这种规律。因而地带性与非地带性相结合的原则是综合自然地理区划的总原则。有人不加分析地认为地带性原则与非地带性原则含混不清,轻易地否定这一原则,实质上是对地带性因素与非地带性因素在自然地域分异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所致。1959年出版的《中国综合自然区划》,其中高级单位的划分,依据的是生物气候原则。这一生物气候原则,实际上是广义的地带性原则。而自然省以下的低级单位的划分,实际上是根据非地带性原则。苏联很早以前就以地带性原则作为区划的基础(В.В.道库恰耶夫,Л.С.贝尔格等)。后来А.А.格里哥里耶夫与М.И.布迪科进一步将其发展为地理地带周期规律。非地带性原则,同样被许多学者当作自然区划的基础(Н.А.宋采夫等)。我国以前的许多自然区划,很重视地质地貌在地域分异中的作用(洪思齐、王成祖、李四光等),虽然这些作者当时并没有明确称之为非地带性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十分正确地贯彻了这一原则。
当然过去的区划工作中,有过重视非地带性原则而忽视地带性原则,或重视地带性原则而忽视非地带性原则的倾向。
由于地带性因素与非地带性因素在地表的对立统一关系,因而自然区划的各级单位,从自然区、自然省到自然地带或自然地区都是地带性因素与非地带性因素的统一体。只有根据地带性与非地带性相结合的原则,才能全面反映自然界的客观分异规律。综合自然区划中重要的问题是要弄清地带性与非地带性的相互关系,并且把这种相互关系正确地反映在区划单位系统中。
《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所划分的地带是很成功的,在我国地势复杂的具体条件下,它第一次揭示了我国境内的自然地带规律。它对自然地带的划分作了如下叙述:“每一个地带包括一个可以代表自然界水平分异特征的土类和植被群系纲,此代表性土类,是指正常地发育于平地上的自成土。代表性植被群系纲系指生长于排水良好,土壤机械组成粗细适中的平地上的天然植被。具有这类特征的土类和植被群系纲的地域,在气候上具有一定的热量和水分的组合。由于有些地域地面起伏较大,温度水分条件随地势变化而不同,在比较小的水平距离内,土类与植被群系纲可能不一样,遇到此类情况,地带即按平地或较低丘陵上的土壤、植被、气候来划分。因此,在同一地带之内还应该有相似的隐域土壤和植被,相似的垂直地带结构”。
这里所说的“遇到此类情况,地带即按平地或较低丘陵上的土壤、植被、气候来划分”,并允许在同一个地带之内“还应该有相似的隐域土壤和植被,相似的垂直地带结构”,这是真正的地带性原则。这就是说,地带是根据发育有与大气候相适应的土壤和植被的平亢地即显域地段部位上的综合特征划分的。不是平亢地部位(不是显域部位),还可以有隐域土壤和植被,甚至在一个地带内还可以有相似的垂直带结构。应用这样的地带性原则,划分出来的就是地带性单位。
《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所划分的地带(图8-11中国综合自然区划(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如B2,温带半湿润地区森林草原黑土带中,B2(1)为东北中部平原,B2(2)为三河山前丘陵,而B2(3)为大兴安岭中部,表明温带半湿润森林草原黑钙土地带(B2),从东北中部平原[B2(1)]横切大兴安岭,并包括大兴安岭中部[B2(2)]。这一个地带之所以能够既包括平原,又包括丘陵,还包括山地,就是根据山体的东侧平亢地处境的地带性部位或显域部位都是半湿润草原黑土,这就是地带性原则的实际内容。中国综合自然区划的其他地带的划分都正确地贯彻了地带性原则。
我国过去的自然区划虽然没提出非地带性原则,但实际工作中大都反映了这一原则。如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黄土高原、长白山地、大兴安岭山地等的划分都是考虑了非地带性原则而确定的。如黄土高原既包括暖温带半湿润地区森林草原褐色土地带的一部分,又包括暖温带半干旱干草原黑垆土地带的一部分;东北平原既包括森林草原黑土地带的一部分,又包括草甸草原黑钙土地带的一部分;其它如大兴安岭山地也可以包括北部亮针叶林一棕色灰化土地带,中部的半湿润草原黑土地带和南部的干草原栗钙土地带。可以看出,以上所划分的单位,并没有考虑它们所处的地带,而只考虑构造过程及地势的演变,这实际上就是贯彻了非地带性原则。这样划分的单位都是非地带性单位。
实际上,综合自然区划单位的划分,都涉及地带性原则与非地带性原则及其结合,因而它是综合自然区划的总原则。
2.发生统一性原则 发生学原则应理解为要查明现代区域自然综合体的统一形成过程和古地理分化过程,即区域单位形成原因和区域发展性质的共同性的原则。一方面,每个区划单位都是历史上形成的统一整体,另一方面,每个区划单位又是古地理分化过程的复杂形成物。一方面,自然地理区分化为亚地区,亚地区分化为几个自然省,自然省又分化为几个自然区;另一方面,自然地区、自然省、自然区又都有自己的发生年龄、发展性质的共同性和区域完整性。这就可以看出,任何发生的统一性都只能是相对的,否则自然地区便不能划分为自然省,自然省也无法划分成自然区。同时,区划单位的等级越高,年龄越大;等级越低,年龄越小。既然区划的低级单位是由高级单位分化而来的,那就必然存在着越是低级单位,发生统一性越强,越是高级单位,发生统一性越弱。
此外,必须强调指出,各区划单位在发生上的历史联系,具有不同性质。属于一个自然地带的各区划单位的发生统一性,主要决定于同太阳能有关的各种自然地理过程的共同性,“这种统一性反映在气候过程、地球化学过程、水文过程、生物地理过程、土壤形成过程以及地貌过程的性质中(因为这些过程都与太阳能有关),而最终是反映在景观的类型相似性上”(А.Г.伊萨钦科)。属于一个地区各区划单位的发生统一性,主要决定于地球内能作用的非地带性发展条件的共同性。这主要表现在构造过程、地貌过程、水文过程等古地理分化过程上。在这些过程的直接作用下,也影响到大气过程、地球化学过程、生物地理过程、土壤形成过程等。
由于地带性因素和非地带性因素互不从属,因此区划单位发生上的统一性也必然在地带性和非地带性两个方面表现出来。这就是说,历史上形成的自然省,在自然地区范围内相互联系地发展着,而不同的自然省又在地带范围内发展着。因而有两种发生上统一的区划单位,一种是地带性单位,另一种是非地带性单位。
3.区域共轭性原则 区域共轭性是指地域上相连接的不同的自然地理综合体之间及种群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的性质。区域共轭性原则是在自然区划中,根据这种区域联系和物质与能量交换类型组成高级区划单位的原则。如果说发生学原则主要是查明通过物质与能量交换,区划低级单位如何组成区划的高级单位。可以看出,发生统一性原则在自上而下地进行区域划分时要给以特别的注意;而区域共轭性原则在自下而上地进行区域合并时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自上而下地进行区域划分时也要考虑区域共轭性原则,自下而上地进行区域合并时也要考虑发生统一性原则,但两者的着重点是不一致的。
区域共轭的基本思想是Б.Б.波雷诺夫与А.И.彼列尔曼奠定的。彼列尔曼在《景观地球化学概论》一书中指出:“我们已经确定,在自成景观、水上景观、水下景观间,在化学元素迁移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在这方面,特别明显地表现在自成单元景观对其从属的水上和水下景观的影响上,分水岭、斜坡、河谷、水泊,在自然关系方面不是个别孤立的地段,而是有着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统一体的一部分。”波雷诺夫称这一统一体为地球化学景观。彼列尔曼认为:“每一个地球化学景观都有其特有的自成和从属的单元景观组合。我们称这种组合为地球化学联系。地球化学联系是指每一个地球化学景观中自成景观和水上景观、水下景观间的物质和能量的交换类型。”可以看出,这里的地球化学联系,就是自成的、水上的、水下的单元景观,根据化学元素迁移和能量交换组成的较高一级单位——地球化学景观。这种在地域上连接不同单位组成的较高级单位的根据,就是区域共轭性原则。当然,彼列尔曼所指的不同单元景观组合成的统一整体——地球化学景观是最简单的区域单位。其它的区域单位比地球化学景观要复杂得多,但其区域联系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
这里虽然称这种区域联系为地球化学联系,但实际上不同单位化学元素的迁移,不是通过大气过程推动着空气迁移元素的迁移,就是通过水位过程携带着水迁移元素的迁移。可见这种区域联系也是地球物理联系。因而通过大气过程和水文过程,即通过大气运动和地表水、地下水的活动将不同的地域上相连接的低级区域单位合并成高一级的区划单位,这就是不同的低级区域单位合并成高一级区域单位的理论基础。
分水岭对大气过程尤其是对水文过程的联系往往有很大影响。特别是水迁移元素的迁移,总是以分水岭为界。因而相邻的不同单位间的区域联系的界线,往往是以分水岭为界,所以中、小流域的分水岭,甚至于大河流域的分水岭,也往往成为不同等级的区划单位的界线。
第三节 综合自然区划的等级系统
地域分异的基本因素——地带性因素和非地带性因素,一个是研究太阳能沿纬度分布的差异,一个是研究地球内能作用的差异。两者互相矛盾,互不从属,因而一部分区域单位的分化决定于非地带性因素,而另一部分区域单位的分化决定于非地带性因素。然而地带性因素与非地带性因素在地表任何区域都同时起作用,因而整个地表可以按非地带性分异规律来划分,而不考虑地带性分异的作用;也可以将地表按地带性分异规律来划分而不考虑非地带性分异的作用。我国早期的自然区划就是按非地带性分异作用来划分而不考虑地带性分异的(李四光,王成祖等)。《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所划分的地带和地区,都应用同一生物气候原则,实际上更多地注意了地带性分异作用而对非地带性分异作用重视不够。这前后不同的两种区划方案,当然不是偶然制定的,正说明由于非地带性分异因素在地表的普遍作用,地表便按地质地貌规律分化成有联系的区域单位;由于地带性分异因素在地表的普遍作用,地表便分化出按纬度延伸的互有联系的区域单位。由此可见,地表有两种地域分异因素,也有两种区域单位:一种是地带性单位,一种是非地带性单位。由于这两种地域分异因素,即地带性因素和非地带性因素互不从属,因而地带性单位与非地带性单位也是互不从属的。正因为如此,反映这种互不从属的关系只能用双系列系统中的单位,必然不是完全的总和单位。两类地域分异因素交互作用形成的双系列系统的交叉单位或联系单位,则是完全的综合单位,是地带性分异因素与非地带性分异因素的相对统一体。
一、综合自然区划的地带性单位
1.地带性单位的特点  地带性单位是由于太阳能在地表按纬度分布的差异,引起与之有关的自然地理综合体大致沿纬线方向延伸而呈带状分布的自然地理单位。地带性单位有以下五个特点:
(1)在地带性因素与非地带性因素的对立统一过程中,地带性因素起主导作用。
(2)主要根据平亢地上的气候、植被、土壤及自然综合体划分。在地带性单位的范围内,除了代表地带性的土壤和植被外,还可以有地带内的土壤和植被甚至有垂直带结构。因此,地带性区划单位在地带性特征方面是综合单位,但由于地带性单位内部在地质地貌等特征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在地质地貌发生上不具备一致性,因而是不完全的综合单位。
(3)由于非地带性因素的破坏,它的分布往往具有复杂的形式,尤其在温带地区,地带性单位的分布常与纬线偏离,加上地势的影响,有时难于辨认。这只能根据地带性原则,从连接平亢地上相同的土类和植被中去辨认。只有在极地和赤道的地带性单位才有大致沿纬线分布的趋势。
(4)由极地到赤道的分布是依次更替的,这与太阳能在地表的分布从极地到赤道的变化有直接联系。这种从极地到赤道的依次更替并不重复出现;但两极之间的地带性单位不仅重复出现,而且还有以赤道为中心,南北半球呈对称分布的型式,这也是与太阳能在地表的分布有直接联系的。
(5)地带性单位的界线是逐渐过渡的,不具有截然的鲜明性,尤其在不同地带性单位交界的地形面上,常具有不同地带性单位的特点,因而增加了地带性单位划分的困难。
2.地带性单位的划分
地带性单位,一般分为自然带,自然地带,自然亚地带。
(1)自然带 是地表沿纬线延伸的宽阔部分,在它的范围内有大致相同的辐射净值及与热力条件有关的基本相同的自然地理过程,如风化过程、成土过程、地貌过程等。热量相同的地域,它的绿色植物的自然生产潜力是相似的。
目前,关于自然带是否属于自然地理区划单位,存在着两种互相对立的观点。
伊萨钦科认为:“对于划分自然地理带还没有指出相当充分的根据,现在还没有把自然带作为自然地理区划单位的精确定义。格里高里耶夫、索恰瓦和其他人所理解的自然带,是相当于地球上基本热力带的沿纬线方向伸展的带域。但是,现在没有关于自然带的明确自然地理标准,同样也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每个热力带在自然地理方面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并且认为:“在进行自然地理区划时,划分自然带没有多么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实践意义。”
叶粟如和米哈依洛夫、格沃兹杰茨基却认为,自然带仅仅是气候区划的单位。叶粟如在中国地理学会1962年自然区划讨论会论文集《关于中国综合自然区划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中认为:“自然带并不具有一定的水热平衡,也不具有共同的气候、生物、土壤类型,根本不能作为地理综合体的区域单位,而只是一种气候区划单位。”
以上是反对把自然带当作自然地理区划单位的意见。与之相反,竺可桢、格里高里耶夫、米尔科夫、索恰瓦则认为自然带是自然地理区划的高级单位。格里高里耶夫认为:“热量是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辐射平衡是许多自然过程的基本能源,是观察地理地带周期规律的开始点。”格里高里耶夫曾将北半球陆地划分为六个自然带:北极带、亚北极带、温带、亚热带、热带和赤道带。
《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所划分的热量带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中间观点。一方面认为:“热量是这样的条件:它的分布受制于行星-宇宙因素;它对于自然地理综合体中的一切过程都有影响,人力不能大规模地改变自然带的自然过程和自然结构。在热量相等的地域中,一个地方的水文条件如果变化到与另一个地方相近,则两地土壤-生物的发展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向,将大致相似。换句话说,热量相同的地域,其土地自然生产潜力是差不多的。”另一方面又认为:“热量带所反映的热量地域差异及由此引起的某些自然现象与土地利用条件的差异,虽然在科学认识上与实践上具有重要意义,却不代表一定的自然地理综合体。”因此,不把热量带作为区划的一级单位,而作为零级单位来处理。伊萨钦科也认为:“恰当的作法是把自然带作为辅助单位——主要是为了从拟定全球自然地理区划方案的观点来对各种部门区划方案进行对比和使他们协调一致起来。”
应该承认,自然带内部的差别确实是很大的,尤其是温带地区,由于距海远近不同,湿润的差异是很大的。因而自然带确实是不完全的综合单位。但这正是高级自然地理区划单位的共同特征。越是高级单位,其内部差异性就越明显。只要与其它“自然区划单位一样按标志综合体”来划分,即“在土壤生物气候标志基础上来划分”,或是把相邻的自然地带进行组合合并成自然带,那么自然带还应该是综合单位——不完全的综合单位。
自然带的划分,确实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一个自然带内,农业生产上的熟制大体相同,如温带一年一熟,暖温带两年三熟等。自然带也大体反映光温生产潜力的大小,即一个自然带内日平均气温≥10期间的光合辐射,在其它环境条件都合适的情况下,所能达到的干物质产量大体相同。有人主张“既然有地带存在,显然没有分带的必要”。这种意见是不全面的,从实际意义上看更是如此。比如棉花在暖温带的不同地带内都可种植,而不能在中温带所有地带内种植。可见,自然带的划分还是有实际意义的。此外,自然带的划分可以与相邻各国的自然带进行对比,以便于各国的自然地理区划相衔接。
把自然带作为地带性单位的高级单位划分出来,与其它地带性单位一样,都是不完全的综合单位。
目前关于自然带的具体划分,一般可有如下的划分图式:
自然带
寒带
温带(寒温带、中温带、暖温带)
亚热带
热带
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根据≥10积温,将中国划分为六个自然带,即:
.寒温带   积温<1700
.温带      1700~3200
.暖温带   3200~4500
.亚热带   4500~8000
.热带      8000~9500
.赤道带   >9500
由全国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委员会《中国自然区划概要》编写组编写的《中国自然区划概要》认为,“温度带的划分,除主要根据空气温度外,还要参照地貌、植被、土壤,以及其它自然因子的分布状况。温度带与适种作物(如冬麦、春麦)和熟制有直接关联。”
由此可见,《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概要》所划分的温度带,虽然名称是温度带,但实际上是作为综合自然区划单位来看待的(表8-1自然带划分指标)。
应该指出,《中国自然区划概要》所划分的温度带,是先将中国划分为三大自然区域后,再划分自然带的。因此有的自然带相当于我们所理解的带段,如中温带和暖温带;有的相当于我们所理解的地带段,如北亚热带实际上是地带段。
(2)自然地带 自然地带分布是发现较早的地理规律。自然地带是研究得比较深入的区划单位,虽然其中有许多非地带现象存在,但地带性规律是客观存在的。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地带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楚。
自然地带是在平亢地上发育有与大气候的热、水组合条件相适应的土类和植被群系纲,以及与之有关的占优势的景观类型大致沿纬线方向延伸而按纬度有规律地更替的自然地理综合体。每一个地带都有独特的景观地球物理特征和固有的景观地球化学联系。因为平亢地是指那些地表平坦,排水良好,没有强烈侵蚀,也没有强烈堆积,地下水距地表较深,不影响土壤发育,土壤颗粒粗细适中的平地地域。只有这样的平亢地,才能有与当地的大气候条件相适应的土壤、植被。这样的平亢地在每个地带内虽然都可以找到,但不是每个地带内处处都是平亢地。它只占自然地带内的一种特殊位置,这样的位置称之为地带性部位,或显域性部位。除了地带性部位或显域性部位外,还有地带内隐域性部位,并相应地发育有隐域性土壤或植被,甚至可以出现垂直带结构。由此可见,自然地带是把那些在平亢地上发育有与地带性气候相适应的土壤和植被,因而具有同型景观的地段联结在一起。因此在它的范围内既可以包括平地,也可以包括丘陵,还可以包括山地。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所划分的自然地带可以横贯大兴安岭。苏联土壤区划所划分的土壤地带可以跨过乌拉尔山,都是根据平亢地这个特有的地带性部位划分的。
地带的划分,常常运用气候标志,再与土壤及植被的界线进行对比分析。例如中国综合自然区划,“直至第三级单位的划分,都一直遵守生物气候原则。这就是根据气候与土壤、生物、农业的相关性来划分单位,拟定界线。”(见《中国综合自然区划》第7页,科学出版社,1959年)。格里高里耶夫与布迪科的地理地带周期律,也是根据辐射干燥指数(R/Lr)与植被、土壤的界线进行对比得出的。这里所采用的气候指标,都是用气象台(站)的资料计算的,而气象台(站)多是建于平地地域,因而它所代表的气候条件是平地地域的大气候。与这种气候条件相对比的也必须是平亢地上的土壤和植被,而不能用地带内的隐域性的土壤或植被进行对比。这就是说,每一个自然地带内的平亢地上的大气候条件,与平亢地上的植被及土壤进行相关分析,真是划分自然地带的关键。只有这样的分析,才能避免应用单一的气候指标划分自然地带。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所划分的自然地带正是由于进行了平亢地上大气候与土壤、植被的相关分析,因此,自然地带的划分是比较成功的。伊萨钦科分析了俄罗斯平原水分平衡各分量,降水、蒸发、径流之间的比值的年际变化,并应用图表表示了不同地带中水分收入和支出过程,为地带的划分提供了水分条件的另一种指标。中国综合自然区划主要是用干燥度与植被及土壤进行对比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自然地带不仅具有特殊的热力条件,而且具有特定的气候湿润指标。因此可以说,每一个自然地带都有特定的水、热组合类型,因而也有特殊的地球化学过程、地貌过程、成土过程及生物过程。
划分自然地带界线的最好方法,是根据土地类型合并成自然区,然后再通过各相邻的自然区平亢地上的土壤类型与植被类型的一致性合并成自然地带。这时自然地带的界线将由其边界自然区的界线而定,这也是自下而上进行区划的方法。我国八十年代已完成了全国1:1000000土地类型图的编制,已经具备了用自下而上进行综合自然区划的条件。
(3)亚地带 亚地带是宽广的自然地带内部某些组成成分的量变(还不足以引起整个自然地带质变)引起的地带内部自然地理综合体的差异。如我国温带亚湿润地区森林草原黑土地带可分为森林草原淋溶黑土亚地带及草甸草原黑钙土亚地带;暖温带亚湿润地区褐土地带可分为半干生落叶阔叶林淋溶褐土亚地带及半干生落叶阔叶林与森林草原褐土亚地带;温带干旱地区干草原栗钙土地带可分为干草原暗栗钙土亚地带及干草原栗钙土亚地带。
应该指出,不是所有的自然地带都可以划分出亚地带,许多较窄的自然地带无法划分为亚地带。尤其是那些大气候、植被、土壤界线比较一致的地段更是如此。
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所划分的28个自然地带中,有一些是这正的自然地带,有一些则属于自然亚地带。虽然《中国综合自然区划》的第29页中指出:“一部分地带具有的土类与植被群系纲可以再分为土壤亚类和植被亚纲(或植被群系组),在区划上也可再分为亚地带。”并在该书第31页指出:“温带半湿润地区、半干旱地区与暖温带半湿润地区……其进一步的划分实际上都是亚地带。”但在名称上为了减少层次,一律称为“自然地带”,而没应用“自然亚地带”。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自然地带、亚地带的划分,当前多以大气候指标及土壤、植被类型为依据,而大气候、植被、土壤的界线又常常不具备同一性。大气候的界线往往是模糊不清的,一些水、热系数指标的界线都不是截然的而是逐渐过渡的。植被界线较为分明,但是在目前人为影响较严重的时期,复原自然植被的界线往往是不容易做到的。即使自然植被保存良好,土壤界线与植被界线也不尽一致。应该认为,如果不是由于对植被、土壤研究的程度不同而出现植被、土壤界线的不一致,那么这种不一致是反映了自然地带内部的亚地带界线。在我国综合自然区划中,自然亚地带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土壤亚类的变化,因为植被的界线由于多年耕种而难以辨认。
二、综合自然区划的非地带性单位
1.非地带性单位的特点
非地带性因素是指决定海陆分布、地势起伏、岩浆活动等现象的地球内能。它首先使地球上分成海陆,而有了海陆就有海陆相互作用。这种海陆相互作用与地势构造分异结合起来,据形成非地带性单位。非地带性单位有以下特点:
(1)地带性因素与非地带性因素相互矛盾相互联系的形成过程中,非地带性因素起主导作用。
(2)非地带性单位的完整性决定于地势构造和地质发展史的统一性。但它在地带性方面不一定具有统一性,即非地带性单位内部可以允许有不同的地带性单位存在。这正如地带性单位可以既包括山地又包括平原一样,都是不完全的综合单位。
(3)不是呈带状按纬线延伸,而是“切断”按纬线延伸的自然带或自然地带并呈“块状”分布。地带性单位与非地带性单位既互不从属又相互对立。
(4)在高纬度和低纬度不具有明显的更替现象,而在中纬度有从沿海向内陆依次更替的规律。
(5)常常具有明显的界线。
2.非地带性单位的划分
非地带性单位可分为:自然大区、自然区域、自然地区。
(1)自然大区 自然大区是非地带性单位的最高级单位,是巨大陆地的一部分,它与大的地势-构造单位紧密联系,并且其所处的地理位置使得大地势-构造单位愚大气活动中心结合起来形成特殊的纬度地带性结构。
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根据下列差异将中国划分为东部季风大区、蒙新高原大区和青藏高原大区。其主要差异为:“()现代地势轮廓及对它有决定作用的新构造运动的差异;()自然综合体地域分异所服从的主要因素的差异;()气候最主要的特征,从而也是土壤、植被、地貌外营力及水文的最主要特征的差异;()自然界(土壤、生物、地质、地貌)的主要发展过程的差异;()人为因素对自然的影响以及利用与开发自然资源方向的差异。”东部季风大区主要特征是具有季风气候,地带谱从北向南相互更替的森林地带构成;蒙新高原大区具有大陆内部特征,常与大陆干旱中心相联系,其地带谱具有荒漠-草原特征;青藏高原大区为高度超过4000m的世界最大高原,水平地带被垂直带所掩盖。
前苏联境内可分为五个自然大区:东欧大区、西西伯利亚大区、东西伯利亚大区、远东大区和中亚大区。
自然大区既包括平原地域,也包括山地地域。一般情况下,山地常占有边界位置,所以自然大区的界线常有明显的地势界线。此外,自然大区的地势-构造与海陆相互作用相结合,在大范围内反映了经度气候省性,对大陆东岸、大陆西岸、大陆内部的差异表现得比较清楚,尤其在温带更是如此。
(2)自然区域 自然区域的完整性决定于地质发展史上剥蚀区与堆积区、上升区与下降区的连接性,在它的范围内由于所处的纬度位置,海陆位置及大山体的屏障位置而具有共同的大气候特征及完整的水文联系,具有土壤和植被相同的组合特征及分布规律,并且自然地理综合体间的联系性质及自然地带结构都具有独特性。
任美锷、杨纫章、包浩生等在《中国自然地理纲要》(商务印书馆,1979年)中,将全国分为八个自然区:东北、华北、华中、华南、西南、内蒙、西北和青藏。这里的自然区与我们所理解的自然区域(Страна)是一致的。
《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没有划分自然区域。罗开富在《中国自然区划草案》(科学出版社,1956)中指出:“基本区域的划分,表现了我国景观的地带性与递变性,各基本区域不是孤立存在的,应当是互相依赖、彼此应能合成系统的整体,同时又应与世界自然区域(或自然带)衔接”。《中国自然区划草案》中将中国划分为七个基本区域(表8-2中国自然区域)。
罗开富所划分的基本区域,相当于我们所定义的自然区域(Страна),而与А.Г.伊萨钦科所理解的“国”有很大的不同。伊萨钦科认为:“(Страна)同‘大区’(Сектор)的主要差异,在于划分国时我们把平原地域同大的山系分开”。(见《自然地理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65年)。我们所理解的自然区域,如东北区域,华北区域等,既包括平原又包括山地(罗开富的《中国自然区划草案》),而伊萨钦科所理解的“国”(Страна)是将山地与平原分开的。这样理解的“国”将山地与平原分开,正是我们所说的自然区域内的低一级单位,相当于罗开富划分的副区,同我们所理解的自然地区(Область)一致。
伊萨钦科担心自然大区与自然区域混为一体分辨不清,因而在自然区域这一等级将山地与平原分开,这就降低了自然区域的等级,实际上是取消了这一等级。其实,自然大区与自然区域都时既包括山地又包括平原的。它们的主要差异不在于此,而在于自然区域是自然大区在水文联系方面独具特点的一部分。如中国东部季风大区内的东北区域、华北区域、华中区域和华南区域,虽然都是在季风大区内,但它们在热量平原、水分平衡及热能交换、水文联系上都是不同的。这当然会影响动、植物区系及动植物群落的不同。
(3)自然地区 自然地区是自然区域的一部分,它主要是在地质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在非地带性因素影响下从自然区域内分化出来的。由于自然地区是近期地质历史分化的产物,在地表组成物质、风化壳类型、地势-构造以及发生和年龄上都比自然区域具有更大的统一性。自然地区将大的平原、大的高原、大的山系分开,因而它常在地势上表现有清楚的界线。然而一个自然地区在地带性方面缺乏统一性,一个自然地区可包括几个不同的自然地带。如大兴安岭山地地区可以包括明亮针叶林-棕色灰化土地带,又可包括草原黑土地带,还可包括干草原暗栗钙土地带的一部分。
《中国综合自然区划》认为:“自然地区是热量条件与水分条件组合大致相同,其在土壤、植被、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反映有一定共性的地域。……它的具体划分步骤是在一个热量带或亚地带内,按湿润情况划分为湿润地区、半湿润地区、半干旱地区和干旱地区。”可见《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是在热量带内划分了自然地区的。但由于贯彻生物气候原则划分的自然地区,实际上不是真正的自然地区,而近于自然地带,在划分的18各自然地区中,有15个自然地区实际上每一个地区只有一个自然地带。可见这样划分的自然地区实际上是自然地带。
罗开富在《中国自然区划草案》中,在基本区域内划分了22个副区。这些副区的划分,“表示基本区内的局部差异”是“以地形为主要依据”。罗开富所划分的副区,运用的是非地带性原则,符合非地带性中的自然地区。如东北区域内的大兴安岭副区、东北平原副区、长白山副区;华北区域的黄土高原副区、华北平原副区、胶东、辽东副区等都相当于自然地区。
任美锷、杨纫章、包浩生在《中国自然地理纲要》一书中所划分的小区,有一些与我们所理解的自然地区是一致的,如黄淮平原小区、四川盆地小区等;但诸如划分的松嫩平原亚区则相当于我们所理解的自然地区。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地带性单位应用地带性原则,可以不联系非地带性规律单独进行划分;而应用非地带性原则也可以不联系地带性规律单独划分非地带性等级单位。《中国综合自然区划》将全国划分为28个自然地带,就没有考虑非地带性原则;而罗开富在《中国自然区划草案》中划分的相当于自然地区的22个副区,也是没有考虑地带性原则,而仅“以地形为主要根据”划分的。可见,应用地带性原则,可以独立独立地划分地带性单位,而应用非地带性原则又可以独立地划分非地带性单位。但地带性单位与非地带性单位都是不完全的综合单位。
3.地带性单位与非地带性单位的相互关系
自然界客观存在的地域分异规律,包括互不从属的地带性和非地带性两个方面,可以仅按地带性原则划分地带性等级单位,也可以仅按非地带性原则划分非地带性等级单位。事实上《中国综合自然区划》在自然地带这一级就是仅按地带性原则划分的,而罗开富《中国自然区划草案》则是仅按非地带性原则,“以地形为主要根据”划分副区的(相当于自然地区)。这样一个事实完全说明了地带性分异规律与非地带性分异规律的互不从属的特点。然而仅按地带性原则或非地带性原则都不能全面地、客观地反映自然地理单元的空间分布差异。因为仅按地带性原则进行区划不能反映由地势-构造带来的地域分异规律。
《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正确地反映了地带性规律,它把大兴安岭分成三个地带而没有保持完整地貌的不完全单位,把东北平原及华北平原分属于几个地带而看不出东北平原和华北平原各自的完整性,都是只注意地带性原则而未考虑地势-构造带来的非地带性分异规律的结果;同样,仅按非地带性原则进行区划,也不能反映地带性的分异规律。罗开富的《中国自然区划草案》就是这样,它正确地反映了地势-构造分异,但地带性分异规律大多得不到反映,如东北平原、华北平原包括两个以上地带的一段,云贵高原与江南丘陵区将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红壤-黄壤地带横切为二,都不能反映地带性的分异规律。
以上事实说明,可以单独划分地带性单位和非地带性单位。但两者都有片面性,这是显而易见的。为了克服这种片面性,必须把地带性原则与非地带性原则结合起来。把地带性单位与非地带性单位结合起来。拟订一个既能反映地带性规律又能反映非地带性规律的方案。这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综合自然区划工作中重要而困难的任务。
从理论上讲,地带性因素和非地带性因素虽然都来自地球表层的外部,互不从属,但是他们共同作用于地球表层,两种作用既对立又统一,在地表应该有综合表现。地球表层实际存在的综合自然区划单位,正是地带性因素与非地带性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表现。例如,自然地带与自然区域交叉出现的自然省遗迹地带与非地带的统一体自然区,都是这种地带性因素与非地带性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表现,这样的区划单位才是完全的综合单位,称之为联系单位。
第四节 等级系统
既然地球表层客观存在着地带性分异与非地带性分异两种规律,就应有反映这种规律的地带性与非地带性两种单位,但在建立区划等级系统时,却有不同的作法。一种作法认为既然有两类规律,两种区划单位,那么综合自然区划的等级单位系统,应该有两个系列(Д.Л.阿尔曼德,А.Г.伊萨钦科)。另一些地学家,虽然承认两种规律、两类区划单位的存在,但却主张按一个系列将地带性单位与非地带性单位相间排列(黄秉维,Ф.Н.米尔科夫,А.А.格里高里耶夫)。还有学者认为任何单位既是地带性的又是非地带性的,等级单位只能是单列的(任美锷,杨纫章,В.Б.索恰瓦)。
这里的关键问题有两个:一是划分自然带还是划分自然区域。《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是划分了自然带而没有划分自然区域,罗开富的《中国自然区划草案》划分了自然区域而没划分自然带。另一个是划分自然地区还是划分自然地带。《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正确地划分了自然地带,而没有划分反映地势-构造分异的自然地区。罗开富的《中国自然区划草案》没有划分自然地带而划分了符合地势-构造分异的自然地区(该草案称为副区)。
由此可见,在单列系统重,自然地区与自然地带是不能共存的。这是因为自然地带是根据地带性原则划分的,它内部可以包括山地自然省和平地自然省;而自然地区是根据非地带性原则划分的,它的内部可以包括不同自然地带的自然省。在这些区划单位之间,地带性与非地带性相互作用的综合表现是不强的。正因为在自然地区与自然地带之间的地带性与非地带性相互作用的综合表现弱,才可以单独地划分地带性单位与非地带性单位,这是自然界的客观实际。《中国综合自然区划》单独划分自然地带和罗开富的《中国自然区划草案》单独划分自然地区(副区)不是偶然的,正是这种客观实际的反映。任何单列系统对这种客观事实都是难以处理的,不是只要地带不要地区,就是只要地区不要地带。而地区与地带又都是客观存在于地表自然界的。为了正确反映这种客观事实,应该独立地划分自然地区与自然地带,并且也独立地划分自然大区与自然带。这样就成了两类平行的互不从属的单位等级——双系列等级系统:
自然大区   自然带
自然区域   自然地带
自然地区   自然亚地带
然后通过两类不同的区划单位的交叉获得综合单位或联系单位(表8-3的中间部分)(表8-3地带性单位与非地带性单位相互关系)。
这样的联系单位,既反映了地带性单位内的非地带性差别,也反映了非地带性单位内的地带性差别,地带性与非地带性是对立统一的。如带段或“自然区域”是自然带内的不同自然大区的一部分,也可以说是自然大区内不同自然带的一部分。这样,自然区域或带段就是一个客体。罗开富在《中国自然区划草案》所划分的基本区域,如东北区、华北区、华中区、华南区、康滇区、青藏区、蒙新区就完全符合这样的带段或自然区域。地带段既是自然地带内不同自然区域的一部分,又是自然区域内不同自然地带的一部分。自然省既是自然亚地带的一部分又是自然地区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单独地划分地带性单位和非地带性单位,然后将两类不完全的区划单位进行交叉,可获得联系单位或综合单位。这样的综合单位有:带段或“自然区域”,地带段或自然“地区”(狭义的地区),自然省及自然区。
带段或“自然区域”是自然大区内不同自然带的一部分,从另一方面说,也是自然带在不同自然大区的一部分。如我国东部季风大区的东北区域(温带带段),华北区域(暖温带带段),华中区域(亚热带带段),华南区域(热带带段)等都是这种联系单位。
地带段或自然“地区”是自然地带在不同的自然区域的一部分,也是自然区域内不同的自然地带的一部分,地带段范围内的生物、气候、土壤具有一致的特点。《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所划分的28个自然地带绝大部分与地带段相符合。地带段从非地带性单位内的地带性差异看,它又是狭义的自然“地区”,因此它是地带性与非地带性统一的单位。
自然省是自然亚地带在不同的自然地区的一部分,也是自然地区在不同的自然亚地带的一部分。《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所划分的自然省是根据地形的生物气候类划分的,所划分的自然省与这里所理解的自然省是比较一致的。
根据地带性规律建立地带性单位系列,根据非地带性规律建立非地带性单位系列,通过两个系列的交叉获得完全综合的联系单位。这样可以得出单列的综合性等级单位系统:带段(自然区域)——地带段(狭义的自然地区)——自然省——自然区。在地域面积较小时完全可以应用单列系统。因此我们并不反对应用单列系统。但是问题并未全部解决,那就是在这样的单列系统中,真正按非地带性原则即按地势-构造划分的自然地区并没有得到反映。如果进行面积更广的地域综合自然区划,在较大范围内,将平原与山地分开,显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山地与平原的土地利用是有许多不同的。此外,在较大范围内反映生物、气候、土壤条件的自然地带也是很重要的。因而又可以从自然省往上逐级合并,获得自然地区——自然区域——自然大区。或者从自然省合并成自然亚地带——自然地带——自然带。应该说,通过这样的方法,可以全面反映地域分异规律。因此综合自然区划的单列系统与双列系统是可以互为补充的。这样相互补充的结果,比只用单列系统或只用双列系统都会更为全面一些,对自然界的认识也会更完整些。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