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别人当挂名股东的两种风险
(2014-10-02 23:17:25)
标签:
财经股票 |
之前写过一篇博文《我让别人当挂名股东,可以吗?》,讲了让别人当挂名股东的一种风险,就是挂名股东不承认他是挂名股东,实际的股东免不了要打官司诉讼,这是让别人当挂名股东的最主要的风险。今天讲两个真实的案例,说明让别人当挂名股东的两种风险。
一个案例是实际股东让别人当挂名股东,是第一大股东,持股75%,能够一人就决定公司的事务了。可是在挂名股东成为股东后,挂名股东又引进了2个股东,这一下子实际股东的股权就被稀释了,他仅仅持股三分之一,对公司事务没有控制力了。实际股东气坏了,起诉公司撤销引进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但法院没有支持他。法院说新股东实际交了钱了,是善意的。虽然实际股东的股权价值没有变化,但公司控制权没有了。这种情况就是我想说的第一种风险,有可能引进你不喜欢的股东,稀释你的持股比例。
另一个案例,张三是显明股东,李四是挂靠在张三下面的出资股东,王五是挂靠在李四下面的出资股东。像这种层层挂靠股权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如果张三不承认王五是股东,王五是很难起诉张三的。这个案子王五是赢了的,赢了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李四成为了真正的显明股东,而王五告的是李四。还有一个原因是王五是这个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支持王五给了他很多信息。假设李四还没有成为公司的显明股东,公司也不知道王五这个人,张三又不认可王五。王五想成为显明股东就太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