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开萦绕在“好汉坟”上的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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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汉坟”报道追踪
博主曰:方志和正史之间,方志和民间传说之间,总是存在着一种相生相克、相伴相从的三角恋关系,揭开联络它们的神秘链条,的确需要我们具有存真去伪的眼光和探究历史的科学精神。


王聚奎手迹,为《眉志》作序。
2016年8月23日,宝鸡日报文化版刊登了一篇题为《萦绕在好汉坟上的疑云》的文章,该文针对2000年版《眉县志》关于明末湖广巡抚王聚奎及“好汉坟”的记载,进行了几点质疑和探讨,日前,王聚奎后裔搜集遴选出有关王聚奎的资料,希望能与博主联手合力,彻底扫清萦绕在“好汉坟”上的疑云,还原出一个接近于历史真实的王聚奎。
老县志没有记载王聚奎毒杀卫士
正本必先清源,刨根方能见底。首先,我们要问,王聚奎“临阵弃官脱逃毒杀卫士”这个故事,眉县以往的县志上有记载吗?
眉县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至2000年之前,共创修、续修了七部县志。分别是:明万历《眉志》、清顺治《眉志》、清康熙《眉志》、清雍正《眉县志》、清乾隆《眉县志》、清光绪《眉县乡土志》、清宣统《眉县志》。
首部志明万历《眉志》成书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而王聚奎出生于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也就是说,首部志成书后过了七年王聚奎才出生,该志中自然不可能有他的传。其余六部眉县志笔者一一查阅并作了笔记,发现各志中王聚奎传内容相同。各志中也均无王聚奎临阵弃官脱逃毒杀卫士的记载。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清顺治、康熙两朝续修明万历《眉志》时,照录了明万历《眉志》全部原文,而将续修部分附于前志之下。清顺治《眉志》系眉县县令、举人陈超祚续修,王聚奎作“序”,成书于顺治十四年(1657),时年王聚奎49岁;清康熙《眉志》系眉县县令、举人梅遇续修,成书于康熙九年(1670),时年王聚奎62岁。由上可看出:清顺治、康熙两朝续修的《眉志》起止时间是1601-1670年,几乎涵盖了王聚奎一生。两位县令与王聚奎同时代,对王聚奎的生平事迹,功过是非,经历、任事、为人,心性等诸方面应是易于了解,不难调查的吧!因此,他们在“续献实志”中关于王聚奎的记载应是最符合实际的。
这三朝的《眉志》眉县县志办已于1986年校注并油印成册。2012年又请陕西社会科学院古籍研究所所长、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主任何炳武协同专家党斌、何飞燕等校注,参阅了众多历史典籍,准确度较高。
现将《眉志》校注中关于王聚奎的记载原文全录于后:
“王聚奎,字伯明,弱冠登乡榜,戊辰进士,由行人授贵州道御史。铮铮有直声,以建言谪晋藩幕。陕西奇荒,公请发内帑,未得,自输银百两,麦米百石,活眉民甚众。有贼号闯子者,连营千余薄城下,民甚苦之。公率庠十余人亲入贼营,谕以祸福,贼众或有泣下,终而他徙。先帝起公田间,不二年,晋节钺,镇抚二楚,值两凶并踞,功用不就,解任客金陵。历齐、豫四五载,旋里户,外事一切不问,日课字明农以自乐。公事继母孝,抚异妹尤笃。族党贫乏,悉周给之。行事大概如此,其天性然也”。
由上可看出,王聚奎是作战不利解任。先客寓南京,后历齐,豫四五载,旋回归故里的。看来,2000年版《眉县志》王聚奎传中关于王聚回归故里的“免官客游说”正是由此处而来的。
新县志记载的杀人一说很不靠谱
但2000年版《眉县志》王聚奎传中画蛇添足,为何又新增添了王聚奎临阵弃官脱逃毒杀卫士与好汉坟的故事呢?笔者为你溯源:上世纪八十年代,眉县政协编的内部图书《眉县文史资料选辑》,在第六辑第123页上有一篇文章,题目是《明末湖广巡抚王聚奎》,就是在这篇文章中首次出现了王聚奎临阵弃官脱逃毒杀八名卫士及好汉坟的故事。后来在2000年版《眉县志》成书时,几乎是原文不动地将这篇文章搬了上去,并作为政治人物王聚奎的传,替代了历代眉志中存在了400年的王聚奎传。
这便是“好汉坟”故事的源头!
那么,这个故事有历史记载吗?有史料佐证吗?有事实依据吗?回答是:无!
既然是“三无”故事,就进不得“志”!
但它居然进了!还与前六部眉志中王聚奎“解任免官客游说”同居一文,形成“二说”。读者犯难了:谁真谁假,何以辨别?何以判断?读者不是史学家,无法无能力也无暇去求证。结果是:你信一,我信二;你引用一,我引用二;各取听需,各随其性,热闹得很。
打个比喻:正史就像元配正宫(解官归里,安度晚年一说),元配被打入了冷宫,被忽视,被边缘;新配的毒妇(毒杀说)鹊巢鸠占,坐上了显要的正位,一再被宣扬,不时被热捧,招摇过市,独领风骚,风光得很!真像是倒洗澡水倒掉了孩子,却留下了脏水。孩子后来虽被拣回,但放在了墙角。这不公平!
另外,“临阵弃官脱逃毒杀说”还不单单是无史载,无史证,更有悖常情常理。
试想,一个退下来的巡抚大员,在自家堂而皇之地设酒宴同时毒杀八人,同时买八个人穿的寿衣,同时买八口棺材,同时开八个人的葬礼(“厚殓安葬”--2000版《眉县志》),同时去埋八个人。村里人竟无一人知晓?八卫士的亲属中竟也无一人来寻,找其下落?况人命关天,杀人偿命,历朝历代如此,概莫能外!纵使明朝将亡,自顾不暇,未及追究,难道清朝会坐视不管?不予追究?而任杀人越货者恣意妄为,嘲弄践踏法律而无所忌惮?
从来没有什么“好汉坟”
“毒杀八名卫士”的骇人故事既不存在,“临阵弃官脱逃”也属空穴来风,与史料记载不符。
据《明史》记载:“崇祯十六年……王聚奎既失永州,后伺贼退,潜还武昌,为代者何腾蛟所劾,夤缘免。”
据《永历实录》记载:“崇祯十六年(1643)张献忠陷武昌,楚抚王聚奎……以失机论治。廷臣视楚为戒途,无敢赴者,擢腾蛟右佥都御史,巡抚湖广。”
从以上两个史料可看出:王聚奎是由于当时湖广局势极度危困(“戒途,无敢赴者”)因失机被劾,于崇祯十六年冬被免职的。
那么“好汉坟”到底存在否?笔者亲自到眉县北庄村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查,得到的实情是:从过去到现在,村北的地势一直都很平坦,根本没有半坡;村北从未有过什么“好汉坟”与八座坟头;直到现在,村北没有半间房屋和宅基地,只看到成片的猕猴桃园。
因此,在大量确凿史料、史证支持下,可明确得出如下结论:
1、王聚奎是因战事不利,失机被劾被免去湖广巡抚职务的,也就是历代老县志记载的“解任免官客游说”。解任后先客寓金陵,历齐、豫四五载,旋回归故里。此说正史里已有印证。
2、2000年版《眉县志》政治人物王聚奎传中,放在正文显要位置的王聚奎“临阵弃官脱逃毒杀八卫士说”,一无前志记载;二无史料佐证;三是前后文自相矛盾;四是无事实作依据;五更有悖常情常理。纯属传闻途说、杜撰编造的故事。希望从今往后,应再勿信、勿传、勿引用了。
行文至此,博主感言:方志和正史之间,方志和民间传说之间,总是存在着一种相生相克、相伴相从的三角恋关系,揭开联络它们的神秘链条,的确需要我们具有存真去伪的眼光和探究历史的科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