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侃
一条事关广大烟民和被动吸烟者利益的法规近日起开始执行——自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今年2月份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第十八条中加入了禁烟内容,其中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另外,对拒绝监督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等等。
笔者看到这个即将执行的法规,用久旱盼甘霖来比喻心情,是最恰当的了。但是细读《细则》,笔者发现有几点遗漏之处,再转而想想禁烟的前景,不禁添了几分担心。
解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纳入管理范围的公共场所,包括宾馆、酒吧、公共浴室、理发店、影剧院、公园等7大类28种场所,就是没有吸烟“重灾区”的网吧和办公场所。网吧里呆的大都是青少年,让这一部分人群成为禁烟的“漏网之鱼”,无疑是在“培养”烟民的基数;办公室空间一般比较狭小,是“二手烟民”深受其害的地方,因为在室外的公共场所,你可以躲避,在办公室这种特定场所,不吸烟者只有忍受烟气的侵袭。上班族,是这个社会的中坚力量,“禁烟令”竟然关照不到他们,是不是很让人遗憾?
再者,《细则》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纵容吸烟有严厉处罚,但对“肇事者”没有处罚手段,只有靠经营者温和的“劝阻”来禁烟。法规制订者大概是想通过制约经营者,间接来约束吸烟者的行为。这个办法,在室内公共场所也许有效,但在室外谁来监控?劝阻无力,又该咋办?难道要向经营者打板子?
还有,禁烟是民生大事,国家大事,仅靠卫生部门一己之力,又没有配备专职的禁烟队伍去保证执行力度,禁烟的成算有多少?
不知烟民们注意到没?同样是“中华”香烟,外包装国内国外迥然不同,国内执行了国际控烟的最低标准:下三分之一处采用了与包装颜色相同的底色、小号字标注吸烟有害的文字,“吸烟有害健康”在烟民们看来只是一句正确的废话。而出口国外的“中华”,上三分之一处印制吸烟引发的疾病的彩图——如肺癌、喉癌等等,让人看了非常恶心,自然对吸烟行为产生强烈的反感。
其实香烟的外包装禁烟宣传很重要。有控烟专家指出,烟盒是宣传控烟教育和吸烟危害知识的最好载体。如果一个人每天吸一包烟,他就必须每天20次拿起自己的烟盒,这就意味着他每年要看到烟盒上图案高达7000多次。设置醒目的警示图,对于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效果显著。这个办法,很多国家都已采用,但在我国还未采用,限烟、禁烟仅仅靠烟草行业的自我诊疗,这几年的实践证明收效甚微。
说到底,禁烟给不给力,还得看政府的执行力。这次的禁烟令让笔者联想起公元1839年6月3日的那场著名的禁烟运动,虽然鸦片与烟草不同,但危害一样大。虎门销烟,挽国民体质于既倒,林则徐的毅然决然,代表了当时有识之士的决心和勇气。我国政府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签字国,全面禁烟是众望所归、名正言顺的事情。现在,禁烟令开始实施了,以今人不输于古人的执行力去推动全面禁烟运动,当是群众所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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