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启宗最后的股东函|恒隆集团致股东函(2023年报)
(2024-04-01 1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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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后一份致股东函中,陈启宗先生一改过往大量篇幅谈论内地市场的习惯,而是更多围绕香港的前世今生深入分析--是什么造就了这座城市昔日的样子,又是甚么令其成为如今的模样。
爱之深责之切,陈启宗对这座城市的深厚感情溢于言表,据他回忆,他应该是1997年前后,以个人身份最频繁到访西方国家说好香港故事的本地市民。
面对国际重重阻力,陈启宗为香港未来发展出谋划策,建议要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的经济联系,要加倍努力了解并联系外界,同时快速提升在高科技方面的技术水平和适应力。
他指出,现今的香港与1997年以及随后的首20年相比,已有重大变化。香港过往所享的繁荣,是建基于高地价等不可持续的因素。出现重大转变是难免的,即使无人能预测会如何发生。“唯有变化才是永恒。当外在环境改变,每个人、每个城市、每个国家都必须作出调整,才能求存求荣。”
他认为,值得作新投资的地方委实极少。即使有,也未必是恒隆能得以利用之地。并相信, ") 0px 100% / auto 2px repeat-x transparent;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中国内地的世界级商业地产租赁业务正是这样的好机会。
以下为恒隆集团2023年报《董事长致股东函》全文,转载时略有删减。
业绩及股息
由于人民币贬值及物业销售收入减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整体收入微降1%至港币108.81亿元。租赁收入增加2%至港币108.79亿元。
倘扣除物业重估的所有影响,股东应占基本纯利下降2%至港币29.31亿元。每股基本盈利相应下降至港币2.15元。
计及物业重估的所有影响后,股东应占纯利增加3%至港币28.11亿元。每股盈利相应上升至港币2.06元。
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港币6角5仙,于2024年6月14日派发予于2024年5月10日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如获股东批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股息总额为港币8角6仙。
回首
这是本人最后一次撰写《致股东函》,因为本人快将卸下恒隆集团");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及其所有附属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恒隆地产)的所有行政职务。这将于2024年4月26日生效,即我们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当天。此后,本人将担任荣誉董事长。本董事会及恒隆地产的董事会已委任陈文博先生接任本人目前的所有职务。自2020年起,他一直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
监于上述转变,本人这次会偏离本函一贯的格式。详尽的营运业绩可见于本年报其他部分。至于本人对2023年表现的分析,建议读者参阅恒隆地产的《致股东函》。而在这最后一封《致股东函》中,本人会讨论影响我们行业和业务的重大问题。
本人于1991年1月1日出任本公司董事长时,公司的业务几乎全集中在香港。(1980年代末,我们曾涉足泰国,在当地经营一家小型房地产公司,并拥有一座甲级办公楼作租赁用途。我们也曾在澳洲和印尼购买资产。本人接任董事长后不久,我们便退出了所有非香港业务。)本人接任后首要做的,除了处理一些必要的高层人事变动,就是研究内地的经济。结果,我们在1992年12月进军上海。如今,内地收入占我们租赁收入68%,而且这个占比还在上升。这就是为何本人过去数年大量篇幅谈论内地经济和社会议题。那是爆炸性增长的时期,我们受益匪浅。
同期,我们身处的香港在1997年回归祖国后,发生的变化同样令人惊叹。经济继续增长,商业活动如常。这就是为何本人在过往《致股东函》中提及香港的篇幅不及内地市场的多。后者对我们来说比较陌生,但也是我们未来的发展所在。然而,过去数年,香港进入了一个前所未见的新阶段。因此,谈谈对香港的看法或许是本人作为董事长的最后职责。可以肯定的是,我们无意把总部迁往别处,没有城市比香港更适合经营我们的业务。
容本人先声明,不论1997年前还是今天,我们由始至终从未对香港失去信心。诚然,香港是有别于过去,但这并不代表香港如我一位美国朋友最近所写的“已玩完”。 ") 0px 100% / auto 2px repeat-x transparent;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香港现在只是不同了。我们应该了解是什么造就了这座城市昔日的样子,又是甚么令其成为如今的模样。
首先,且让本人回顾过去曾与我们股东分享的一次个人经历。1995年6月,即香港回归前两年,一本西方商业杂志刊登了一篇封面文章,表示“香港已死”。作者是本人的一位朋友,可惜现已离世。读完文章后本人联络他,并前往美国东岸与他见面,指出他错误之处。他看似接受了本人的论据,并承诺发表另一篇文章,把本人的一些观点纳入其中。当这篇后续文章在1996年9月刊出,距离原文已经过了15个月,当中一半的篇幅是关于我本人的,而另一半则几乎没有表达本人的观点。本人很失望,于是再赴美国华府见他。这次他提议若本人愿意亲自执笔,他将会刊登。本人答应了,但此文章最终在1997年1月才出版,即首篇文章刊登后19个月,香港的声誉已受损。他第一篇文章的标题哗众取宠,纯粹是诽谤。
这究竟是一名追求个人名利记者的偏见,还是出版社想推高杂志销量,抑或出于政治动机?我们永不知晓。
可幸的是,1997年后香港继续繁荣,事实推翻了这位朋友的观点。十年后,这本杂志刊登了另一篇文章,承认当年他们错了。(这篇同样畅销!)鉴于这段经历,本人现在表达对香港的看法也大概有理。毕竟,本人应该是1997年前后,以个人身份最频繁到访西方国家说好香港故事的本地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