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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数据为何总不及格

(2011-05-06 07:56:00)
标签:

房产

北京

支出

国家统计局

居住类

分类: 地产评论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从来都是备受争议的,发布出来的数据要么离老百姓的感受差距太远,要么不符合国际惯例,中国最有特色的东西莫过于统计局的数据。这几天,国家统计局又成为媒体的焦点。对于国内居住类消费“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这个数据,引起了国内媒体及民众严重的质疑,就连许多吃官饭的学者都不认可。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解释,我国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服务费等,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更为荒唐的是,统计局的房租计算并不体现实际房租市场的变化,而是采用房屋成本折旧的办法。

     按照国际惯例,在发达的市场国家,居民居住类消费往往占整个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不会低35%,美国甚至达到了42.7%(2006年)。而居住类消费应该包括居民与居住有关的所有的消费。比如说,住宅建筑、燃料和公用设施、家具及房屋维修、房租(自购住房的算“虚拟房租”)、水电费、物业费、按揭贷款利率等等。与居民居住有关消费都得计算算在内。

    从北京居民居住类的消费实际情况来看,与西方发达国家类似。口说无凭,试举一例分析如下。一位友人住在北京三环附近,房子是房改房,100平方米,4口人,夫妻、小孩及一名老人同住,人均住房面积25平方米。房屋有效地剩余使用年限50年。房改时一次性缴纳购房款和维修基金共计8万元.购房后一次性装修费12万元。每月支出如下:物业管理费180元,停车费150元,取暖费每年3000元(分摊到每个月250元),电费支出200元,水费支出80元,煤气费支出70元,每月的正常维修费用50元。每月的总计支出:980元。人均支出245元。这还没有包括购房费用和装修费用。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是房改房,物业管理费和车位费都低于商品房。如果把装修款和购房款分摊到每个月份,则占到该家庭消费比重的三分之一左右。这在北京属于较低的住房支出。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之所以与社会的认知有如此大的差距,就在于把一些重要的统计项目排除在外。比如,每月的银行的按揭还款,每月的实际租金支出,车位费等等。数学是没有政治属性的,如果把政治意志强加到统计学之中,实在是民族的悲哀,这种数据公布出来只能给中国抹黑。求求统计局别再公布这种让老百姓心寒的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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