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律师:今日向滨海县法院寄交验伤申请书
标签:
纪委受贿双规司法局长刑讯逼供 |
申请人:王兴
申请事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邓成蔚全身伤病的伤病及其形成时间、造成伤病的原因以及是否构成伤残进行诊断及鉴定
事实与理由: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受邓成蔚亲属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本律师担任其涉嫌受贿案的一审辩护人。
在本辩护人会见时,邓成蔚自述在2013年8月12日被滨海县纪委以“双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于纪委正红镇办案点后,即遭到纪委工作人员及滨海县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长时间的殴打、虐待。纪委工作人员以拳打脚踢、“架飞机”、跪拖把杆、搧耳光、逼迫自搧耳光、用电线抽打脚底、烟头烫、空调持续吹冷风、禁止睡觉、禁止喝水、喂吃不明药物等种种残忍手段逼取口供,导致原本身体健康的邓成蔚左耳耳鸣、听力下降,右眼视力下降,脑震荡,持续呕吐达三个月,颌骨受伤、咬合困难,左臂关节变形、活动受限,左手指关节变形,腰部受伤,左腿受伤、不能正常行走,尿血,小便失禁,血压高、需每日持续服用降压药。
本辩护人会见时可见邓成蔚进入会见室时一瘸一拐,左臂无法上举,无法自行穿脱衣物,左臂、双膝及臀部均有明显外伤痕迹,内裤里垫有卫生纸。
本辩护人还了解到,自从2013年9月29日进入滨海县看守所羁押后,邓成蔚多次自己或通过辩护人向看守所、驻所检察室、检察院提出对其伤病进行治疗及验伤的请求,均遭无理拒绝。
http://s14/mw690/001VnyADzy6HnuNxlOc04&690
从最起码的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为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健康,为了中国司法的基本体面与尊严,为了纪委、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声誉,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审理本案,为了全面准确查明案情,为了排除本案被告人庭前供述合法性的疑问,也为了及时查清及固定伤情,本辩护人特申请人民法院立即组织专业医疗机构为邓成蔚诊断治疗,并由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江苏省外鉴定机构对其伤病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事项进行鉴定。
本辩护人有理由认为,在被告人如此强烈坚定地主张其受到酷刑折磨的情况下,不立即进行公正权威的治疗及鉴定予以回应,本案将不具备依法公正开庭审理的前提。故而,恳请人民法院准许以上申请。谢谢。
此致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