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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厕时间”不计工时合情合理?

(2011-11-06 15:06:22)
标签:

杂谈

如厕时间

工人

合情合理

文/ 环球视线

    新闻提示:西铁城在深圳的加工厂--深圳冠星精密表链厂,因“如厕时间”引发停工半个月之后,已于11月1日基本复工,但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40分钟如厕时间”是否应获得薪酬上,劳资双方仍存争议。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许进副局长表示,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相关明文规定,政府部门也无法判定;员工和冠星工厂的观点都合情合理。(2011年11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         

http://i3.cqnews.net/news/attachement/jpg/site82/2011-11-04/8396442302697455639.jpg

     俗话说:人有三急,即尿急 ,便急 ,屁急。这三急是任何人都难以忍受,到了时候都憋不住,不讲条件尽快解决的急事,绝对不分男女老幼,不分成年与否更年期,甚至不分物种。然而,深圳某手表加工厂对于工人在工作时间解决内急的时间不予发薪,甚至要用加班把如厕时间补回来。此种做法可笑还是荒唐?更有意思的是,深圳地方官员认为这种做法合情合理。

     所谓“40分钟如厕时间”,是指冠星工厂方面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每天正常工作时间是8小时,但员工每天40分钟上厕所的这部分时间没有创造价值,应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后补回来,所以2010年11月之前曾有5年时间,该厂都在每天上午、下午和晚间分别另加15分钟、15分钟和10分钟工作时间,全天合计40分钟。劳资双方的争议正是源于对这“40分钟如厕时间”是否应该获得薪酬上。

     事实上,工厂要求工人加班补回如厕时间,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因为我国劳动法并未明确“上班如厕算不算工作时间”;事实上,手表厂要求工人上班时间要像手表一样,力求分秒不差;事实上,该厂多了一份私欲而少了一份人性化管理。。。试问:难道国家法律还要事无巨细,将“带薪如厕”也要写进职工权利吗?难道你们的手表卖出去就一直能保证分秒不差吗?如果差了分秒,你又如何来补偿消费者?消费者可不可以像你们对待工人三急一样的方式补偿?没有人性化管理的工厂,制造出的产品又如何能保证其质量?一切皆在细微处,手表如此,人性化管理也如此。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相关明文规定,政府部门也无法判定,员工和冠星工厂的观点都合情合理。”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许进副局长这样说。都合情合理了吗?貌似站着说话不腰痛,也许是一个照本宣科的书呆子。想问你的是:你自己工作期间上厕所是否计入了工作时间?如果如厕时间依法不应算在工作时间之内,你是不是属于擅自提前脱岗、没有尽职尽力?如果应算在工作时间之内,那现在不为职工主持公道,又是不是属于“有法不依”了?    

     说一千,道一万,人类不是机器,上班如厕理当计入工作时间。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再也简单不过的事情,在少数一心想着延长工作时间多赚钱的企业眼里,却成了一个实实在在的“问题”。 更可笑的是,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竟不去深刻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反倒同企业站在一条道上“咬文嚼字”,研究法律的所谓“漏洞”,给出了个“无法判定”的回应。

     再之,手表厂要求工人加班补回“40分钟如厕时间”实则荒唐,根本就不合情合理。虽然此类现象不是很多,但是相关部门要旗帜鲜明的应当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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