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和孩子间的爱,像其他关系一样,要受到连结、付出与接受和适当分工的限制。和其他方面不同的是,只有在付出和接受保持在不平衡的状态下,父母和孩子之间的爱才能获得成功。在父母和孩子之间,和爱相关的第一个系统法则就是:父母付出,孩子接受。不管父母是什么人,也不管他们曾经做过什么,孩子从父母那里接受到的最有价值的东西就是生命的机会。父母对他们来说是别无选择的,对于父母所给生命的方方面面,孩子不能额外要求,挑剔或者拒绝,而父母以负面的身份对孩子提供生命时,也不可能附加或克扣任何东西。当孩子从父母那里接受生命的时候,所接收的只不过是父母从先前上一代那里接受来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讲,孩子是自己父母的父母,也就是自己的祖父母。当孩子按父母现实状况接受父母时,也就是当孩子珍惜父母给予自己的生命时,爱才能取得成功。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的一切东西,可以由其他人来提供。但是,他们的生命,只能由父母提供。
父母除了给孩子生命,也给孩子提供了其他东西。有好的也有不好的。在和父母的关系里,孩子要面对付出和接受之间巨大的失衡,就算想去平衡它,也无能为力。这是孩子必须面对的第二个“爱的法则”。年幼的孩子所感受到的和父母连结的爱,在面对父母的具体行为时是很盲目的,他们无意识地假设,只有同样的才能连结在一起,于是他们毫不隐瞒地模仿父母。孩子对父母这种盲目的忠诚的爱,在长大成人后还会继续在内心运作继续在家庭关系里扮演一个重要角色。这种发自爱的行为,会让孩子跟随父母受苦。虽然常常是无意识的,但是由于不断重复父母的不幸,从而使这种不幸一直延续下来。
孩子和父母之间爱的连接如此之深,以至于让他们变得盲目,力图通过接受父母的痛苦来照顾父母,虽然他们是发自于爱,但是实际上他们通过伤害自己,过着让父母担心的生活。他们盲目的爱保护着他们和父母的连结,试图通过执行父母的功能,付出给父母而不是从父母那里接受。父母和孩子之间的爱要服从家庭的层阶,要保持——父母付出,孩子接受。因而,爱的第三条规则是,当孩子是孩子,父母是父母时,也就是说,在家庭内根据时间和功能而确定的层阶受到尊重时,爱才是最完美的。
有些事情,比如债务、义务、疾病、困境或争吵,以及个人努力所获得的任何形式的特权,都是父母通过个人的努力或者是由于环境因素而得到或遭受的,并不是从上一代继承下来,不是可以传给下一代的遗产。所以这些东西只能够局限于父母自己承受。保护孩子不受这些事物的负面影响是父母的责任,不论自己的父母怎样面对命运的安排,不论父母选择什么方式,孩子们一定要相信他们。孩子必须把自己和父母区分开来,认清自己权利和责任的范围,这也是对父母的尊敬和爱。有些时候孩子主动承担长辈的负担或义务,就算出于爱的动机,那也是硬性挤进长辈们的空间,掠夺他们的痛苦,抢劫他们从中获益的权利。只有在系统里的成员能有勇气接受、尊重其他人受苦的权利并不加干涉的时候,通过苦难获得睿智的传统才可能在一个家族系统里传下去。比如祖父母们欣慰接受了不可避免的痛苦和命运带来的损失,并把这些毫不保留地给了他们的孙子,孙子们也乐意接受,年轻人就会从中受益。(雅心工作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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