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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婚前买房的结婚都是耍流氓

(2011-08-16 08:14:30)
标签: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

买房

强者

保护

公平

育儿

分类: 妈妈有事
 
俗话说:谈钱伤感情,那么谈房子就比中原子弹还伤得厉害,买套房子对很多人来说可能是耗光所有积蓄。所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实施,就引来史上空前热议,各种版本的理解应有尽有,站在女性角度的人指它倾向保护强者(这里指男人)、为男人出轨扫清障碍;中间派指它打击了拜金女、令骗婚者无法得逞;男人则认为该法更好的体现了男女平等,而对于择偶标准有房的剩女来说“我只签了一份没有期限的租房契约”,偷偷乐的就只有无房的剩男了,因为丈母娘再也不会逼自己在结婚前买房了。不管众人是用脚投票反对,还是拍手称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给予婚姻的实质就是合法的耍流氓,而且是有房人玩弄异性于股掌之中的保护伞。
 
婚姻的实质是一种契约,是一种民事合伙关系,是夫妻俩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目的是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既然是一种契约,也就是合同,必然要讲究交易成本的。结婚前你买了房子,婚后我给了十几年房贷,一旦合作不顺要各奔前程的话,你的成本不但收回了,还收回了投资所产生的利润;我呢?除了酌情补偿一些,估计连成本也收不回,鸡飞蛋打,一切得从头再来。貌似公平的法律实则存在巨大的不公平。结婚有什么?除了被人合法包养了若干年,待到年老色衰时,还真不知道婚姻还能给人带来怎样的一种安全感?于是,婚姻中无房者终日惶惶不安,有房人耻气高扬。
 
不可否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确在法律上是一种进步,它明确了保护个人财产,法理上它赢了,但在情理它输得彻头彻尾。家是什么地方?是讲感情的地方,对待婚姻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绝对不能拿法来说事,皆因法就是秀才,婚姻就是兵,两者遇在一起,有理也说不清。作为《婚姻法》立法者的本意,是想通过该法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婚姻,而不是在拆散夫妻。遗憾的是,《婚姻法》成了《物权法》,它更好的保护了婚姻中的财产,把夫妻共同经营、共同生活的财产通过强拆的手段私有化。你把人家赖以居住的房子拆掉了,还能有幸福吗?
 
如今,房子是你个人的了,我没有责任和义务来帮你还贷。早上你出米,我就出力、中午你买菜,我就出油、晚上你烧饭,我就洗碗。夫妻之间再也没有帮扶的义务,谁生病谁出钱,谁照顾谁付工资,患难各自飞、富贵独自淫,说得好听些过西方生活:AA制。《婚姻法》非得逼人如此活着,还真不如把它改为《同居法》。同居多好,不用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不用延续后代、不上法院打官司,不给法官添堵,更重要的是不会抬高房价,因为搁哪睡都一样,随处可租房。
 
我们的立法者在立法时总是抓字眼“案件中相对集中的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有没有透过现象去了解事实的本质,为什么离婚率高?为什么涉及财产、房子的争议就大呢?就因为我们的婚姻法太过于保护有产者、法律都把房子看得像一回事,何况人乎?自然而然就形成一惯性,得不到房产,我偏要去争,耍手段争。如果法律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婚姻,就要在房子、财产上过多强调保护婚姻中的无错方,这样的话,离婚的成本高了,谁敢动歪心思?拿我们的邻国举例吧:在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而根据近年新修改的日本婚姻法,提起离婚诉讼的妻子可获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
 
记得蒙嘉慧有段台词真精辟“你们个个取笑我没有男朋友,你以为我想啊!怪就怪你们这些臭男人,二十几岁泡二十几岁,四五十岁也泡二十几岁,六七十和七八十还要泡二十几岁,那不是二十几岁的谁要?”在这种现实情况下,特别是小三、情人满天飞的时代,仅仅靠一部法律就能阻止拜金女的出现,真是可笑之极。说不定《婚姻法》还会给小三们可乘之机,男人直接把自己婚前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她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配想追索回来也无法可依。
 
中国已经进入婚姻焦虑症的时代,压力无处不在,只靠道德与责任是很难拥有稳定的婚姻,在这个有钱就是大爷的时代,抓住男人的钱就是抓住他的心。毫无疑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就是给了男人幻想青春第二季的时代,他随时可以在路边摘朵花、采棵草,正因为它给了男人希望,相反它就给了任劳任怨的女人以绝望。当男女间希望与绝望之间的距离每每变得近在咫尺,希望就会变成毒药,绝望只能一饮而尽,婚姻的解体可能成了必然。
 
当《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未出台时,“一切不以买房为前提的结婚就是耍流氓”成为鞭策男人买房的警言,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后:“所有婚前买房的结婚都是耍流氓”成了女人的纠结,男人可以合情合理的“骗婚”,女人只能“进套”。女人只能把婚姻理解为“赌博”,运气好的就能赢几把,不好的话,输得连丁字裤都得脱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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