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十龄童“丧生”的机会?
(2010-10-23 23: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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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妈妈有事 |
今天上午,家住布吉城中村的江先生家发生了一起惨剧,年仅10岁的女儿从租住在三楼的房子里跌落死亡。据孩子的母亲说,她当时要去超市买点东西,就把年仅10岁和8岁的两个女儿独自留在家中,8岁的妹妹看见姐姐去厨房还以为她是要上厕所没有在意,后来看到姐姐从厨房里没有安装的防盗网的窗口掉下去。闻讯赶回的父母抱着女儿的身体悲痛欲绝,悔不当初把孩子独自留在家中。
8岁的妹妹回忆说:“由于家中刚刚停水,姐姐就走到厨房里想拧开窗户外面的水笼头,谁知姐姐就从窗口掉下去了。”孩子的亲属一直在强调:房东没有给厨房的窗口安装防盗网是导致孩子跌落身亡的主要原因。
到底谁该为这起事件负责任呢?
一、家长的责任:这些年来,我们都在关注儿童独自在家的安全防范工作,特别强调的是父母不能让6岁以下的自己在家,但对于6岁以上的孩子独自在家,我们的父母都会放松这方面的警戒心,以为6岁以上的孩子就有处理问题的能力及懂事,不会出现意外险情。
而我们家长总以为孩子知道危险,不需要大人去言传身教。事实却并非如此,孩子并不知道自己知道所做的事情会不会给自己带来意外伤害,常常在家里当着父母的面做一些爬到窗台上玩、手指伸进插座、进厨房开关煤气,或者拿起家里的利刃玩耍等。我们的家长看到这种情况只会简单地命令孩子不许动这不许动那,却不说明原因、解释这样玩耍的后果,处于童年时期的孩子好奇心强,什么危险的事情都想去尝试,有时可能会忍不住违反家长的禁令,引发危险。因此,为确保安全,父母应该明确告知孩子随意触动火、电的严重后果,教孩子正确使用家用电器,并尽量将家里的危险品,如汽油、酒精、玻璃瓶、厨房刀具等放到孩子够不着的地方。除了教孩子要注意安全以外,碰到一些如停水、停电等特殊情况,我们要教孩子保持冷静不要慌张,不能擅自触动这些开关,一切要等到父母回家。
我们家长在临出门的时候要检查一下家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果有的话要及时排除。如果窗户的逃生窗口没关要及时锁上,厨房的门锁要关上,孩子的活动范围尽可能的要缩小在客厅里。如果你做不到安全,那就请你不要把孩子单独放在家里,孩子已经十六岁了都不行。
二、出租人的责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规定了业主、租客、政府三方均用责任,尤其强调了业主和租客的责任。在《决定》中,出租人不仅仅指业主,也包括房东、二房东。根据规定,房屋转租人、其他有实际出租行为人和房屋出借人应当承当出租人安全责任。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业主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责任。出租人应当保证用于出租的建筑物及其出入口、通道、消防、燃气、电力设施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
随着深圳近些年来的发展,近百栋十几层的“握手楼”林立,一幢接着一幢,一排连着一排,楼与楼之间的近距离存在相当严重的治安问题。一般的出租方都为自己租客人身安全考虑,对所有的门窗安装防盗网、防盗门、电子监控设施。而有些片面节约建房成本,追求租金利润的房东忽视了这方面的安全,仅仅就在房间和客厅的窗户安装防盗网,对厨房和厕所的小窗口就未作任何防护措施,导致一些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承租人,《决定》规定,承租人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出租人,并同时报告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当我们租住这样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房子要第一时间与房东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帮租户解决安全隐患,租户应马上搬离该房子,另觅安全之处。
三、政府的责任:在今年7月份的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现场会,对于全市城中村整治工作,吕锐锋在会上说:“城中村不安全,深圳就不会安宁;目前全市城中村整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不脏、不乱、不危险,基本消防安全设施要达标,要保障居民群众的‘生命线’”。可就这样的安全细致排查工作中,政府要 “治”管线上墙入地,防盗网开逃生口,楼顶要有逃生通道,房中房要有门并打开,往往却忽视了出租房的窗口有没有装上防盗网,如果没装,有没有勒令出租人整改,还有防盗网上的逃生窗口的螺丝有没有松开,逃生窗的锁是不是已经锈坏?这些安全隐患的排查直接关系到我们孩子的生命健康。政府在整治城中村“消防隐患突出、村容村貌落后”等问题时,更要把每户每家的生命窗口好好把关。不要让上帝带有遗憾说:我给你关上了一扇门,一定会为你打开一扇窗。上帝开这扇窗的目的是让人活得更好,而不是让人从这扇窗户走出去。
孩子的安全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希望都重视起来,不要给孩子有危险或者“丧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