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谬的“集体主义”
(2011-06-12 09: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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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利益集体主义个人利益宋体 |
分类: 杂文 |
本文中所说的“集体主义”在中国很常见,具体来说,就是在一个集体中,个人的过失要让集体中所有成员对其负责。这是名副其实的奖罚不公,显然是很荒唐的。我从小学至今一直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如有个别同学不遵守纪律,结果是该同学所在组全部受罚,有时甚至是全班受罚。这种情况在小学里最为严重,我也是深受其害,这也好理解:小学老师总体素质要比中学老师和大学老师差,所以小学里最容易出现这种荒唐事。
不少老师提出这种“集体主义”,其观点是:一个组或者一个班级是一个集体,集体中的成员要互帮互助。这话原本不错,而且每个人都需要生活在集体之中。但是,一旦“集体”被一些居心不良的人利用,就显得荒谬了,具体表现就是一人犯错,集体受罚。试问:一个人犯错,难道是集体中所有人都犯错了吗?一个无辜的人难道就因为在这个集体中就应该受罚,不在这个集体中就不受罚?老师提出集体受罚,那么这个“集体”的概念是不是可以任意定义,把老师也包括进这个集体,于是老师也该受罚?
答案显而易见,这种“集体主义”简直荒谬至极。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荒谬的“集体主义”呢?
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中国自古以来是封建社会,直到100年前才走入资本主义社会。在封建社会中,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利,臣子和百姓所做的一切都要为君主服务。《诗经·小雅》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体现了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利益自然不被关注,于是这种“集体主义”就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如今虽然已经推翻了封建制度,但是封建思想的残余依然左右着人们思想,自然这种“集体主义”也留在人们的思想中。
还有一个原因是无能。一些老师担心批评个别学生,会导致家长到学校闹,于是就整个集体一起批评,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由于学生和家长相对弱势,所以批评整个集体也就不会有家长闹事。
这种“集体主义”造成的害处是显而易见的。对于集体中不犯错的成员而言,他们的命运被其他人掌握,于是这些人是为了其他人而活。这不利于集体的和谐相处,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实,每个人归根到底都是为了自己而活。虽然身处集体,但是在一个集体中的时间是有限的,早晚要离开集体,到那时候,这个集体如何就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了。所以,集体中个别人犯错也只是他们个人的事情,不应该由集体中其他成员负责。说到底,我们没有义务为其他人的生活负责。
有人经常说一个问题:如果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应该选择哪一个?我认为,只要遵循各种行为规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不会冲突的。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只要个人利益都得到保护,集体利益也同样能得到保护,因此“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的情况是极少的。有时说要保护所谓的“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其实这不是真正的集体利益,而是集体为其他人服务,被服务者获得利益,而集体其实没有利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利益未得到保护,集体利益也没有得到保护。
总而言之,过分强调“集体主义”是荒谬至极的。每个人都应该有清醒的头脑,不要被这种“集体主义”左右思想。过分强调“集体主义”的老师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合格的老师,这样的老师应该成为过街老鼠,“集体主义”的思想应该被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