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圈内的张志超,谢晖这样练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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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 精通“漂白”,没有一位正常人还相信张的导师谢晖曾经学过法和遵守过法!
法学圈内的张志超,谢晖这样练成的!
法学圈内的张志超,谢晖:
惯偷张志超,路人皆知的“撒谎专业户(自1 宁夏大学→2 宁波大学→3 山东大学→4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5 北京理工大学→ 6 中南大学→7 甘肃政法学院→8 广州大学→→监狱?!)”谢晖听着!
谢晖:学术头衔曾骗到过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2007年月—2012年);
张志超,山东大学(威海)法学教师(2003年-2009年)。
事实与证据:
1、关于张志超(山东大学2006级在职法律硕士)窃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6BFX012)阶段性研究成果——“文化、制度与制度选择”等文之证据(见证据1—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张志超的判决书);
2、关于张志超全文剽窃“英租威海卫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一文之证据(见证据2);
3、关于张志超窃据刘贵山等人的学术论文一览表(见证据3);
4、课题主持人 (法学院同事)对张志超硕士的客观评价(见证据4);
5、中国法理学会副会长谢晖对其硕士研究生张志超窃据能力的鼓励+漂白之证据(见证据5、6、7、8);
6、张志超在同一度年度以同一个负责人主持相同题目的课题之证据(见证据9);
7、葛荃伸着长手(颠倒黑白、邀功请赏)狼狈为奸,出馊主意让张志超逃跑,一直不撤销其硕士学位之证据(见证据10)。
8、被告张志超硕士作案的具体过程,详见博客
鉴于谢晖, 葛荃顶风违纪、袒护张志超 完全剽窃数篇论文(迄今为止据相关资料显示第一例高校学术委员会不作为后,受害者再坎坷通过公力救济,获取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法院判决)并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且张供认不讳的客观事实,祝监狱的大门为你们师徒俩和葛荃早点敞开!
二○一三年四月廿七日
附
证据1
http://s4/mw690/68fe06074db5535ae3c73&690
http://s13/mw690/68fe060707c55516f086c&690
http://s13/mw690/68fe06074db552cdfed9c&690
证据2
http://s4/mw690/68fe06074db550de5b043&690
证据3
http://s16/mw690/68fe06074db54eee7d3cf&690
证据5
http://s4/mw690/68fe06074db54d65287f3&690
证据6
中国法理学会副会长谢晖:研究生的学术纪律
发表时间: 2009-06-07
(流浪者按:这是本月五日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理公明法”研究生学术论坛闭幕式上的发言,昨天整理于京郊妙灵山庄。特发在此,与读者共同讨论)。
……
中国法理学会副会长谢晖:砥砺学术
2009年10月09日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下午好!
今天我们师生共聚在这里,隆重欢迎我院2009级研究生入校学习。这既是一次见面会,也是我们师生之间的交流会。刚才海芍书记代表法学院,并以政治领袖们的学习志向,以我校部分科学家的成长经历,勉励大家为祖国崛起而学习。我呢,则想和大家交流一个话题,题目可以起为砥砺学术、自治合作。
……
坦率地说,谈到这一问题,我此刻心中很不是滋味,其中一些情节我也和在座的海芍书记、寿平院长交流过,原因是向来把学术规范看得至为崇高的一位学者 (即谢晖本人),自己所指导的某位很会宣传导师的学生,却致命性地违背了学术纪律和学术规范……。为此,前些天我专门把在济南的由我指导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召集起来,再次强调学术规范和学术纪律问题。
今天在这里,我也想给大家重申研究生的学术纪律和学术规范问题。我正准备和寿平老师协商,起草一份有关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审查方案,在这个方案中,发现论文中有1000字以下的抄袭现象,可以经过修改,经审查合格后才予答辩;凡是抄袭到1000字至3000字者,迟延半年,经修改认可后才能参加答辩;凡是抄袭3000字到5000字者,迟延一年,经修改认可后方能参加答辩;凡是抄袭达5000字以上者,建议学校取消学籍。
……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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