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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张志超窃据一揽子学术论文的控告

(2011-05-03 11:15:49)
标签:

威海分校

法学

教师

张志超

窃据

分类: 南郭先生黑幕集

  惯犯张志超,其导师谢晖--山东大学 (威海)法学院前院长因道德败坏于2008年狼狈离开。转眼间故伎重演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于2009年被就地撤职!   

 

   请关注以下令人发指学术盗窃案 (山东大学教师刘贵山围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6BFX012撰写出了15篇学术论文被惯犯张志超窃据)! 

 

      

1、关于山东大学(威海)法学张志超窃据一揽子学术论文的控告

                     

      被控告人:张志超,山东大学 (威海)法学院教师兼律师。

 


  一、事实真相

  (一)控告基本内容

 

  刘贵山教师再次向校方控告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师、有从事律师职业经历的张志超盗取控告人的专业论文且已被其“冒充”发表7时间阈值:2006年~20096月,“刘文”被张志超“冒充”发表了7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6篇。剽窃率高达80%~90%5 尤甚的是,7篇中剽窃率竟然高达了100%文化、制度与制度选择——英租威海卫殖民统治机理初探窃据行为

  

  基本事实如下:一是张志超所发表的多篇专业论文从研究范式、撰写,以至最后成文,都是由刘贵山 刘的学生2002×××专业的×××同学在毕业之前帮助其查阅了关于威海卫部分史料,在此以表谢意!另外英租威海卫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一文的作者也参与了第一次前往档案馆的查阅、手抄工作 完成的,整个过程始终没有败诉的被控告人张志超的参与。二是胜诉的控告人刘贵山独撰的文化、制度与制度选择——英租威海卫殖民统治机理初探本专业核心期刊拟采用一文,惯犯张志超不但把其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6BFX012)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抢先发表档次低200811月第6期《云南大学学报》上,而且又在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联合举办的第五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上,张再次以文化、制度与制度选择——英租威海卫殖民统治机理初探主题发言取得了众多与会代表们的良好反响(详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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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惯犯张志超身为高校教师,在全国学术圈内公开借刘贵山“学术资质”包装粉饰自己,冒充行家扩大影响力。


 (二)为人师表的必要条件,需要正本清源

  在按照程序向山东大学维权之前,控告人在漫长的岁月里始终得不到惯犯张志超私下道歉公开致歉乃至为控告人恢复知识产权声明。虽然不必说秉承山东大学气有浩然、学无止境 的校训精神;不必说践行山大威海分校法学院崇法尚德、求真务实的院训;不必说铭记山大威海分校法学院门侧石头上镌刻着前院长谢晖贼头以道统法、以法治国 的题词;也不必说身为高校教师安身立命……;也更不必说惯犯张志超之举亵渎了和持续蒙羞着正在为实现山大特色、中国一流、世界水平的办学目标而奋斗的山大人。但是控告人本着“实事求是”宽容的良好初衷,耐心地等待校方的处理结果。控告人亦秉持为了学校的声誉,为了对学生的前途负责、山东大学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有礼、有理、有节地要个公布于众的处理结果。

 

 二、控告的证据

  (一)直接证据

  1.2009年9月2控告人被控告人张志超在自然、公开氛围中的谈话录音。

   

  在谈话中,控告人耐心地倾听惯犯张志超的单方意向内容(在征得张志超同意后,双方自然、公开、语速适中地进行了录音。录音具体内容详见博客中的录音视频(提交给校方)和与其同步张志超手写文字稿),并按照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要求,已把其内容刻录成光盘提交给校学术委员会。


  2.惯犯张志超手写的单方意向书(提交给校方)。

 

   (二)间接证据

 1. 惯犯张志超所发表的刘文渊源——控告人相关组织社会学习作部分

  

  根据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要求,相关的内容已提交给校方。

  

  2. “刘文”撰写成文过程证据,在博客中(提交给校方)。

  

   此外,为了对被控告人张志超负责,再次麻烦校方甄别并计算2009届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张志超的硕士毕业论文习惯、规范与乡村秩序——以英租威海卫时期的华人民事诉讼为视角(详见,图2)与其窃据控告人多篇专业学术论文的关联度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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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被控告人张志超 “冒充”的硕士论文

 

 

        综上,望依纪依规处理为感!

         

        此致 

 

        山东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控告人:山东大学(济南)  山东大学(威海)两校区    刘贵山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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