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张志超,其导师谢晖--山东大学
(威海)法学院前院长因道德败坏,于2008年狼狈离开。转眼间故伎重演又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于2009年被就地撤职!
请关注以下令人发指的学术盗窃案
(山东大学教师刘贵山围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6BFX012),撰写出了15篇学术论文被惯犯张志超窃据)!
1、关于山东大学(威海)法学张志超窃据一揽子学术论文的控告
被控告人:张志超,山东大学
(威海)法学院教师兼律师。
一、事实真相
(一)控告基本内容
刘贵山教师再次向校方控告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师、有从事律师职业经历的张志超盗取控告人的专业论文且已被其“冒充”发表的“7篇”(时间阈值:2006年~2009年6月,“刘文”被张志超“冒充”发表了7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6篇。剽窃率高达80%~90%的5篇),
尤甚的是,这7篇中剽窃率竟然高达了100%的
“文化、制度与制度选择——英租威海卫殖民统治机理初探”之窃据行为。
基本事实如下:一是张志超所发表的多篇专业论文从研究范式、撰写,以至最后成文,都是由刘贵山
(刘的学生2002级×××专业的×××同学在毕业之前帮助其查阅了关于“威海卫”部分史料,在此以表谢意!另外“英租威海卫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一文的作者也参与了第一次前往档案馆的查阅、手抄工作)
完成的,整个过程始终没有败诉的被控告人张志超的参与。二是胜诉的控告人刘贵山独撰的“文化、制度与制度选择——英租威海卫殖民统治机理初探”(本专业核心期刊拟采用)一文,惯犯张志超不但把其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6BFX012)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抢先发表在档次低的2008年11月第6期《云南大学学报》上,而且又在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联合举办的第五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上,张再次以“文化、制度与制度选择——英租威海卫殖民统治机理初探”为主题发言,取得了众多与会代表们的良好反响(详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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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惯犯张志超身为高校教师,在全国学术圈内公开借刘贵山的“学术资质”来包装粉饰自己,冒充行家扩大影响力。
(二)为人师表的必要条件,需要“正本清源”
在按照程序向山东大学维权之前,控告人在漫长的岁月里始终得不到惯犯张志超私下道歉、公开致歉乃至为控告人恢复知识产权的声明。虽然不必说秉承山东大学“气有浩然、学无止境”
的校训精神;不必说践行山大威海分校法学院“崇法尚德、求真务实”的院训;不必说铭记山大威海分校法学院门侧石头上镌刻着前院长谢晖贼头“以道统法、以法治国
”的题词;也不必说身为高校教师“安身立命”的……;也更不必说“惯犯张志超之举”亵渎了和持续蒙羞着正在为实现“山大特色、中国一流、世界水平”的办学目标而奋斗的“山大人”。但是控告人本着“实事求是”加宽容的良好初衷,耐心地等待校方的处理结果。控告人亦秉持“为了学校的声誉,为了对学生的前途负责、山东大学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有礼、有理、有节地要个公布于众的处理结果。
二、控告的证据
(一)直接证据
1.2009年9月2日,控告人与被控告人张志超在自然、公开氛围中的谈话录音。
在谈话中,控告人耐心地倾听惯犯张志超的单方意向内容(在征得张志超同意后,双方自然、公开、语速适中地进行了录音。录音具体内容详见博客中的录音视频(提交给校方)和与其同步的张志超手写文字稿),并按照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要求,已把其内容刻录成光盘提交给校学术委员会。
2.惯犯张志超手写的单方意向书(提交给校方)。
(二)间接证据
1.
惯犯张志超所发表的“刘文”渊源——控告人相关组织社会学习作部分。
根据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要求,相关的内容已提交给校方。
2.
“刘文”之撰写、成文过程的证据,在博客中(提交给校方)。
此外,为了对被控告人张志超负责,再次麻烦校方甄别并计算2009届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张志超的硕士毕业论文“习惯、规范与乡村秩序——以英租威海卫时期的华人民事诉讼为视角”(详见,图2)与其窃据控告人多篇专业学术论文的关联度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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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被控告人张志超 “冒充”的硕士论文
综上,望依纪依规处理为感!
此致
山东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控告人:山东大学(济南)
山东大学(威海)两校区
刘贵山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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