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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胎教"方法学商榷答记者问

(2011-02-21 22: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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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促进

    丁宗一教授: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毕业,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获政府特殊津贴,中国医师协会儿童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亚洲儿科营养联盟主席,国际儿童食品法典委员会核心组专家(CAC Codex),国家玩具召回小组专家委员会专家,全国特殊膳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十一五”期间全国家庭教育专家团成员。

 

  丁教授说,如果作为教育的一种,胎教应该具有教育学特征,如相关的教材、教法,还要进行相关的考评。但把“胎教”施予孕妇的时候施符合教育学规律吗?明显不是。胎教结束后,有进行相关的考评吗?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也没有。如果胎教不属于教育的范畴,作为医学的一类,胎教既没有相应的医学科学分类学特征,也没有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可。
 
    音乐胎教对孕妇甚至是胎儿是否有用,究竟有多大的用处,需要一个科学的论证。丁宗一教授指出,一个科学的、严谨的论证过程首先要经过设计实验,然后找出处理数据的统计学方法,最后明确它所验证的因果关系。从80年代初提出胎教至今,已有20多年,但这期间,所谓的一些胎教的专家很多只是通过没有严格设计的观察得出结论,没有合格的研究报告,也没有在国家权威医学杂志上以论著的形式发表。这样看到的效果并不足以证明那就是真正存在的现象。这里必须经过严格的因果关系论证。也就是说,别人(包括世界不同地区的研究人员)再重复你介绍的方法时,也同样获取了类似的数据,它所呈现的那些规律要经受时间、空间的考验。http://www/uc/myshow/blog/misc/gif/E___7466ZH00SIGG.gif
 
    丁宗一说,一般来讲,医学中的理论、技术和药品,要用于人类,首先必须经过动物实验,在没有问题的基础上,再进行临床的3期验证,证明有无毒副作用,最后才可能得到学术界的认可和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没有经过这样一个严格的过程而直接用于人,也是违反医师道德法则的。http://www/uc/myshow/blog/misc/gif/E___6706EN00SIGG.gif
 
   丁宗一指出,研究胎教的人所介绍的国外材料大多没有具体文献,他们的宣传材料中往往用“国外有资料表明”的字样一带而过,类似新闻报道。事实上,严肃科学研究的结果,必须在国际或国内权威学术杂志以论著形式发表,才可被引用。其用来论证的数据应该有严格的定义和解释。http://www/uc/myshow/blog/misc/gif/E___6713EN00SIGG.gif
 
    进行音乐胎教,所选取乐曲的入选标准是什么?音量应该是多大?进行抚摸胎教,所用的抚摸的力度又是多大?这些都应有一个明确的,可度量,可重复的数据。有些胎教专家指出,音乐胎教的音量和抚摸胎教的力度应该是适中的,那么,这个适中又应该如何去衡量?其正常值是多少?是怎样制定的?何时颁布的?是按某一年龄孩子的标准?还是成人的标准?http://www/uc/myshow/blog/misc/gif/E___6782EN00SIGG.gif
 

    丁宗一还指出,目前从事胎教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人大多是妇产科的临床医生,按照我国医师法规定,行医者必须是职业医师,他所采用的方法要经过科学的论证。但实际上,现在从事胎教的人并没有胎教的医师执照,按照医师法的规定,他就属于非法行医。如果将胎教归于妇产科,妇产科里是否包括胎教的技术呢?这都需要科学的论证。

                    http://s16/middle/68fd3f02t9ccbc7bee5df&690   http://s9/middle/68fd3f02t9ccbca06669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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