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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际税负相同”的理解

(2017-04-06 15:39:27)
标签:

企业所得税

分类: 税务

国税总局对于境内关联交易的处理原则: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实际税负相同”怎样理解?税总文件未做任何解释。

对“实际税负相同的两种理解:

1、境内关联交易双方税率相同,且没有单方享受地区优惠税率或者定期减免税等税收优惠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在2010年有关房地产专业税收答疑中对“实际税负”的解答:实际税负的比较,是指同期关联企业双方税收负担的比较。由于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设定了许多地区优惠税率,定期减免税等,为防止关联企业借融资转移利润,减少税负。所以,财税[2008]121号文件做出了限定。

该解答是针对财税[2008]121号第二条(即资本弱化免调整条款)的答复,理论上应该可适用于对各种类型关联交易下“实际税负”的判断。

另外,浙江国税在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中规定,省内关联企业之间收取资金占用费或无偿使用资金,凡能证明双方适用税率相同,均未享受所得税优惠,资金占用费收取符合合理的商业目的,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的文件精神,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不再进行调整。

浙江国税将“实际税负相同”的适用局限在省内企业之间,根本不理睬税总规定其适用于境内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规定,明目张胆啊,中国的税务乱象可见一斑。

2境内关联交易双方税率相同,没有单方享受地区优惠税率或者定期减免税等税收优惠,再加上没有一方发生亏损弥补等情形

甬地税一函[2013]18号规定:如果是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实际税负相同主要指关联方之间适用税率相同,而且没有一方享受减免税、发生亏损弥补等情形,其应纳税所得额承担了相同的税收负担。)

没有一方发生亏损弥补的具体含义?个人理解宁波地税的本意是,如果一方存在发生亏损弥补的情况,则交易双方分别进行纳税调增和纳税调减后,两方本期实际应缴税金合计金额就会与调整之前双方应缴税金合计金额不同,此时就不是“实际税负相同”了。例如:

项目

调整前应交税金

特别纳税调整税金

调整后应交税金

甲公司

300

+100

400

乙公司

-200

-100

-300

应交税金合计

100

0

100

本期实缴税金合计

300

 

400

 

把亏损弥补加入“实际税负相同”的判断条件,这事就复杂了。以交易双方是否发生亏损弥补论,至少有四种组合,即调增方无亏损弥补+调减方有亏损弥补、调增方有亏损弥补+调减方无亏损弥补、双方均无亏损弥补、双方均有亏损弥补,四种组合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对当期的实缴税金的变动影响是不同的。

调增方无亏损弥补+调减方有亏损弥补,如上面举例,这个组合是税局最喜欢的组合,特别纳税调整必然增加当期的实缴税金。

调增方有亏损弥补+调减方无亏损弥补,这个组合应该是税局不愿意看到的,特别纳税调整之后只会减少当期的实缴税金。

双方均无亏损弥补,这个组合的调整效果是具体算的。如果特别纳税调整后,调减方实缴税金仍然为正数,那么特别纳税调整没有意义;如果调整金额足够大,致使特别纳税调整后,调减方实缴税金变为负数,就会出现税局喜欢的结果。例如:

项目

调整前应交税金

特别纳税调整税金

调整后应交税金

甲公司

300

+300

600

乙公司

200

-300

-100

应交税金合计

500

0

500

本期实缴税金合计

500

 

600

双方均有亏损弥补,这个组合的调整效果也是要具体算的。如果特别纳税调整后,调增方实缴税金仍然为负数,那么特别纳税调整没有意义;如果调整金额足够大,致使特别纳税调整后,调增方实缴税金变为正数,也是税局喜欢的结果。例如:

项目

调整前应交税金

特别纳税调整税金

调整后应交税金

甲公司

-300

+400

100

乙公司

-200

-400

-600

应交税金合计

-500

0

-500

本期实缴税金合计

0

 

100

以上只是对当期实缴税金的讨论,如果涉及连续几年的特别纳税调整,其调整结果真要一笔一笔的详细计算了。

个人理解,从税总的本意出发,之所以明示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就是希望确立一个简单易行的判断标准,以期避免在境内关联交易上做过多的无用功。“实际税负相同”按税率相同且无单方税收优惠的条件判断就可以了,对于境内关联交易来说,亏损弥补这一判断要素的加入,将这一问题的判断搞的纠缠不清,且给税企双方增加了很多无谓的工作量,属画蛇添足之举。

这个问题实务中颇多纠缠,个人浅见,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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