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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后调整的是否需要红字冲回

(2011-12-27 14:21:54)
标签:

鏉傝皥

分类: 财务知识案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办理竣工结算以后,按实际成本调整暂估价值,并按新的价值考虑计提折旧,但不调整已经计提的折旧。

比方说:(1)A公司一项固定资产已投入使用,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先按合同金额1000万计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10年,净残值0,直线法提取折旧,则:
借:固定资产—X       1000
   贷:在建工程—暂估 1000

(2)2个月后A公司取得全额发票,实际成本为1100万元,则需要调整原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   100
  贷:XXX          100

我的问题:
1、对于上述(2)的处理是否正确?还是应该先用红字冲,再重新入账?
2、暂估入账有2个月,需要按暂估值计提折旧,两个月计提折旧16.67万。如果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不变,则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按月计提的折旧为(1100-16.67)/(12*10-2)=9.18万。这样的理解对不对?

    答:假设原先完工时的估计就当时实际存在的情况而言是合理的(没有证据表明存在比原先的合同价更加合理的估计),则你的处理基本上是合理的。这是对原先入帐价值的调整,并非错帐更正,所以不建议采用红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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