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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的“权力”概念

(2010-06-09 0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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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性史》和1982年的一篇题为《主体与权力》的重要文章中,福柯就曾对自己的“权力”概念有过若干的界定。按照福柯的说法,首先,权力是一种行动“方式”,一种一些行动校正另一些行动的方式。行使权力就是“建构可允许他人行动的领域”。


需要注意的是,福柯将权力规定为行动方式有两层反传统的用意:其一,是反对将权力等同于“暴力”的传统权力观;其二,是反对进行事实分析的传统权力观。


在福柯看来,“权力”与“暴力”是不同的,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暴力没有为受害者在屈从与不屈从之间留下任何选择的空间,他服从也得服从,不服从也得服从。用福柯的话说就是,在遭受暴力的情况下,受害者是被当作行尸走肉而不是被当作决策者来对待的。他被看作是一个物体,而不是一个其行为将会发生影响的人。福柯的原话是:权力“是一种行动方式,它并不直接、立即施于他人身上。相反,它施于他们的行动上:行动作用于行动……而暴力关系则作用于物体或事物上”。


福柯采取了一种反事实的权力分析,这不仅表现在他的“建构行动”的观念上,而且也更直接地表现在他的下面一段话上:如果一个人能够被诱导讲话,当他最终只能求助于管住舌头,那么,他的自由将隶属于权力。换句话说,一讲到权力便预先假定,如果不是由于权力拥有者,权力主体将会另有一番行动。


第二,权力仅仅是自由主体的事。这意味着在福柯看来,将他人始终看作是一个行动的人,是权力关系的一个不可分割的要素。“权力仅仅是在自由主体之间行使的,是仅仅就他们都是自由的而言的。当人身处枷锁中的时候,奴役不是一种权力关系。”福柯这里所声称的奴隶不再是自由的是有所指的,是针对萨特的存在主义自由观而发的。我们知道,从存在主义出发,萨特主张人的本质就是自由,人“命定是自由的”。萨特甚至认为带枷锁的奴隶、大牢中的囚徒也是自由的,因为他永远有设想逃跑办法的自由。相反,福柯认为,真正的权力关系要求有拒绝或反抗的可能性存在,没有拒绝和反抗的权力关系是虚假的。据此,福柯强调,“抵抗在对权力的关系中永远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


第三,权力关系是动态的、不稳定的。正是由于反抗的存在,使得权力关系总是存在于公开冲突的地方。也使得权力关系在每一时刻,都有可能成为权力拥有者和权力主体两个敌手之间的一种对抗。权力关系的不稳定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权力关系是对权力拥有者的一种限制。权力拥有者的骨子里是希望废掉权力主体的自由的,渴望用暴力关系代替权力关系。但天不随人意,因为只要权力关系存在,对于权力主体即权力的受害者来说,总存在着反抗、造反的可能(正所谓“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意味着要投身一场双方都要付出代价的斗争,权力主体要付出代价,权力拥有者也要付出代价。用福柯的话说,只要权力关系存在,权力拥有者便不得不被迫接受他的作为一个决策者和行动者的受害者。另一方面,权力关系迫使权力主体不得不作出抉择:或者卷入一场他感到必然要付出代价的冲突,或者接受一种不舒服的或令人不快的、很可能是令人屈辱的要求。


第四,权力关系不同于交往关系,也不同于自然物或机器的“权力”。福柯不否认权力拥有者与权力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与交往关系有密切的联系,但他更强调二者之间的区别。他说:权力关系、交往关系和客观能力这三者之间,尽管事实上“相互交叉,彼此支持”,但它们三者“不应被混淆”。福柯也不否认权力关系与经济关系、血缘关系和性关系的密切联系,但他强调不能将权力关系还原为经济关系。福柯这里对权力关系“纯真性”的捍卫,显然是有所指的,它表达了对一种传统权力观的不满,表达了对经济决定论的拒斥。


第五,权力关系不是存在于社会真空中的。权力关系不仅以家庭、学校、警察局这样的设置为先决条件,而且也支持这些设置,使它们首先成为可能。这意味着权力关系有一个特定的形式或设置化的程序。在某种程度上,它们是被合理化了。


第六,权力与知识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


第七,权力关系是一个网络。在这个网络中,权力关系之间相互交叉,相互联结,相互附加。有时相互取消,有时相互加强。


第八,权力是主体的建造者。根据福柯的观点,我们作为个人的同一性不可能与权力关系分割开来,我们是生活和行动在权力之中的。正是在权力中,并通过权力,“人被制造成主体”。权力拥有者也好,权力受体也好,他们的同一性都是由权力关系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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