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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1,2N还是2N+1?一分钟搞懂离职补偿金怎么算!

(2018-04-17 11:45:26)
标签:

离职补偿金

2n

双倍经济补偿金

2倍赔偿金

N,N+1,2N还是2N+1?一分钟搞懂离职补偿金怎么算!

 

经常有小伙伴打电话过来咨询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包括很多HR小伙伴也经常搞不明白到底什么时候该支付N,什么时候改支付N+1,以及什么时候支付2N2N+1。那么到底这些公式所指代的法律上的含义是什么呢?如何在计算离职补偿金的时候正确适用这些公式呢?

1NN+12N,2N+1的含义是什么?

首先N,指代的就是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通常情况下,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离职时就应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离职补偿金。所以呢,在公司干满5年,就支付5个月的工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作年限指的是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其他单位的工作年限是不能计算进来的。

其次,N+1顾名思义,指代的就是除了要支付N个月的工资外,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种计算公式只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的3种情形。

再次,2N这个字眼,越来越多地被提及,甚至员工咨询中动不动就向单位主张2N。其实2N真正的概念,是只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需要支付。也就是说单位提出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才可能是2N

最后,2N+1,其实这个概念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违法解除只存在2N,不存在2N+1这种情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说这个概念在法律上不存在,但并不代表这个概念真的不存在。如果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可以支付2N+1的,只是通过诉讼或仲裁的话是主张不到2N+1的。

2、不同计算公示如何正确适用呢?

首先N,适用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是指用人单位提出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

劳动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破产重整解除劳动合同(第41条第一款);

除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但劳动者不愿意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款);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导致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款)。

需要注意的是,有小伙伴会问,如果在公司做了工作不足一年怎么算呢?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7条也进行了规定: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工作了25个月,那就应该支付工资乘以2.5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N+1适用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以外呢,还需要注意的一种情况比较特殊,是个别地区的特殊规定,比如北京地区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每迟延1日向劳动者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也就是说此种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N个月的补偿金外还要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所以,此种情况下是否要额外支付与一个月的赔偿金,是需要查询当地是否有类似规定的,如果没有类似规定,那么是无须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的。

再次,2N适用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注意此种情况下,只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才可以要求支付2N,如果是劳动者以单位有过错辞职,那么此种情况下也是不能要求2N的。

以上就是我们今天为大家讲解的内容了,后续我们还会给大家陆续推出关于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其它内容。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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