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旺带煞、离婚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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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命例点评 |

剑桥易学/文
1976年2月8日
坤造:丙辰 庚寅 庚寅 己卯
大运: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1岁上运)
点评:此命庚金日主生于寅月,地支寅卯辰三会财局,月透庚金,那么本命格取“用财喜比格”,财旺比弱,行运宜比劫为佳,也就是喜土金,而忌木火。
不过,本命格取“用财喜比”,比劫星为用,但年上透丙火七杀,丙克庚,则破格,说明本命难取贵,属于平常者之命。
如果从五行太极的角度看,本命木旺,则做为木的对立面的土就比较弱,那么就喜月上庚金克木来平衡,可惜年上见丙火,丙火克庚金,则金不能克木,而导致木的五行无制而克土,土为印星,则印星所代表的人事物不吉,比如:
1)出身家境清贫,非富有之家;
2)长辈助力小,走出社会后主要靠自已的能力谋生;
3)父母感情不好,或生离或死别;
4)无贵,没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工作多变动、工作环境差、常遇小人等。
而且,命中丙火为七杀,有财生杀攻身,杀星处于无制化的状态,说明命主婚姻不吉,属于多婚之命。
实际上,命主31岁后进入丙戌运,七杀大运,07年丁亥,官杀混杂,命主离家出走,与他人同居。
2011年辛卯,辛合动丙火七杀,卯为财星,破印生杀攻身,此年命主婚姻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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