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与走鬼,可否一笑泯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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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商贩城管“走鬼”们暴力执法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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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城管部门也一直处于公众传媒的风尖浪口,不是这里城管执法打死人了,就是那里城管又与小商贩发生“武斗”,类似这样的新闻已然不是什么新闻了。然而在经历了多桩血案之后,政府部门发现,打压并不是处理和化解这一矛盾的上策,因而很多地方开始寻求新的出路。
昨日,广州市城管委就《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问计市民商贩座谈会在20余家媒体见证下召开。通过南都征集的20名与会代表中有持相反意见的市民,有为自身出路呼吁的流动商贩也有反对“走鬼合法化”的商户,意见碰撞激烈,现场也出现了城管、流动商贩、正规商户互相谅解握手的和谐场面。(南方都市报 8月21日报道)
广州市政府的此举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出台这一《管理办法》对“走鬼”由以前的打压转变为合法化、正规化的管理,一方面满足市容市貌的建设,另一方面也能够满足“走鬼”们的生活所需。可以这样说,这是一项符合现实情况、体贴民生的举动。虽然现在还处于征询意见的阶段,然而我们还是热切的期盼它能赶快出台实行。
其实关于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矛盾的产生无非有以下几个因素。第一是价值位阶的冲突。作为执法者的城管,他的职责是对市容市貌进行管理,制止摊贩未经许可占道经营的行为,因而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站在公共利益的高度上。而那些摊贩则是为了生存在那里奔波忙碌,他们渴求的是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入来养活一家大小,这样他们占道经营就在所难免了,因而他们则是站在生存权的角度上来说,这样这两者之间就在不自觉中形成了一对矛盾,而且难以解决。但是这样的矛盾是不是真的无法解决,或者说无法缓解呢?一方为了生存不得不采取这样的方式,一方为了履行职责,搞好城市的市容市貌,它们两者就真的没有结合点吗?或者说,它们两者的行为目的就真的没有一致的地方?我们可以看到,那些小摊贩大多数是一些生活比较困难的老人或者农民,他们在我们国家属于生活比较困难的群体,他们这是在为自己谋生活,我们的城管执法维护的是城市的市容市貌,更多的是侧重于城市的人们,领导的政绩,其实这就是矛盾的核心之所在贫穷与富裕、民生与政绩,因而城管所维护的那部分公共利益实质上不是真正的公共利益,而是一种狭隘的,然而生存永远是最高的价值,所以“走鬼”们理应在城市中有生存之所。第二,这也是由于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贫富差距巨大造成的。因而我认为要解决这样的问题,还是要从当前的形势出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贫富差距大的问题,不能仅靠城管的打压,不能起什么作用。既然我们现在不能够用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护这一部分人的生活,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一方就该为他们提供条件,让他们自己养活自己。而流动商贩正是在通过自己的行为养活自己,应该有相关政策上的支持。
对商贩进行集中化、正规化管理,有着成功的案例,在香港设有专门的小贩经营区、特种商品集中经营地,甚至还允许小摊贩成立行业协会,与政府一起规范流动商贩的管理,而在新加坡全国建起125个小贩中心,政府还给他们提供许多政策及物质上的支持,我们都知道新加坡被誉为花园式的城市,也没见到这些流动商贩给城市市容造成多大的损害。就是在我们内地,也有类似的例子,海口目前就是这样的。在海南大学南门有一条小吃一条街,以往的情形是城管们追着小贩赶,而小贩们则是被城管们赶着经营,它们之间时常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现在好了,那条街道上面的流动商贩统一装备,在划定的区域内经营,也没有见到什么影响市容市貌的事情,经营结束,环境卫生依然较好。所以广州的此举大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支持。
城管追着赶,小贩被赶着经营,如此这般的循环下去,不但是浪费了纳税人的钱,同时也伤害了人民和政府的感情,这样百害无一利的事情的确可以休矣!虽然有人曾说见过60多年了才有了这么小的一点变化,难道不值得感到悲哀吗?但是我想说的是:60多年才有这么一点变化是很悲哀,然而毕竟是变了,换个角度来说从这种变化却可以看出我们当执政理念的变化,难道不是吗?
PS:今天在网上看到这则新闻,想起了去年十月份时候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一道面试试题,正是关于城管与流动商贩的问题,当时和面试老师就探讨了很久,今天再次看到这个话题,凭借当时的记忆和后来的一些所见所闻写下这篇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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