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实验班制度,可以说不
(2010-08-09 14: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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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学实验班制度,可以说不
教育本平等,但人们总是刻意的去制造不平等的因素,从而让教育失去其原有的韵味,这些人为的不平等因素很多,比如经济发展不平衡、城镇户籍限制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更多影响的是能否有机会去接受教育。但是还有一些因素确实即使面临同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依然存在着教育不平等的问题,比如说所谓的实验班、重点班甚至是精英班之类的“精英化”教育。
我们说生活在一个应试教育而不是素质教育发达的国度,教育甚至有就是为考试而生之嫌。古人有云:知识改变命运。而接着接受知识的主要方式便是接受教育。上小学的时候,为了能升重点初中,需要刻苦的学习;上了初中,为了能升重点高中,也需要刻苦的学习;上了高中,为了能上大学,而且是能上一所好的大学,还是需要努力的去学习。而这些被冠以重点之名的学校,进去的门槛自然是不会低了,尤其是高考,曾被人誉为“改变人命运的独木桥”,因而每个人都削尖了脑袋往里面钻。也正因为这些,所谓的“重点班”、“精英班”、“实验班”等应运而生,同时随着产生的教育不平等现象也就顺理成章了。如果说在大学之前的阶段产生那些什么实验班,尚有可以原谅之处(原谅不代表笔者赞成这样的做法),但是在大学教育中还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就是大大的不应该了。
在百度或者是谷歌当中键入“大学实验班”,相信会看到许多的大学都开设有这样的班级,虽然名称不尽相同,但仅仅是形异却神似。关于大学中这样的现象,有人鼓掌喝彩,但更多的是骂声一片。
虽然各校的做法可能是存在差异,但是总体上来说还是保持着一致性的,因为文理科实验班的无论是人员的选拔、管理、以及相关的教学方式自然是要有非实验班存在差异的,而这些差异就是教育不平等之处的体现。笔者在网上找到了一所学校的《文理科实验班的管理办法》,接下来笔者就从这则《管理办法》着手来分析大学文理实验班中存在的教育不平等现象。
首先该《管理办法》中提到文理实验班的办班目的是要做到因材施教、促进优秀学风的形成,但是办班目的却与其办班规模自相矛盾。因为该校将文理实验班各开一班,分属两个学院,而每个班级仅仅只有三十人。也就是说,如果文科试验班设立在法学院,那么文科试验班的学员就只是学习法学知识,试问如何做到因材施教?选拔学员的时候面向的是整个学校的学生,而在高考填写志愿的时候,各学员也根据自己的意向选好了专业,进入大学通过考试进入实验班之后,就意味着远离自己的意向专业,这能称得上是因材施教吗?相反是违背了学员的自主选择权。有人也许会说既然他选择进入实验班,就意味着他知道将要远离自己的意向专业,这是他自愿选择的结果,何来违背自主选择权之说?不错,这的确是他自愿选择的结果,但是有谁不愿意去接受好的教育,又有谁不愿意去证明自己比别人强呢?正是在这样的意识的支配下做出了违背自己本意的非自愿选择。此外,办班目的中促进优秀学风的形成,更是离谱的很。一所学校优秀学风的形成需要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而文理实验班仅仅60人,甚至更少,如何促成一个优秀学风的形成?这恐怕是一个乌托邦式的梦想吧?又或者是文理科实验班学员不能承受之重吧?这样的一个模范作用只怕成果甚微。
第二,选拔学员的方式违背了公平的原则。选拔学员自然是通过考试进行的,这自古以来就被认为是最好的发现和选拔人才的方式。但是这样的考试从设置考试科目开始就已经存在不公平现象了,以后的所有程序也没有实际的意义了。因为考试中一门必考的科目就是英语,而且占得比重也是相当的大。文理科实验班对于英语的要求都比较高,根据该《管理办法》规定:毕业之前要求全部通过CET—4,百分之五十通过CET—6,而且不通过四级的要剔除出实验班。那么试问:以前从来没有学习过英语的同学怎么办?岂不是没有连报名的资格都没有?难道这样公平吗?类似这样的考试本应该是面向全校学生公开进行的,但是明知有不学英语的同学,却偏偏在这样关系同学切身利益的考试当中用英语加以限制,难道不是故意制造不公平的因素吗?,既然连报名就已经不公平、不平等了,后面的一切也就丧失其意义了。
第三,实验班教学活动严重违背公平的原则。根据该《管理办法》规定:文理科实验班的师资力量都是职称在副教授以上,而且是每一两个学员配备一个导师,大学四年在导师的帮助下进行学习,比研究生的待遇还好,有些研究生导师每年带的研究生都不止两个。在实验班上课的老师,都是其所在学院的精英教师,而且据相关知情人员透露这些精英教师一般只在实验班上课。试问:大家的学费一样,本应该享受的教学资源也应该是一样的,这样才是符合大学教育的宗旨。但是实验班的学员享受的待遇要高于普通班的学员,教学上面一个是30人配置一个精英教师,而另外一个则是一两百人配置一个教师;一两个人享受一个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全程指导学习,另一个则是数百号人共用一个老师,这样在教学质量上面的差别就非常的明显了。因而笔者说这才是实验班教育存在的最大不公平,因为学校本是学习知识的地方,现在就连接受知识的方式也不平等了,那么学校的价值还有多大?
第四,实验班教学管理活动也违背了公平原则。根据该《管理办法》规定:实验班教学、实验、管理经费等由教务处按照学校规定的1.5倍拨入相关院系。也就说实验班在得到学校的支持上面也远胜于普通版。这些经费的来源一方面是国家以及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另一方面是学生学杂费,还有一部分来自原社会、企业。国家财政投入到教育领域的是用来建设整个学校的,而且应该是人人平等想用,至于学生学杂费的那部分就更不必去说了,因为我们交上去的学杂费都是一样的。但是对于实验班投入的经费要多,请问这多余部分从何而来?还不是上面已经论述了的那两部分,我们为什么要用自己的钱去支助别人别我们享受更多的教育资源?难道这不是在不是有违公平原则吗?
第五,该《管理办法》中有这样的一条规定:原则上每位学生不迟于二年级下学期开始参与科研活动。看到这条规定,不禁想起“学术垃圾”这个词语来。本来当前我们国内的学术水平就一般,垃圾已经够多了,来不及处理。可是要求实验班的学生大二下学期就开始参加科研活动,试问:他们有这个能力吗?就拿法学专业来说:大二下学期恐怕很多学校连那14们核心课程都还没有上完吧?更不用说去掌握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功底了,再加上社会经验的缺乏,思考问题的深度等问题综合起来看的话,恐怕他们火候还不够吧?就算是在自己导师的指点下强制完成了,这样的科研成果的价值恐怕也不高,反倒是与学术垃圾比较接近。
英国教育家亨利·纽曼的一段话“大学教育是一种伟大而又平凡的手段,它旨在提高社会的思想格调,提高公众的智力修养,纯洁国民的情趣,为大众的热情提供真正的原则,为大众的志向提供确定的目标,扩展时代的思想内容并使这种思想处于清醒的状态,推进政治权力的运用以及使个人生活之间的交往文雅化”。
综合上述分析,实验班的存在在大学校园内是在是一种不和谐的现象,因为这种现象严重违背公平、平等原则,笔者认为应该对其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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