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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对国内0—3岁早期教育现状的忧思

(2010-10-10 12: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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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0—3岁早期教育现状的忧思

                       华南师范大学教科院    赵芹英  袁爱玲

2001年,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对2001-2010年的0-3岁早期教育发展提出了目标和策略措施: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争取到2010年,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促进了我国0-3岁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早期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一、我国0-3岁的的早教现状

1.家长重视,早教市场潜力巨大且一片红火

在我国,每一个小时诞生2000名婴儿。按照统计数据,我国目前有0-3岁婴幼儿约有7000万,其中有1100万孩子出生在城市。婴幼儿早期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被国家、社会和家庭所重视。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家长认识到了早教对孩子发展的重要性,全国掀起了一股早教热潮。特别是1998年以来,无论是大城市,还是中小城市,形形色色的0-3岁早教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了,他们打着五花八门的旗帜亮相于早教市场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早教机构为0-3岁的婴幼儿提供了内容丰富的早期教养内容,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家长对机构教养的需求。

2.法规缺失,早教机构良莠不齐且无人监管

早教机构的质量关乎千家万户,关乎子孙后代,关乎国家竞争力和民族未来。科学的早教对一个人的发展无疑是极为重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早教都会对孩子的发展起积极作用,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早教有可能带来不可逆转的身心伤害,因此必须加强对早期教育的管理和引导。

但是直到目前为止,我国主要只有北京、上海等少数地方有对0-3岁的早期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教育法》规定的四个独立学段中, 有《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唯独学前教育还没有专门的独立的法律来保障。已有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没有0-3岁婴幼儿的教养规定,不能完全适应和有效保障新时期学前教育事业新的发展需要。何况我国大部分省、区至今仍没有把0-3岁的早期教育纳入现行的学前教育体制中。教育部门、卫生保健部门、妇联、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街道、乡镇委员会,好像谁都可以管,又谁都没有管。早教机构只要在工商注册就可以开办运营了,没有准入门槛,没有质量标准,没有收费标准,没有外部监管,导致目前我国0-3岁早教机构实际上处于一种混乱的状态,一种良莠不齐的状态。有些早教机构的教育理念存在严重偏颇,甚至是方向性问题,这必将影响早教机构的教育质量。

3岁前的孩子正处于成长的巅峰期,一生中80%90%的精细动作都要在这3年中奠定基础,这一时期又是大脑发展最迅速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教育将为儿童一生生理和心理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研究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的心理现状可以发现,许多心理障碍、学习障碍等,大多数与婴幼儿期教育引导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教育法规与管理的缺失无论是对儿童发展,还是对早期教育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二、教育法规与教育行政管理缺失带来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0-3岁的婴幼儿教育获得长足的发展,但是也暴露出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急待解决。尤其是对0-3岁早教机构教育质量与管理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与实践领域的热闹景象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因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

我们经过调查发现,0-3岁孩子入托困难,且托班的办班形式单一,以日托为主,临时托和半日托极少。另外很多托班建筑面积小,装备条件差,很难满足家长优质教育的需求。为此不少家长把目光投向了近年来市场上不断冒出的私立早教机构。但是因为没有相关法规的管理和引导,没有准入门槛,没有质量标准,没有收费标准,没有外部监管,有些早教机构存在以下问题:

1.目标定位偏颇。

据调查,我国0-3岁的婴幼儿90%以上散居在家0~3岁婴幼儿在早教机构中接受教育的时间是有限的,因此家长作为婴幼儿的第一任教师,对早期教育的认识和科学育儿的能力对婴幼儿的发展至关重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也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0-3岁儿童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的工作目标”以及“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这就要求当前社会上陆续开办的各种类型的早教机构,尤其是亲子园,其教育对象不仅包括孩子,而且应包括家长。尤其是亲子教育机构的教师在开展亲子活动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孩子,而且要引导家长观察和了解自己的孩子,使家长学会正确育儿的方法。

为了争夺市场,有些早教机构往往安排一些立杆见影的项目和课程,来满足某些不理解早期教育内涵的家长的急功近利的需要。对0-3岁应该制定怎样的培养目标缺乏系统、周全的考虑,更没有立足于把家庭作为0-3教育的主题所来设计教育方案。因此在教育活动中,家长成了教师完成活动的配合者,教师为了活动而活动,对家长的指导只是蜻蜓点水,家长并不能获得他们急需的日常生活中的育儿方法。为了忙于配合老师的活动,跟上老师的步伐,家长反而失去了自我思考和实践的机会,也失去了和其他家长交流育儿经验的机会。

2.课程的科学性、连续性得不能保证

0-3岁的婴幼儿身心发展迅速,每个月龄的宝宝,都有他们在特有的发展阶段上的特点,因此就要求针对他们的敏感期进行教育,否则教给他们的东西不仅不会吸收,还有可能适得其反。然而,目前国内多数早教机构不能根据孩子的月龄特点设置科学的课程:有些早教机构在课程开发上缺乏强大的理论支撑,他们的早教方案是从市面上的书本中东拼西凑得来的,很多课程不适合孩子的发展;有些早教机构的课程是从国外引进的,虽然课程理念很好,但是缺乏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研究改造以使其本土化的过程;还有很多早教机构竞相推出特色班,如奥尔夫音乐训练班、美术班等,甚至在0-3岁的婴幼儿教育中也出现了知识化的倾向,忽略了婴幼儿教育的基础性和全面性,更谈不上托幼衔接。课程问题必将导致教育质量问题,最终给婴幼儿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早期教育缺乏专业的早教师资队伍

一流的教育需要一流的师资队伍,要搞好早期教育,教师是关键。0-3岁婴幼儿教育涉及学前教育学、儿童心理学、医学、脑科学、社会学等多门学科,因此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的早教师资队伍。目前早教机构中的教师主要由3-6岁儿童的教师来担任,虽然有些教师经过了短期的适合0-3岁婴幼儿教育的培训,但这其实并不符合要求,因为0-3岁的婴幼儿有其特殊的生理、心理发育过程,接受能力和学习方法都有不同。0-3岁婴幼儿教师要有很好的亲和力和指导家长进行科学育儿的能力,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教师早期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1]

我国至今没有法规对0-3岁的婴幼儿师资的水平做出明确的规定,国内也没有一所大学开设专门针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的专业。对于归卫生部门主管的0-3岁婴幼儿教育来说,教育部门不去过问那些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早教机构,而工商部门对教师的资格水平要求也不高,从而导致目前一些早教机构教师专业水平不高,这表现在教师的学历层次不高,流动性较大,年龄结构呈现低龄化的趋势,且从业意愿不强,教育观念较陈旧,教学组织形式不够灵活多样。更重要的是这些教师的专业发展缺少外部的有效支撑,如专业培训和园本教研。[2]

为了促进我国早期教育师资培训的发展,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颁布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职业持证标准的推出,为广大从业人员提供了一个共同发展的、良性的持久环境 但是作为国家的一个职业资格认证,目前的育婴师培训存在很大的不足。首先,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对于育婴人员的技能要求相当高,但是从业人员大部分为自学人员,对婴幼儿教育缺乏完整的认知,而且最低级别的育婴员要求为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要求是否能全面掌握培训中的实际内容和知识结构是个问题。其次,育婴师职业技能的知识培训在整个教学中占的比例很小,而且也没有专门的实践基地让学员实际操作,实际操作在考试时只考4项,所以证书的含金量就可能受到质疑。再次,我国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育婴师资格考试,导致现在不少育婴师的水平参差不齐。最后,目前育婴师只能进入高端客户家庭,不能满足广大家长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早期教育的需求。

4. 教学味道太浓。

教师为了方便起见,大多采用集体教学形式,不能照顾到婴幼儿的差异性。在亲子活动课程中,常规的程序是老师先讲并示范,然后让家长带领孩子来模仿,明显地呈现出一种重灌输轻探索发现,无视孩子生命的自主性与创造性的状态。众所周知,婴幼儿喜欢自主、独立并“胜利”地完成一定的任务,这样他们才能在探索世界的过程中才能获得胜任感、自主感。因此,应鼓励他们在自己的发展水平上自主地与周围世界互动。但在一些早教机构的课堂上,经常存在着成人越俎代庖的现象,忽视儿童对游戏的资源选择、自主展开、自由交流的权利,不利于他们形成积极的自我意识。 [3]

三、对解决这种教育法规缺失的建议

以上问题是否合理解决,将直接影响到03岁我国婴幼儿早期教育持续健康的发展。没有法规的规范,也必将影响早期教育的持久发展。因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立法机关出台《学前教育法》,并将0-3岁的婴幼儿教养纳入,实施托幼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加强对0-3岁婴儿教育的监管和指导。

2.建议教育研究机构和政府加强对0-3岁早教机构教育质量与管理的研究,制定社会力量举办03岁早教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法规,以此来对各类早教机构的教育质量进行科学的评价并由社会和政府合力加强对早教机构的规范化监管。

3.建议高校改革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培养0-3岁婴幼儿教养的专业师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继续完善育婴师职业资格考试,拓宽0-3婴幼儿师资队伍建设的途径。

4.建议教育部门研究制定0-3岁婴幼儿课程的评价体系来规范课程,这个评价体系能够使针对0-3岁婴幼儿的课程的科学性得到保证,帮助教师反思和改善自己的教学,同时让家长及时了解自己孩子的进步情况,并为家长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早教课程提供依据。

 



注释:

[1] 杨晓岚. 0-3岁婴幼儿早期关心与发展.幼儿教育,2008Z1

[2] 陈红梅,胡秀玲.0-3岁早期教育的师资管理对策探析.教育导刊,2008年第6

[3] 吴伟俊.0-3岁亲子园教育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参考文献:

[1]但菲.关于0-3岁婴儿教育的思考.学前教育研究,2002年第3

[2]华爱华.“早期关心与发展”的内涵0-3岁婴幼儿教养理念.学前教育研究,2004年第11

[3]邹敏.我国城市社区学前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学前教育研究,2005Z1

[4]刘景容.兼容性亲子园的价值思考.教育导刊,2005年第10

[5]徐小妮.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形式初探.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6]但菲.婴儿教育及其机构现状分析.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1

[7]吴伟俊.0-3岁亲子园教育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8]杨晓岚. 0-3岁婴幼儿早期关心与发展.幼儿教育,2008Z1

[9]郑健成.0-3岁早教社区服务现状与示范性幼儿园作用的发挥.学前教育研究,2008年第1

[10]陈红梅、胡秀玲.0-3岁早期教育的师资管理对策探析.教育导刊,2008年第6

[11]杨晓岚.0-3岁婴幼儿早期关心与发展.幼儿教育,2008年第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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