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斯特到WTO:自由贸易的趋势与幼稚产业的保护
(2010-06-11 15: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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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国际贸易 |
徐常萍
摘要:众所周知,只有在自由贸易的状态下,才能达到福利的最优化。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演变过程,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大趋势以及各国的贸易实践,无不揭示出自由贸易是人类世界追求的最终目标。然而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当今各国都在竞相对一些产业,尤其是本国的幼稚产业,采取不同程度、不同措施的贸易保护,包括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内。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幼稚产业应该何去何从?本文以国际贸易的有关理论为指导,对中国的幼稚产业的保护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幼稚产业;自由贸易;贸易壁垒
加入WTO后我国贸易自由化步伐加快,更多的学者们将目光放在如何严格地履行入世的义务上,而忽视了入世后我国的民族幼稚产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那么,在WTO的背景下,我国的幼稚产业究竟该何去何从呢?
一、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保护幼稚产业的思想最初起源于美国,1791年,当时的美国财政部长汉米尔顿,在其著名的“制造业报告”(Report on Manufacture)中阐述了临时的关税保护措施有助于刚刚起步的美国制造业的观点。汉米尔顿认为,为使美国经济自立,应当保护美国的幼稚工业,其主要方式是提高进口商品的关税。
1841年,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者李斯特出版了著名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提出了保护幼稚工业论的整个体系。它的主要内容包括:(1)主张谋求生产力的占有,而不是一味地去追求交换价值。在李斯特看来,“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知要重要多少倍”, 因此,“国家财富并不在于交换价值的占有,而是在于生产力的占有”。其中,李斯特所说的生产力指的是提供国家财富和实力的持久性力量。(2)李斯特提倡的对工业的保护是有选择和条件的。第一,幼稚产业保护应保护那些发展尚且幼稚、受到外国强有力竞争,但有发展前途,通过一段时期的保护,能成长壮大的产业。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在没有强有力的外国竞争者时,不需要保护。第二,以30年作为幼稚产业保护时间的最高期限,超过这一时限就应果断放弃对该产业的保护。第三,受保护的产业“成熟”后必须有足够高的回报率去抵消其“幼稚期”的保护成本和费用。
二、幼稚产业的界定
幼稚产业的概念主要是针对产业的发展阶段而言的。一般来说,产业发展分为幼稚、成长、成熟和夕阳四个阶段,因而按发展阶段划分的产业类型有:幼稚产业、成长产业、成熟产业和夕阳产业。WTO并未对幼稚产业进行严格的定义,但其中的GATT第18条是专门为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制定的,其主要内容包括:发展中国家可为某一特定工业的建立提供需要的关税保护,能够为国际收支目的,而实施数量限制等。对于特定工业,在GATT第18条的注解中定义为:(1)建立新的工业;(2)现有的工业中建设一项新分支生产部门;(3)对现有工业的重大改造;(4)因战争或自然灾害而遭到破坏或重大损坏的工业重建。总之,特定工业就是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工业。后来,许多学者把特定工业称为幼稚工业或幼稚产业。
在理论界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对“幼稚产业”概念所具有的一般理论内涵做出如下初步规定:幼稚产业就是对于某一国家而言,在发展初期与其他国家的同一产业相比存在着要素资源禀赋或生产经验积累等方面的不利因素,并且其生产具有显著的动态规模经济特征的欠发达产业。幼稚产业不同于弱势产业,虽然在短期内处于弱势地位,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其潜在的内在优势将会得到最终体现与发挥。幼稚产业有两个重要特征:第一,从时间角度看,它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第二,从发展的趋势看,它具有潜在的比较优势。进一步说,幼稚产业应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征:发展的新生性;成本递减趋势;规模经济递增的性质;一定的外部经济性;支持民族经济发展的潜在支柱性;幼稚性质存续时间上的暂时性。
三、李斯特幼稚产业保护理论面临的挑战
虽然,19世纪德国采用了李斯特的主张,对抗英国工业品的进入和冲击,从而建立起自己完整的工业体系,并且后来居上,超过了英国。但是,在如今的贸易自由化趋势下,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1、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虽然自由贸易在提出后一直遭受着各种各样的质疑,其理论前提与现实也有一定的距离,但它的理论内核——基于国际分工的交换对贸易各国及世界都有利是坚不可摧的,这一点没有人能够提出任何的质疑,它为自由贸易思想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相对比,李斯特的研究是以大量的历史判断对基础的,而不是经济分析,他用以往的历史经验来阐释未来的贸易政策,缺乏科学可信的理论依据。
2、幼稚产业的选择。虽然国际理论界对幼稚产业提出了诸如穆勒标准、巴斯塔布尔标准、坎普标准等诸多的判断标准,但这些标准所涉及到的动态比较优势、将来的收益、规模经济和正的外部性等都立足于理论,现实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加大了政策执行的难度。
3、缺乏保护效率。从李斯特提出幼稚产业论至今 ,经济学家们一直在怀疑保护能否使幼稚产业成长起来。因为缺乏竞争压力最直接的后果是使企业产生依赖思想 ,缺乏创新思想 ,最终可能是保护了落后企业及落后技术的应用。另一方面,根据经济学的思想,最稀缺的资源应该由那些最有效率的部门来组织生产,而保护政策会人为的将稀缺资源转移到得到支持的部门 ,从而导致资源和效率的双重浪费。
四、李斯特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积极意义
1、强调国家整体利益。斯密认为一国可以由个人对利益的追逐来实现国家福利的最大化。但李斯特认为“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不能以个体商人单独的仅根据价值理论判断的方式来决策 ;国家必定把眼睛要紧紧地盯在它的现在和将来存在、繁荣和军事所依赖的这些条件上。” 即个人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不是必然一致的 ,个人考虑更多的是经济利益 ,而国家考虑的不应该仅是单纯的经济利益和效率 ,还要考虑到一个国家的安全和独立、产业体系的建立及长远的产业的竞争力。所以 ,国家的政治的和经济的、眼前的和长远的利益是幼稚产业论的目标取向 ,这种整体利益需要借助国家在对外贸易中实施相应的贸易保护和干预来实现。
2、有利于确保产业安全。随着各国经济的开放式发展,产业安全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得被重视起来。而外资的涌入已经成为威胁到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东道国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跨国并购,易使东道国的支柱产业被外资控制,从而丧失经济的自主权;二是,外资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转移本国的夕阳产业,从而使东道国产业结构夕阳化。三是,产业利益的大量流失,有限资源被外资控制或毁灭性的开发。等等。所以,有必要对一些关系经济安全的产业实施一定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其产业安全,尤其是关系重大的幼稚产业。
3、现实中不乏成功案例。众所周知,世界上三个最发达的国家美国、德国和日本都是通过贸易壁垒保护走上工业化道路的。此外,韩国等国家在其汽车、电子等产业发展的初期,都曾采取了种种保护措施,使新兴产业顺利度过幼稚期,其中韩国后来居上,成为东亚新兴经济的突出代表。韩国的JAYMIN
五、WTO背景下的幼稚产业保护
由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幼稚产业保护尽管有一定的难度和风险,但是基于经济安全等原因我们还是必须对幼稚产业进行保护,但是保护必须适度。首先,选择合理的保护对象,应该根据本国实际、吸收国外经验及参照相关理论标准对要保护的产业进行科学地选择。其次,保护必须是动态的,对所选定的幼稚产业的保护一定要有时间限制,不宜过长;保护力度应适应情况逐渐减小,直至废止。第三,必须进行综合性的保护。幼稚产业的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要作到发展性的保护,需要各种经济行为主体,政府、企业、甚至是消费者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才能达成预期效果。第四,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对新进入者实行要比对原来企业更优惠、更宽松的政策与待遇,以利于新进入者的发展,从而促进幼稚产业的竞争性成长。最后,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应作到合法性保护。具体包括:
1、积极援引WTO的有关幼稚产业保护条款 (亦即GATT1994第18条A节和C节).该条款允许发展中国家基于经济发展的目标,为促进特定产业的建立和发展,暂时背离其在WTO项下的义务,也即修改或暂时撤销其所做出的关税减让,或实施进口数量限制。根据1995年有关GATT的各中保障条款的援引情况的统计资料表明,1948年1月—1994年3月,第18条A节共有9次援引成功,有关方撤消了关税减让;共有9个国家援引第18条C节成功,获准实行进口数量限制。我们应该结合相关国家的成功经验,积极援引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对我国的幼稚产业进行保护。
2、更多得利用非关税壁垒 。与关税相比,非关税可操作空间相比就更大。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国际上使用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已达2000多种,涉及4000种产品。因此,目前非关税保护手段在国际贸易保护政策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并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用,其形式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多。我国应该着重对特定产业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非关税壁垒,尤其是“合法的”和“灰色的”非关税措施。
3、积极采用鼓励出口的措施。以往我们对国内产业的保护是以“后期保护”为重点的,主要措施包括价格补贴、出口奖励、经营亏损补贴、出口退税等。我国加入WTO后,这种情况已难以为继。从世贸组织规则和协议的要求看,“后期保护”的多数措施都是被限制的,而采取“前期支持”措施则是可行的。另一方面,应该注重实施有利于出口的行政组织措施。
4、把外贸政策和产业政策有机结合。产业政策是指政府将资源导向某些产业或部门的努力,这些产业或部门被认为对经济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应该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减免税和给予信贷上的支持,从而引导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另一方面,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减免税和给予信贷上的支持,从而引导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同时,应该鼓励国外企业来华投资幼稚产业。
5、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引导企业建立有效的制度安排,尤其是激励机制;促使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坚持用新技术、新产品占领市场,构建有竞争力的自主品牌。
6、培育消费者的情感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唤起全民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意识,使广大国民能够把个人的消费行为与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和振兴联系起来,从根本上帮助幼稚产业摆脱幼稚、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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